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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外关系中“联盟”观念的演变(1789-1919)(2)

http://www.newdu.com 2020-08-06 蔡萌 《史林》2019年第 参加讨论

    二、内在困境:文明等级制阴影下的“普世联盟”
    18世纪末19世纪初,面对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来欧洲国家频繁更换联盟阵营、混战不休的状况,美国出现了一批世界主义者与和平主义者。美国早期不少政治家均有着世界主义的抱负,他们也并不认为世界主义同自己的国家认同之间是不相容的。(11)1815年8月,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和平协会——纽约和平协会(New York Peace Society)成立。1828年,美国进一步成立了全国性的美国和平协会,总部最终设在了波士顿。美国和平协会起初并没有明确的计划和具体目标,直至协会创办者威廉·莱德(William Ladd)在1840年出赏金征集编撰《论世界国会》(Essays on Congress of Nations)的系列文章,才可以说为和平协会定下了基调。他在征文的广告中说道:“我把议会看成是立法机构,把法庭看成司法机构,而将行政的功能交给‘世界的女王’——公众舆论。”(12)可以说,美国政府的二元权力结构和共和政体为和平主义者们提供了很好的宣传。
    在政治与外交上,美国人对欧洲有着不加掩饰的优越感。他们将欧洲的战事频繁视作是旧世界腐朽的表现,认为欧洲应当效法美国,建立起一个“欧罗巴合众国”,以消灭战争。美国著名律师、诗人阿尔伯特·派克(Albert Pike)曾预言,未来将会出现一场可怕的世界大战,但有一天战争终将过时,“有一天我们将会看到两个庞大的组织,美利坚合众国与欧罗巴合众国,他们面对面,跨越海洋伸出双手,交换它们的产品、商业、工业、艺术品,它们的灵感——在造物主的注视下廓清大地,殖民沙漠与荒原,改良万物”。(13)著名的美国女性和平运动领导人露西亚·米德(Lucia Mead)则说,“美国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和平社团……我们的最高法院就是世界法院的先驱”。(14)尽管康德、卢梭等欧洲人都提出过实现持久和平的设想,“欧洲协调”(Concert of Europe)也被视为是后来国联计划的重要来源,但欧洲人仍然称这是一个“美国计划”,而“欧罗巴合众国”的名称,也无疑是在模仿美国。
    19世纪30年代以后,在政治改革与工业革命浪潮的推动下,西方世界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不断进步的思潮也得到了广泛传播。此时,美国出现了一批笃信文明不断进步的世界主义者。(15)他们为“文明”一词注入了最重要的内涵之一:和平。在他们看来,美国的联邦体制将会是世界政治体制演化的终点。
    “文明”演化的概念深刻影响着19世纪英美政治文化精英们的和平构想。一方面,这些精英们将“文明必然带来世界的普世同盟”或“世界合众国”这一结论当作无可怀疑的公理,从而大大增强了“将世界合众为一”的说服力与号召力。但另一方面,由于19世纪的“文明”概念本身带有强烈的等级制色彩,这又会严重损害这个“普世联盟”的普世性。著名英国记者威廉·斯特德与美国的和平主义者有着密切联系,他是“欧罗巴合众国”的积极鼓吹者。他的思想可以说很好地反映了英美和平主义者的“文明”观念。在1880年的英国大选中,当提问者问及英国在海外的使命是什么的时候,他回答:“维护欧洲协调组织——这个欧罗巴合众国的萌芽,反对孤立行动;在亚洲、波利尼西亚和非洲的有色种族当中维持罗马和平;联合英语种族的所有各个分支,将其建设成一个盎格鲁—萨克逊的同盟(Anglo-Saxon Bund),将自由、文明和基督教传遍整个世界。”(16)斯特德的这三大目标表明,在他所设想的这个“联盟”中,不同文明程度的国家地位无疑也是不一样的。首先,“野蛮人”是罗马帝国和平所要镇压的对象,根本没有资格成为“同盟”的一员;同时它还包含着英美文明优越的主张——不仅“野蛮”要接受“文明”的监护与训诫,而且拉丁文明、斯拉夫文明、条顿文明等都要接受英美文明的领导,“欧罗巴合众国”也难以例外。
    某种程度上说,此种“普世联盟”直接否定了威斯特伐利亚以来的主权国家体系,同时也否定了欧洲数百年来引以为豪的外交手段。许多美国和平主义者越来越执着地认为,唯有采取国际仲裁的方式,才能实现和平与“普世联盟”,才能实现“将世界合众为一”的理想。
    在美国和平主义者的眼中,仲裁在英美间取得了十分可观的成就,理应推广至全世界。1795年,英美签订的《杰伊条约》中规定,英美两国间的争议问题将付诸仲裁。随后尽管有第二次英美战争,但总体而言,英美通过70多次仲裁解决了许多的争端。尤其是1871年关于阿拉巴马号军舰问题的成功仲裁,(17)更是让两国的和平人士大为振奋。他们原本以为这个甚为棘手的问题处理不好会引发战争。此次事件后,英美两国间出现了仲裁热,似乎仲裁成为了可以化解一切紧张局势的灵丹妙药。到1895年底,英美关系因委内瑞拉危机再度紧张。虽然第二年英美两国领导人迅速缓和了关系,但是和平主义者们对此心有余悸。他们试图将仲裁制度化,建立两国间常设的仲裁法庭,而非像以前一样每次都临时建立仲裁机构。
    受和平主义者的推动与影响,美国的国务卿理查德·奥尔尼也与英国首相索尔兹伯里勋爵草签了一份建立英美常设仲裁法庭的条约。虽然该条约未能在参议院通过,但却给了和平主义者无限的想象。从1895年起,贵格派教徒阿尔伯特·斯麦里(Albert Smiley)出资召集世界范围的和平人士出席莫洪克湖国际仲裁会议,(18)这个会议每年夏天在莫洪克山庄按期举办,直到1916年才结束。此外,每当要签订重要的仲裁条约时,仲裁主义者们也会组织起来召开全国性的仲裁会议,推动仲裁条约的签署与批准。例如1896年委内瑞拉危机后,以及1904年美国与英法签订仲裁条约前,分别召开了两次全国仲裁会议。1907年海牙会议前也召开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全国仲裁会议。正如汉斯·摩根索所说,仲裁运动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大众支持,“其公众影响力可与国联、联合国和世界国家(world state)等大规模运动相提并论”。(19)
    “文明”观念的等级制特性同样影响到了国际仲裁的主张。在整个仲裁会议期间,始终有不少人主张英美两国的“联盟”,认为两国的“联盟”将会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政治体,拥有令人敬畏的权力。(20)这种现象并不奇怪。首先,在英美的主流观念中,盎格鲁—萨克逊文明是最先进的,而“文明”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和平,其自然的推论就是盎格鲁—萨克逊国家最为热爱和平;其次,仲裁被视为是英美取得的突出成就,也只有英美这样高的文明程度才能让仲裁取得成功,而其他“文明”程度稍逊的国家需要接受领导,半“文明”或“野蛮”国家需要接受训诫,即便是对他国怀有最大善意与同情的和平主义者也不太会否定这一点;第三,由于德国的崛起,英美在地缘政治上有了更多的共同利益与共识,存在着成为盟友的利益基础。19世纪90年代在英美两国的报刊杂志上,有不少政治精英也曾多次讨论过两国“联盟”的问题。他们不仅主张英美乃至所有英语国家结成防御性同盟,而且乐于看到英帝国效仿美国的联邦制,实行“帝国的联邦化”,让由不平等的个体构成的帝国一变成一个“平等的联盟”,进而捍卫与扩展“盎格鲁—萨克逊”国家的政治理念。(21)
    随着国际仲裁在两次海牙会议上取得较大进展,建立了第一个常设国际仲裁法庭,“欧罗巴合众国”或“世界合众国”似乎越来越具有可行性。尽管仲裁尚未完全脱离自愿仲裁的阶段,但刚刚进入20世纪,许多之前的仲裁主义者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超越国际仲裁,建立一个“和平联盟”,仲裁则成了这个“和平联盟”计划的一部分。
    “和平联盟”(League of Peace)一词最早出现在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中。在早期的国家构建中,美国的政治精英们对此理念也并不陌生,但直到20世纪初,它才越来越接近现实。安德鲁·卡内基在1905年10月在圣安德鲁斯大学发表了题为《和平联盟》的致辞。他提出,可以借鉴列强镇压义和团的经验,由英法美德等“文明国家”建立这样一个维持和平的“联盟”。卡内基认为仲裁将仍是主要手段,但是也要保留联盟这样一种“严厉的执行机制”。(22)1907年,他进一步将自己所主张的这个“和平联盟”命名为“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这可能是国联一词首次被使用,尽管其含义与1919年的国联并不一样。(23)
    19世纪末20世纪初,对和平仲裁事业起到最大推动作用的人非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莫属。在他的支持和授意下,美国与一些主要大国签订了双边仲裁条约,他本人还亲自出面调停了日俄战争以及德法之间的摩洛哥危机。海牙常设仲裁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的第一个案件也是由罗斯福政府提交的。由于这些贡献,他在1910年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在领取这一荣誉时,罗斯福也表达了对仲裁的支持,并提出建立“和平联盟”的设想。他说:“那些真诚地希望和平的大国应当形成一个‘和平联盟’,不仅要维持它们彼此之间的和平,还要防止其他国家破坏和平,为此,必要的时候须使用武力。”他还建议,世界法庭的设立应参考美国最高法院的做法:“我抑制不住这样的想法,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建立,以及它让不同州保持和平与良好关系的方法”,为“建立某种类型的世界联邦……提供了有价值的类比”,“当然,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所做的事情和我们在海牙所想要做的事情有着本质的差别;但是美国宪法为防止各州之间相互敌对,以及保证联邦法院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方面权威的做法”,仍然十分值得借鉴学习。(24)
    很明显,无论卡内基还是罗斯福所设想的“联盟”并非一个真正的“普世联盟”。他们的设想中都带有浓厚的文明等级制色彩。卡内基的“和平联盟”设想是源自列强镇压义和团的启示;罗斯福也强调说:“有些国家是如此的落后,文明的共同体不应当与它们签订仲裁条约,至少要等到我们有了国际警察的保障之后。”(25)虽然多数和平主义者并没有二人这么强烈的帝国强权色彩,但他们也几乎都默认,“文明”国家间建立“联盟”的可能性要远大于非“文明”国家。那么,当这种乐观和不自觉流露的优越感遇到沉重打击时,“普世联盟”的计划又将会有怎样的变化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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