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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外关系中“联盟”观念的演变(1789-1919)

http://www.newdu.com 2020-08-06 蔡萌 《史林》2019年第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20世纪,美国成为国联、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主要创立者。从思想文化上看,其最初的源头之一便是美国历史上的“联盟”观念。自建国伊始,美国的建国之父们便一直拒绝排他性的“特殊联盟”,同时憧憬着建立非排他性的、以美国联邦制为榜样的“普世联盟”。从19世纪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美国的和平主义者们先后尝试通过宣扬世界国会、国际仲裁、和平联盟等方案来避免“特殊联盟”,实现“普世联盟”之目标;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初期,这些设想又进一步发展为法律联盟、政治联盟和军事联盟等不同的蓝图。但由于文明等级制、“民主和平论”等文化偏见和预设,美国政治文化精英们倡导的“普世联盟”事实上无法与他们厌恶的“特殊联盟”截然分开,这使得“普世联盟”构想要么失败,要么为更实际的国际组织所取代。
    关 键 词:联盟/美国外交/仲裁/和平主义/文明
    项目成果:本文系上海市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蔡萌,上海师范大学世界史系副教授。
    
    在世界各国历史上,“联盟”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西方古代世界中存在着影响深远的城邦体系,以及后来大行其道的主权国家体系,它在西方的政治文化中地位尤为重要。美国更是如此。美国最初便是13个主权州形成的“联盟”,其联邦体制可以被视作是“联盟”的一种特殊形态。①在国际关系中,美国的外交政策也与联盟问题密不可分:一方面,美国从拒绝任何形式的“联盟”转向拥抱“联盟”,并借助众多盟友的力量来维系自己的霸权地位;另一方面,作为国联和联合国两大国际组织最重要的创建者,美国的“联盟”理念也给其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在今天的学术研究或传媒用语中,我们通常将国联和联合国归类为“国际组织”或“政府间组织”,或从跨国史的视野来将其定义为全球共同体(global community)成长的里程碑。但这些更“现代”的词汇一定程度上也掩盖了它们的“联盟”特性,使之易同美国建国早期的“联盟构想”与国家构建的历程相隔膜,也使之与19世纪西方主权国家体系的核心问题之一——“联盟”相疏离。倘若将它们放在两者的渊源中来看,将有助于我们了解美国政治文化精英们的认知体系,进而对美国历史上的联盟政策有更深的理解。②
    一、分歧初现:“普世联盟”与“特殊联盟”的争论
    北美最初的13个殖民地在赢得独立战争胜利后,除了如何限制权力,保护它们的自由,避免像欧洲那样陷入暴政和专制之外,面临的另一个挑战便是如何处理各州之间的关系,维护新大陆的和平,避免像欧洲一样陷入到纷争之中。建国之父们给出的答案是:各州之间的联盟。可以说,美国早期的两大关键问题都与联盟有密切关联:首先是各州之间关系从“联盟”到“联邦”或全国性政府(national government)的转变;第二是美国与欧洲主权国家间的交往问题,如与法国的战时同盟是否该维持,是否与欧洲国家结盟等。
    1781年颁布的《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规定,美国的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条例中写道,合众国是一个“为共同防御、自由的安全,以及相互和总体的福祉建立的牢固的友谊性联盟”(a firm league of friendship),各州保留“自己的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未明确授予邦联国会任何权力、司法管辖与权利”。显然,最初合众国的含义就是一个主权国家间的“联盟”。
    但随着邦联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在随后的制宪会议和围绕宪法批准进行的辩论中,形成了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的对立。反联邦主义者不同意宪法草案,认为这个宪法将会把合众国从一个“联盟”变成一个全国性政府。他们认为保留各州主权,维持各州间的“联盟”关系仍是合众国的最佳体制。他们相信,由于各州都是共和国,这些共和国间的“联盟”将完全能够维系北美大陆的和平。③在共和国间形成不损害各自主权的“联盟”从而克服自然状态,实现永久和平这一点上,反联邦主义者的思想与此后康德的思想可谓不谋而合。
    但联邦主义者并不满意这种康德式的理念。为了争取批准宪法,他们极力驳斥共和国之间通过“联盟”可以带来和平的看法。他们强调,无论共和体制还是“联盟”都无法阻止由利益冲突所引发的战争,只有一个“集权政府”(consolidated government)才能维持和平。以汉密尔顿、麦迪逊为代表的联邦主义者认为,松散的“联盟”无法有效地抵御外来入侵,无法有效地执行法律,各州之间存在着因土地纠纷等利益之争而刀戎相见的危险。他们旁征博引历史上的著名联盟,如伯罗奔尼撒联盟、亚该亚联盟、瑞士联盟、波兰王国、荷兰联省共和国等,指出在这些联盟当中,大多都因为彼此间的相互嫉恨,或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而最终分崩离析,为外来侵略者所征服。汉密尔顿说:“独立国家之间”为某个目的而“结成联盟或同盟”(league or alliance),“丝毫不荒谬,也绝不能说不实际”。他继续分析道,欧洲自18世纪初以来这种现象已经变得越来越流行,但收效并不好,更与美国人对共和国联盟的期待相差甚远,因为随着利益的变动,这些联盟很难持久。他认为北美各州之间如果“放弃建立一个联邦政府(confederate government)的打算”,而甘于让美国成为一个“简单的攻守同盟”(a simple alliance offensive and defensive),那么将是非常危险的,会使各州在外国势力的阴谋之下走向相互敌对。如果美国不想要将自己置于这种危险处境,那么必须知道“联盟和政府之间的差别”,必须将“联盟(Union)的权威扩展至公民个人”。④与康德相比,联邦主义者实际上是提出了自己的“永久和平论”。这种永久和平的要求也更为苛刻,即必须将以共和国为单位的松散“联盟”变成以个体人民为单位的紧密“联盟”,才能实现这一目的。
    1787年美国宪法所建立的政治体究竟是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联盟”?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起初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太多异议。双方都相信,从新宪法批准开始,美国已经从“联盟”变成了国家。但随后联邦党人为争取宪法批准而使用了一套有效的话语策略,又使得此问题变得含混起来。麦迪逊声称,新宪法建立的政府既非纯粹的“联盟”,也不是纯粹的“全国性政府”,而是一个混合政府(composite government)——既带有“全国性政府”的性质,也有“联盟”的性质。他与汉密尔顿、詹姆斯·威尔逊、约翰·亚当斯等人为了安抚反联邦主义者,也都作了类似的退让。⑤不仅如此,联邦主义者的名号也本应属于其对手。一位早期史的历史学者说:“由于这个国家对全国性政府(national government)持敌视的情绪,而更喜欢邦联(confederation)或联邦(federation)(两个词在18世纪的意思相同)”,支持新宪法的人“盗用”了“联邦”一词,自称是“联邦主义者”(federalists),即便“新的文件严格地说,不是一个联邦,即政府间的联盟”。⑥某种意义上说,汉密尔顿们赢得了立宪的胜利,但代价之一是放弃了他们自己版本的“永久和平论”,因此也没有终结康德与美国式的神话:主权共和国的“联盟”带来和平。
    随着1787年宪法获得批准,同时也由于联邦主义者并未坚持其“全国性政府”的说法,这场“联盟”与“全国性政府”的论争也逐渐失去意义。人们仍然默认美国是一个“联盟”,或者至少认可麦迪逊“混合政府”的说法。美国早期著名诗人、外交家乔尔·巴罗(Joel Barlow)便认为,共和主义与美国宪法的原则将扩展到全世界,美国文明就是世界文明的未来,“共同的联盟”(common league)、“国家联邦”(confederated states)、“和平联盟”(league of peace)等表述都较早地出现在他的诗歌当中。⑦这些也成为后来国联支持者们表达自己主张的重要思想文化资源。出于反对联邦集权的政治立场,后来得势的杰斐逊民主共和党人也更愿意将美国视作是“联盟”。因此依然有相当多的人相信美国是一个“主权国家间的联盟”。就连英国著名政治家、学者詹姆斯·布赖斯在他的《美利坚共和国》一书中也认为,美国是介于“联盟”与“国家”(nation)之间的政体形式,虽然不同于汉萨同盟跟瑞士联邦这样纯粹的“联盟”,但近似于古希腊的亚该亚联盟和利西亚联盟(Lycian League)。⑧
    这个联盟当然并不会只限于最初的13个殖民地。而美洲大陆正是扩大共和联盟的理想场所。当然,这个“联盟”的对象并不是“野蛮”的印第安部落,也不是欧洲君主制国家。乔尔·巴罗、杰斐逊等人都认为,美国这个“联盟”应当扩展到西部。1804年,通过购买路易斯安那地区,杰弗逊在北美大陆成功地扩张了最初13州“联盟”的版图。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便是,这个联盟是否能如乔尔·巴罗所说,超越美洲大陆,扩展至整个世界呢?
    产生这种想法可谓顺理成章。1920年,《基督世纪》的一篇文章说道,没有任何国家像“美国这样,它本身的历史便强烈地暗示着这样一个联盟的出现”。文章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欧洲局势类比作美国在1783至1787年间邦联所面临的形势,“有着同样的不信任和怀疑,同样的嫉妒和敌对,同样的恐惧”;“但在这些混乱中,出现了我们的联邦宪法所建立的州之间的联盟”,建立了一个“更完美的联盟”。而这不过“是一个伟大运动的开始,它在一个世纪内,从大西洋席卷至太平洋,建立了世界上最伟大的帝国之一”。这个帝国“是由平等的成员所构成的”,“有的申请加入者,如佛蒙特和得克萨斯,在加入前甚至还是主权独立的共和国”。作者用激情澎湃的语言说道:
    我们的美利坚国家联盟的扩张已经持续了将近一又三分之一世纪;谁能说这个过程已经结束了,或者它只有在变为当下正在形成的、世界范围的联盟后,才会停止呢?就像我们密西西比河壮阔的河水终将奔向海湾,最终与大海融为一体一样,美国历史的潮流也必将涌向那个世界性的国家联盟,找到它自然的归宿。⑨
    类似的言论可以说从建国起便不绝如缕。但从实际的外交政策来看,美国的主政者们不仅没有打算将这个“联盟”扩展到欧洲,而且还极为排斥与欧洲的政治联系。在1796年的告别演说中,华盛顿和演说的实际起草者汉密尔顿便呼吁美国人不要卷入“永久性的同盟”(permanent alliance)。这一告诫含有对杰斐逊等亲法派的指控,因为在联邦党人看来,民主共和党人有与法国结成同盟的打算。他们相信最符合美国利益的做法是尽可能保持中立,只有在非常时刻才能建立“临时的同盟”(temporary alliance)。其实,当政后的民主共和党人并没有像联邦党人担忧的那样,与法国结成同盟。面对欧洲尔虞我诈的现实政治,他们在反对“永久性同盟”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杰斐逊在总统就职演说中声称,美国不能卷入“纷扰的同盟”(entangling alliance)。其后华盛顿的原话鲜有人再提及,而杰斐逊的措辞则成了不卷入欧洲政治的标准辞令,更往往令人误以为是出自告别演说。⑩倘若细究二者间的措辞,可以看到华盛顿似乎并不反对“临时的同盟”,或许志在建立海上强国的联邦党人还会有条件地欢迎此种性质的同盟;但显然,当时美国的主流民意是支持民主共和党人,而绝对排斥同盟的,这当然也包括“临时的同盟”。
    可见,建国之初,美国实际上已经就两种不同形式的“联盟”进行了政治争论。一种是“普世联盟”(universal league),即通过“合众为一”带来和平的观念。尽管联邦党主义者曾经反对“主权国家联盟”将会带来和平的想法,曾明确说过美国宪法建立的国家将更多的会是一个“全国性政府”,而非“联盟”,但是政治精英们这种理论认识并未有效地传播开来,反而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联邦主义者的退出历史舞台而湮没无闻。毕竟由《邦联条例》所确定的“美利坚合众国”的名字并未改换,而人们也更愿意相信美国是“主权国家联盟”这样一个美好的神话。另一种是“特殊联盟”(special league),即与某些国家建立的攻守同盟,主要追求的是强权政治、地缘政治以及权力均势,对于这种形式的同盟,华盛顿与汉密尔顿等并非绝对不允许,只是反对将其“永久化”。但后世记住的是杰斐逊的警告,而非华盛顿的原意。杰斐逊的告诫,以及1823年门罗主义原则的出台,使得美国人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彻底告别了“特殊联盟”。但是,对于很多美国人来说,通过“普世联盟”实现世界和平的想法仍然很有吸引力,尤其是当“普世联盟”与孤立主义并不直接冲突之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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