二、英国、印度、马来西亚在国家层次的整合方式比较 在国家层次,民族国家的整合目标主要是树立构建国家统一体的意识形态。 (一)英国的公民民族主义整合方式 英国各民族、各族群之间的文化、语言、宗教各有差异。尽管早期重商主义、海外扩张构成了英国经济民族主义的主要支撑,成为英国培育国家认同的重要手段,与苏格兰合并也是双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但一战以来的最近一百年,英国国力下滑,随着英国世界霸权地位的衰落,经济民族主义也终于落幕。尽管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一直有分离主义情绪,但一直没有获得成功。由此可见,经济民族主义并不是维护英国国家完整性的主要因素。相较而言,在英国民族主义元素中,公民民族主义才是近代以来英国维护国家完整性的持久因素。 英国公民民族主义有着大多数人拥护的政治教义和英国统一符号。在英国从王权国家转型为民族国家的历程中,英国形成了一种理念:无论何种族、何肤色、何宗教、何性别、何语言,大家都共同维护英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共同体的完整性。在英国,实现各民族地位平等,最典型的统一象征符号就是英国国旗。1535年,英格兰合并了威尔士;1707年,合并了苏格兰;1800年,合并了爱尔兰。虽然1922年爱尔兰脱离了英联合王国,但北爱尔兰六县留下。至此,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最终形成。在这个统一体中,英国国旗的图案是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各自旗帜的图案组合。国旗设计的时候,威尔士已经与英格兰合并,故没有威尔士的象征性图案。 英国公民民族主义推崇主权在民,信仰民主的力量。英国历史上原本是一个王权国家,但在1258年就产生了议会,不过,早期的议会只是国王的咨询机构。决定性的变革发生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英国新兴资产阶级带领农民、工人发起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革命的最终结果就是英国建立了欧洲最早的自由民主秩序,确立君主立宪政体。紧接着,1689年和1707年,《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相继通过,确立了议会是凌驾于王权之上的机构,具有最高立法权。至此,议会制真正在英国确立起来。随着英格兰成功合并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英国议会最终在席位上也对四大部分进行了分配,实现了各民族共享民主。目前英国下议院650个议席中,英格兰占533席,苏格兰59席,威尔士40席,北爱尔兰18席。 在公民民族主义推动下,英国的国家认同建构取得了进步。1998年,《北爱和平协议》签署,长达三十多年的北爱教派冲突终于结束。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虽然有分离主义情绪,但与其他国家内部的分离主义者不同,英国的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并不完全寻求脱离英国。2007年,英国广播公司的调查显示仅有20%的威尔士居民赞成独立。2014年苏格兰推动独立公投,最终以55%的反对率而失败。苏格兰独立公投失败后,英国广播公司调查威尔士,发现仅有3%的居民赞成独立,但有49%的居民赞成英国将更多权力下放给威尔士议会。相反,他们开始努力在英国议会中赢得席位,实现自己的利益。 (二)印度日趋走向文化民族主义的整合方式 印度是一个典型的多种姓、多宗教和多语言的国家。印度社会主要由四大种姓和贱民构成。种姓的划分历史久远,一直难以打破。在多种宗教中,印度教多数派是主导力量,约占人口的80%以上。穆斯林约占人口的12%。此外,锡克教、基督教、佛教等是印度的少数教派。在语言政策上,1950年印度共和国成立时,印度宪法确立了14种地方语言作为官方语言,后来又增加到21种。印度国大党崛起于印度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中。当时,在国大党的领导下,民族主义是一种反对殖民主义和寻求民族独立的有力武器,具有跨族群的整合力量。建国后,印度国大党主要代表人物甘地、尼赫鲁主张将民族主义与世俗主义相结合,培育国民的爱国主义精神。 世俗主义是一种倾向于现实世界的意识形态,对宗教抱无所谓的态度,或者排斥宗教。印度的世俗主义政策包括:政教分离、不设立国教;平等地对待一切宗教及信仰;反对教派主义、反对种姓制度、对印度教多数派进行改革及对少数派予以保护。1950年,印度制宪会议通过宪法确立了“政教分离”原则;1976年,“世俗主义”被正式写入了印度宪法。在这些内容中,最重要也是最具特色的两个内容是宗教平等和对低等种姓的保护。印度宪法序言宣布:“我们印度人民已庄严决定,将印度建成为主权的社会主义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国。”宪法第15条规定:“禁止宗教、种族、种姓、性别、出生地的歧视。”宪法第26条规定了“处理宗教事务的自由”。宪法第29条规定“居住在印度境内的任何阶层的公民,凡具有独特的语言、文字或文化者,皆有权保持其语言、文字或文化”,“由国家维持或接受国库津贴的教育机构,不得根据宗教、种族、种姓、语言等理由拒绝任何公民入学”。由此可见,世俗主义是一种极具包容性的文化意识。 尽管如此,在执行世俗主义政策的过程中,还是不可避免地受到印度教教派的压力。印度政府为了践行世俗主义,专门制定了针对多数派印度教派的《印度教法典》,希望废除传统陋习。但在实施中政府将佛教、锡克教、耆那教等少数教派看作印度教的一部分而加以改造,造成少数教派的抵制和矛盾,结果佛教与耆那教采取逃避改革的态度,锡克教则公开抵制改革,最终引发了印度教派的不满,认为政府的政策有失公平,对小教派过于宽容。此外,印度教与伊斯兰教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建国之初,印度穆斯林抱着信赖世俗主义的态度,与印度国大党站在同一立场,与之关系密切的穆斯林还成为伊斯兰教的领导,他们认同印度国家利益高于穆斯林集团利益。但是随着20世纪60年代印度教教派主义抬头,刺激了穆斯林中的极端势力,开始提出具有穆斯林教派主义色彩的诉求。总之,在国大党主导的前三十年左右,尽管表面上实施世俗主义政策,但实际上已经感受到印度教教派的压力。 冷战结束之际,感觉受到了世俗主义压制的印度教教派开始了复兴运动,印度人民党主张印度在以印度教文化为主导意识的基础上进行大国复兴。印度教文化民族主义公开出现,拥抱这一意识形态的印度人民党甚至走上前台竞选,并获得了政权。冷战结束前,基本上是印度国大党处于执政优势,冷战结束后,则是印度人民党占优势。如果说国大党的世俗主义基本上代表了上层统治集团的思想,那么人民党及其印度教文化民族主义则代表了中产阶层甚至下层人民的思想与立场。印度人民党一直鼓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一种文化”。自从90年代该党掌权后,尽管宪法仍然倡导世俗主义,但在现实政策的执行中,一直带有印度教文化民族主义倾向。 印度人民党具有浓厚的印度教意识,试图将印度教作为印度文化的主体意识。这种意识形态的最终目的就是在印度教文化的引领下实现国家强盛、民族振兴,加强爱国主义。印度教民族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崛起,凭借自己大族群的身份,不断加强印度教主导地位,印度教主导的文化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加剧了国内教派之间的矛盾,印度国内冲突不断。例如,1992年发生在巴布里清真寺的暴力冲突一周之内造成1097人丧生、4085人受伤;2002年,印度古吉拉特邦发生的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间的冲突导致800多人遇难;2015年10月,印度北方邦一名穆斯林因谣传参与了屠牛和食用牛肉而被数百名村民活活打死。 (三)马来西亚的族群民族主义整合方式 马来西亚也是一个典型的多族群国家,总共有30多个少数种族。根据2016年统计,马来西亚人口达到3000万。其中马来人及其他原住民占68.1%,华人占23.8%,印度人占7.1%。三大主要族群的宗教信仰也不同,马来人信仰伊斯兰教,华人信仰佛教,印度人信仰印度教。马来西亚社会三大族群之间的矛盾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就存在。为了便于管理,英国殖民统治者将马来人固定在农村生活,并保留封建土地制度,限制其他族群在农村购买土地。在城市,英国殖民统治者则吸引华人和印度人在工厂打工和经营小商业。教育也是如此分布。农村学校都是马来人的学校,为马来人孩子提供基本教育。城市的华人学校主要为华人子女提供母语教育。但在城市也有水准高的英文学校,这是英国殖民统治者的学校,选拔优秀学生赴英国本土接收高等教育。马来人子女只有特别优秀才能进入城市里的这种学校。而在城市里的华人和印度人的子女则占有地理优势,获得更多的英文学校机会。因此,年长月久,马来人虽然是主导族群,但是在经济和教育上与其他族群差距越来越大。当英国人离开、马来西亚迎来独立后,该国社会内部族群对立的矛盾非常明显。 在独立建国过程中,马来人凭借自己占据人口绝大多数以及对土地的控制权,成为具有主导意识和优越感的族群。1957年颁布的马来亚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继续使用,明确带有族群民族主义色彩。马来人的马来语为马来西亚的官方语言;马来人的伊斯兰教为马来西亚国教;在土地制度方面,仍然保留马来人的特权。这种做法明显引发华人社会不满。多年累积的族群矛盾,最终引发了1969年“5.13事件”。起因是执政的联盟党在国会选举中失去执政地位,以华人为主的反对党取得胜利。最终引发了马来人不满,在华人庆祝时发生了马来人和华人冲突,导致上百华人死亡。事件之后,马来西亚政府在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马来人至上”,禁止对马来语的官方语言地位、马来人的特权条款进行任何修改。同时,对政党改组,扩大联盟党力量。1974年联盟党改组为由马来人的马来民族统一机构(TheUnitedMalaysNationalOrganization,简称巫统/UMNO)、马华公会、马印国大党和其他反对党等9个政党组成的国民阵线。改组后,巫统的独大地位得到巩固,其他小党虽然也是反对党,但是实力很弱。马来西亚名义上是多党联盟在组建政府,实际上演化成巫统掌控主导权,这一政党制度进一步固化了宪法中马来人的特权地位。 尽管2008年反对党组成联盟阵线,吸引大量华人和穆斯林加入,最终打破了国民阵线长期在国会占有的三分之二的优势地位,但是并不代表马来西亚族群民族主义走向死亡。毕竟,宪法确立的“马来人至上”特权地位已经难以撼动,长期以来其他族群以公民权换取马来族群特权已经成为惯例。马来西亚的族群民族主义仍将延续。 三、英国、印度、马来西亚在社会层次的整合方式比较 原住民、少数民族、少数族群三者身份不同,诉求也不一样。原住民的诉求一般是原住民的土地所有权、自治权、文化权、在中央政府的代表权等;少数民族的诉求主要有自治权、语言权、在中央的代表权、自治区的国际法人地位等;移民群体的诉求则是教育中的多元文化主义、宗教权、多元文化活动等。 (一)英国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 在社会层次,国家的整合对象是少数群体,国家需要充分理解他们的群体诉求并做出回应。英国国内没有原住民的问题,主要是少数民族问题和移民族群的问题。 在少数民族政策方面,英国主要从自治地位、语言权、代表权满足少数民族的要求。英国给予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充分的自治地位。1998年,全面解决北爱尔兰问题的协议签署后,北爱尔兰随即举行议会选举,成立北爱尔兰议会,并成立北爱尔兰议会执行机关。1999年,苏格兰举行第一次议会选举,产生了苏格兰议会,并成立了苏格兰议会执行机关。同年,威尔士也举行第一次议会选举,产生了威尔士国民议会,并成立了威尔士国民议会执行机关。在立法权方面,苏格兰议会享有基本立法权,威尔士和北爱尔兰议会没有基本立法权,但有次级立法权。苏格兰和威尔士议会执行机关的首席部长均由各自议会产生,首席部长组织内阁。北爱尔兰议会执行机构中12名成员组成内阁。在英国,少数民族的语言地位也得到了重视。在苏格兰,公共标示都是英语和盖尔语同时出现。在威尔士,威尔士语也获得了与英语同样的官方地位。爱尔兰语也是北爱尔兰地区除英语之外的另一种官方语言。政府对少数民族语言媒体和学校予以资助。英国最主要媒体BBC还专门开设威尔士语和盖尔语的电视频道。苏格兰、北爱尔兰甚至有自己流通的货币。在国际组织中,少数民族也有代表权,如世界杯足球赛,英国四大民族就有四支球队分别代表各自民族出战。 在移民族群政策方面,英国也出台了比较全面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首先,英国官方承认和支持多元文化主义。英国在1965年、1968年和1976年连续出台《种族关系法》(RaceRelationsAct),关注权利平等、责任平等和机会平等。英国种族平等委员会(CommissionforRacialEquality)1976年成立,作为公共机构,专注于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消除种族歧视。北爱尔兰则适用于1997年的“种族关系条例(RaceRelationsOrder)”,均致力于促进族群平等和机会均等。2010年,该机构为“平等与人权委员会”取代。在就业领域,对少数种族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培训。在宗教领域,满足少数种族的宗教需求,在公立学校开设宗教教育和允许集体祷告。在教育领域,为了实施多元文化主义,地方教育部门增加了多元文化教育顾问、族群问题教育顾问、双语顾问等职位。学校还专门聘请老师给少数种族孩子教授语言、文化和历史。在成人教育方面,政府出资对少数种族的继续教育提供帮助,帮助他们加强母语教育,并资助少数族群的社会文化活动。在多元主义文化教育方面,英国的犹太人树立了比较成功的案例。犹太人移民社区建立了一些犹太学校,只是在休息日提供宗教教育,平时还是把他们的孩子送到非隔离的公立学校接受普通教育。通过这一措施,犹太人已经很顺利地融入英国社会但又没有丢掉自己种族的宗教文化。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各种极端思潮的出现,英国政府开始反思多元文化主义政策。2011年卡梅伦首相公开宣称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已经失败,强调建设以英国公民社会价值观为基础的主流意识形态,避免走向极端主义。此后,英国也出台了系列限制移民的政策。尽管英国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出现了走向衰微的势头,但长久以来的影响仍将持续。 (二)印度采取有限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 印度形式上是联邦制,但实际上权力主要集中在国家。印度是以语言建邦的国家。印度民族成分复杂,族群众多。建国时,在地方民族主义势力的压力下,印度1956年的《邦重组法案》不得不规定语言是印度各邦划分边界的基础。也正是如此,导致印度没有统一的“国语”,各邦人民之间难以沟通。印度虽然和美国一样实施联邦制,但面对各邦分散的局面,印度期望通过国家权力维护国家统一,于是印度在联邦制下采用中央集权制的管理模式。就政治权力而言,联邦政府不仅负责国家安全、外交等大事,还负责国计民生。印度联邦议会拥有制定法律的独享权力。印度只有一部宪法,而各邦无权制定宪法,也无权提出修宪建议。印度联邦议会甚至有权设立新邦、有权改变各邦面积、边界与名称。就行政管理模式而言,印度中央政府对各邦仍然实行垂直管理。中央政府各部门直接对口管理各邦的相应部门。平常时期,联邦政府可以就某些事项直接向邦政府发出指令,命令执行。在紧急状态下,印度联邦政府甚至可以直接接管州政府权力。印度联邦政府还直接控制各邦财政,也通过经济发展规划直接影响和管理各邦经济发展。在人事制度上,印度联邦政府对各邦也是直接管理。印度各邦的领导人由中央直接任命。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上,也是中央对地方直接管理。虽然实行联邦制,印度各邦没有独立的司法权。地方司法受中央司法权统一管辖。 印度确立了以印地语为主的语言政策。建国之初,甘地等领导人曾经尝试推动确立印地语为“国语”,但遭到了各地语言民族主义者的反对,并要求以语言作为行政区划的标准。为了避免印地语独大并成为实质上的“国语”,在各地方的压力下,1963年《官方语言法》不得不规定印地语和英语均被列为官方语言。实际上在印度也只有大约四成人说印地语,并没有过半。还有22种法定官方语言,统一称为附则表列语言(scheduledlanguages)。22种法定语言在议会、教育、考试、法庭语言使用方面被正式承认和得到保障。面对如此众多的主要语言,又没有国语,1963年的法案不得不规定,印度的学校必须接受“三语方案”:在印地语地区教授印地语、英语和其他一种印度语言;在非印地语地区教授本地语言、英语和印地语。这一政策也是各方妥协的结果,由此确立了印地语的主导地位。2007年开始,印度15所著名大学联合举行招生考试,虽然只用印地语和英语出题,但学生允许使用多个主要语种进行回答。 印度是以语言、宗教和表列种姓三个标准为依据,确立少数种族的地位与身份。在印度,只有符合非印度语、非印度教和列入印度宪法表列部落(scheduledtribes)的原住民部落才是少数族群。印度将近八成人信仰印度教。12%左右的人信仰伊斯兰教,2.3%左右的人信仰基督教,1.7%左右信仰锡克教。印度建国之后,面对国内多种族、多语言和多宗教的现状,印度在政府岗位和立法机构中对少数族群都分配了名额。中央政府岗位中,一、二级职员必须为部落民保留一定职位,职位比例根据部落民在部落人口中的比例来确定。中央也可直接雇用一定比例的部落民担任职务。在晋级考试中为部落民保留7.5%的名额。即使政府的三、四等职员由地方录用,但也要按少数种族人口在邦中总人数比例进行录用。部落民在国会人民院以及各邦议会都占有一定席位。国会人民院542个席位,有40席留给了表列部落。各邦议会的3997个席位中,303席留给了表列部落。 (三)马来西亚在社会层次的同化与排挤政策 马来人一直认为马来半岛是自己的家,而印度人和华人是移民。在社会整合方面,马来人一直对其他族群采取排挤和同化政策。 马来西亚一直坚持马来语的主导地位。1969年启动新经济政策后,在小学,华文学校与印度语学校可以用母语教学,但教学大纲必须全国统一由政府制定。在中学,公立中学只能用马来语教学,也只能用马来语考试。私立华文中学可以开办,但是政府不承认它们的考试成绩,学生也不能报考公立大学,毕业后更不能在公共部门就职。在大学招生中,马来西亚政府在不同族群中实施名额分配制。80年代开始,公立大学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可以读大学。但是由于私立大学也只能用马来语教学,华人的孩子不得不去英国或中国读大学。进入90年代,政策有所松动。马来西亚《1995年教育法》为教育政策松绑,规定私立大学可以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在公立大学也发生了变革,非马来人可以获得少量奖学金名额。 马来西亚力推伊斯兰教和马来文化主导地位,实施宗教与文化同化政策。立国之初,马国总理拉赫曼力主“种族平衡”,推行“自由放任”政策,鼓励各族在平等环境下共同发展。但是华人对马来人的经济优势日渐扩大,加之1969年华人参与的政党获得了大选胜利,引发马来人担忧与不满,最终导致“5.13事件”马来人和华人加大冲突。冲突之后,更加刺激马来人政治精英通过1971年宪法修正案来规定马来人的政治和文化特权地位、大力推动伊斯兰宗教在全国普及。1971年,“国家文化大会”提出将伊斯兰文化和马来文化变成国家的主导文化和意识形态。在这种压力下,华人为了获得政治、社会地位,也有少数逐渐改宗信奉伊斯兰教。以西马为例,皈依伊斯兰教的华人大约7000人,占西马华人总数的0.7%,而2000年这一数字涨到1%。建国初期,为了团结原住民参与国家建设,政府设有原住民部。但随着马来文化地位的大大提高,马来西亚政府执行同化政策,引导原住民信仰伊斯兰教。1983年,政府甚至秘密实行“原住民伊斯兰教发展策略”。1991年起,国家拨款700多万美元,在原住民居住的各地农村修建会堂,甚至每个会堂里面都有一个穆斯林小礼堂,并安排专门的马来人引导原住民信奉伊斯兰教。在马来人文化之上的时代,华人文化受到打压,甚至强制马来文化的植入。不允许华人在公共场合表演舞狮子;华人要穿传统马来服装参加毕业生典礼,学校的表演活动穿插传统马来舞蹈、乐器表演等;华语学校在集会上必须使用马来语。 族群的同化与排挤是一个缓慢但逐渐明显的过程。在遭受漫长的排挤和打压之下,部分非马来人为了提高政治地位,选择了被同化,选择跨族通婚,与马来人结婚。根据马来西亚规定,只要与马来人通婚,就算是马来人。此外,马来人出生率高于华人,在人口总数上对华人形成强大的排挤和压力。自从立国以来,马来西亚的三大族群在人口比例上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马来人的人口比例越来越高,华人和印度人的人口比例越来越低。 20世纪90年代,马来西亚政府开始调整政策,在坚持“马来人优先”的原则下,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2003年巴达维接任,重视马来西亚民族的打造,对华人的政策更加宽松。放宽马来人保留地政策,允许非马来人租借马来人的保留地。实施较为开放的华语教育,对华语小学提供资助。出现了少许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倾向,但是“马来人至上”的总体倾向难以改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