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史研究的区域与整体缺一不可 环境史研究的区域性与宏观整体性之间相互联系,互为因果,在学科构建中缺一不可。 首先,区域环境史与整体环境史相互补充,不可偏废。整体环境史是学科构建及发展的目标,区域是整体的组成部分,没有具体的区域环境史的内容,就不可能建构宏观的整体环境史。而缺乏整体环境史理念及意识的区域环境对象,是孤立、狭隘的环境碎片,不可能进入整体环境史的框架,再多的区域环境碎片,也无法组成完整的中国、世界环境史。缺乏长时段宏观视角及短时期微观视角的环境史,无论其立意如何高远,研究方法及路径如何“科学”,其结论也是片面的、不科学的,不可能支撑中国、世界整体环境史学的体系。 无论是零星区域的碎片,还是区域中单个环境变迁的碎片,都是环境整体史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如无论中国还是世界环境史的整体,都包括陆地及水域环境史两个大的碎片。陆地环境史又包括山地、荒漠、草原、森林、灌丛、草甸等环境史碎片,水域环境史也有淡水与咸水环境史碎片。每个碎片中还有更小的碎片,如淡水环境史有河流、湖泊、沼泽、湿地等碎片,咸水环境史有海洋、盐碱沼泽及其湿地等碎片。其下又有更小的碎片,如森林环境史有不同气候带植被类型环境史,气候带植被下又有不同植物群落及单种植物等的环境史;海洋环境史包括五大洋的环境史,各大洋环境史又分海洋生物、海洋污染等环境史,海洋生物环境史包括海洋动植物、微生物及病毒等的环境史,海洋动物环境史包括无脊椎动物和脊椎动物环境史,无脊椎动物环境史又包括各种螺类和贝类环境史,脊椎动物环境史包括各种鱼类的环境史,再往下还有更小的碎片……。不同层级及类型、个体及群体的环境史碎片,组成一个个相对大的碎片,这些有机联系的大碎片,组成及支撑起完整的中国、世界环境的整体史。 其次,环境史碎片化研究依然有待加强。历史是由无数个层级的“碎片”组合而成的,环境变迁的历史也是如此。中国环境史研究的碎片,主要指地理区域、历史时段及环境具体问题的碎化。现有研究成果虽然丰富,但“碎”的范围及程度,无论区域或时段、抑或具体问题的碎片量都远远不够。大部分区域环境史成果集中在江河流域区,如黄河、海河、淮河、长江及其生态史;地理区划以江南、中原(华北)及内蒙古等区域环境史研究成果居多,西北、西南、东南等区域及海洋环境史研究相对较少,新疆、西藏、东三省等区域的环境史研究几乎还是空白。 若以政区或自然区划的区域性碎片,无论是郡(州)县、道路、行省时期的区域,或气候带划分的区域,或生物群落、生态系统区域的碎片环境史研究,多属空白。从具体的研究对象看,除历史自然地理学、生态学或植物学等领域,对部分单一动植物分布区域史的研究涉及或包含了该物种的环境史内容,以及某类微生物寄生虫的传染性疾病环境史研究,或农史学界的农作物品种及其环境史研究外,绝大部分生物、非生物物种及其群落的环境史研究尚未进行,某类物种种群及其纲目下的类、系、科、种、群等的环境史研究也几乎未展开,虽然有部分研究案例,但相对于整体环境史所需要的内容而言,既不全面也不充分,又遑论完整性?而不同层级、类型的环境史“碎片”中,都蕴涵着环境史整体内涵所需要的信息,因此,“碎片化”研究是中国及世界环境整体历史研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简言之,目前环境史碎片研究的量及其地域分布、具体内容畸轻畸重,无法支撑整体环境史所需的内涵,局部到整体的转换、整合难度太大,这是整体环境史成果较少的主因之一。只有足够量的、不同区域及类型的环境史碎片,尤其个案变迁的具体过程及场景,才能建立起从碎片到整体的完整环境史,整体环境史的全貌、全过程才有可能展现,才能更好地研究中国及全球环境变迁的内在逻辑,展现不同区域、时代、环境区系的内在联系及相互制约依赖的关系,以及不同生态群落、物种的特殊性及演变的规律性。只有由每个微观的、不同类型碎片组成的整体环境史,才是更全面、客观、完整的环境史。 再次,整体环境史研究的理念及相关理论亟待补充及深入。“整体”环境史的概念,针对的不只是一个时代,也不只是一个政区或地更坏区划,而是历史以来的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的小整体,是人类及其他物种居住生存的整个地球的大整体,亦即环境史研究的全球史视野及内容。只有对整体环境史学的框架进行系统研究,按环境史内涵及特点建构起学科的知识、理论及思想体系,才能进行有深度、有针对性的具体环境问题及其变迁史的研究。 若有一个良好的学科整体体系及框架,无论是国别、经纬度、气候带、水陆区系等地理空间区划的环境史,还是长、中、短时段,或人类历史与地质断代等时间维度的环境史;无论是具体物种的环境史,还是某生态区系的环境史,都可放到全中国乃至全球环境史的整体框架及视域中,进行不同层域的研究。只有具备了宏观、立体、全面的整体环境史思维及逻辑框架,碎片化研究才能更深入、系统,具体环境变迁史的研究才能进行更细致、准确的考量及定位。 环境整体史视域下的“碎片化”理念也需要研究,并注意区分和把握具体环境问题、环境演变史上的“细节”。环境整体史需要环境变迁的细节来补充及丰富,区域及时段、具体问题的碎片式研究也需要更丰富的细节来深化及完善。环境变迁“细节”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叙事与现场复原的特点,对区域的碎片或整体的完整性起到关键甚至影响全局的决定性作用,是环境史研究及学科体系建构中不能忽视的内容,却往往被传统史料书写者忽略。因此,必须选择那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环境“碎片”“细节”去研究,关注、还原环境史碎片的细节,但不能过于强调碎片忽视整体。“碎片”也需要进行史实、过程和结果、价值等理念的判断,对其中具体、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讨,发现其间蕴含的环境整体史信息,才能不偏离整体史的要求,丰富整体史的理论。 第四,注意环境史碎片的相对性及整体的有限性特点。在环境整体史的视角下,碎片化的概念是相对的,不能过分强调碎片的理念而过分细化、碎化环境史的区域及时间,并非整体中的所有碎片都要一一研究。只有具备了不同时段、区域及问题的代表性环境史案例,才能成为整体史书写及构建的基础内容。如果只专注、重视具体问题,忽视了整体的宏观思考及必要条件,就会使碎片的内容成为不能互相联系的真正意义上的零碎,碎片就失去了构成整体内容的价值及意义。故碎片的内涵,无论是时间或空间,都是相对的。 整体环境的概念及内涵,也是有限的。整体环境史并非是无穷大的,目前能做的研究,只能是人类居住的地球环境史。而地球作为完整的整体性环境系统,虽有其独特的丰富性及演变的规律性,却只是太阳系里的一个行星,太阳系也只是银河系的星系之一,银河系仅是宇宙中更小的星系。故中国、地球环境史的整体性是有限的,全球环境只是地球村的整体环境,不是太阳系或宇宙的整体环境。当然,即便只是面对地球村的环境,也有很多环境的侧面及维度,是人类无法企及和感知的,更是没有可能去研究的,整体环境史的概念当然也就是相对的、有限的。 第五,应对“大碎片—小整体”中的碎片化进行合理考量和界定。“碎片”及“整体”是相对的概念,从区域史视角、从环境史的整体结构及内容看,二者也是相对的。相对于大整体的碎片,在面临一些更具体、细致的环境史问题时又成为小的整体,此即“大碎片”与“小整体”的存在。区域性的环境史既是一个小整体,也是一个“大碎片”,很多更小的碎片是构成小整体的必要内核。区域性的物种、生态群落及其区系变迁,尤其是区域性环境变迁历程及其规律各具特色,凸显着不同区域“小整体”的环境史不可复制的发展演进特点,小整体内千姿百态的各类环境要素及其变迁就成为支撑性的“碎片”而独具价值,对于更大区域的整体而言,这个小整体就成为“大碎片”,即“大碎片”与“小整体”可以互相转化。 在不同时空范围内,随着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及公众思想意识、制度机制、科技等的发展,碎片及整体的内容也会发生变化,甚至导致环境演变及存在的基础发生颠覆性变化。原来极具宏观性的整体内容,在下个时段、其他区域就会成为碎片;原来不起眼的碎片,在下个时段或其他区域,又有可能成为起决定作用的整体。在一定的时空范畴内,小碎片能影响、改变整体环境的发展方向,整体环境也能制约、决定碎片环境的内容及存在方式。 第六,精准、合理地选择环境变迁的“碎片”,才能会通为一部部不同类型、客观唯物的环境整体史。“碎片”虽是整体史框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并非所有的环境“碎片”都值得研究。环境是一切历史发生及演进的基础,其内涵最为丰富、庞杂,过往的环境变迁及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更是浩瀚纷繁、包罗万象,变迁情况也因时空不同而千差万别。大多数具体环境及生态“碎片”的演进状况,几乎是在人类没有参与甚至没有关注的情况下发生的,如很多物种及其生态系统、生存环境的产生、发展、灭绝是在人类视域外发生的,没有留下任何可以研究的记录、遗迹及线索,此类“环境碎片”的研究根本不可能进行,在整体环境史中也不可能有其位置。其他有记载、遗迹可寻的环境史碎片,也需要进行恰当、合理的选择,不是每个进入了记载的碎片都值得去研究,也不是每个环境变迁史的碎片及细节都能进入整体环境史的选择及书写范畴。 对整体环境史而言,典型性、代表性、均衡性是选择及衡量碎片的基础原则。这就要求环境史研究者、史料记录及书写者,要有一双能辨析、判定“碎片”及“整体”的慧眼。在选择具体及微观的碎片进行研究时,应选择那些被赋予了特殊意义的环境史片段,研究那些对环境史有较大影响的环境变迁个案,选择在生态学领域具有较大生态价值的碎片,选择那些与现实联系较紧密,如对现实环境保护和治理、生态修复有极大资鉴价值的环境要素,选择不同时期、地区或民族的环境思想、制度、伦理及生态文化的内容,选择那些对生态尤其人类生存发展有巨大影响的环境节点,选择史料丰富的水环境、土地环境、生物环境、气候环境及其下属更小的生态系统,以及那些由生物及其生存繁衍需要的不同类型的自然因素和条件,才能组成互相关联、彼此支撑的环境整体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