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贫困治理出路:发展的可持续性与人本发展 在后脱贫时代,较之绝对贫困人口贫困问题的解决,当下,无论是相对贫困人口发展的社会背景还是绝对贫困人口本身的行为和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在着力解决绝对贫困者物质财富增长问题的同时,亦需要开始解决不断突出的与相对贫困者——“人”的发展相关的问题。此外,我们还需关注的是,2020年后的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边疆地区,不仅要肩负起国家兴边富民的使命,还需要完成稳边固边的任务,这些都为当地社会全面、持续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上述发展困境和现实召唤,我们无疑需要一套更为系统和科学的、可与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体系相兼容的发展策略和路径,本文从发展人类学的“改善、参与、赋权和可持续性”等四个核心理念出发,借用人本发展理论的“满足人”“依靠人”“引导人”“装备人”“安置人”等发展模型,试图解释各种与脱贫人口发展相关的问题和现象,并提出相应的贫困治理路径和策略。 (一)满足人——满足发展需求 “社会发展的动力,主要来源于经济基础与人的需求之间的矛盾。”随着脱贫攻坚的推进,脱贫人口的生活水平渐趋提高,许多原本较低等级的需求得到满足。于是他们原来简单的物质需求开始趋向多元化,且呈现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丰富演化的趋势。因此,在后续推动脱贫人口发展时,我们应致力于不断满足他们日趋多元化的个性需求,但这并不等于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通过“给予”的方式去满足,而是一方面为他们创造能够满足个性需求的外部环境或者说条件,另一方面提升他们自主满足自我需求的能力。一个脱贫的人产生了经商的需求,我们不是给他一个店铺或者资金,而是既要为他创造创业环境,也要提升他们参与经商的能力。外部环境的提供以及自我能力得到开发,方能推动他们“层出不穷”需求的产生,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激励他们持续地参与实践和实现自主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依靠人——协调发展行为 无论是“人”本身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需要依靠人类行为来实现。但如若“人”不发生行为,那也就没有发展可言。如若发生的行为并不能成为有效的劳动行为,实际上也就等于劳动行为未发生,也无法促进个人的发展。现实中,影响人社会行为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经济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让许多脱贫人口的社会行为开始异化,导致其行为难以成为个人和社会发展的依靠或驱动力。更有甚者,还干扰或阻碍个人或社会的发展。因此,推动他们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是,推进他们的行为较高程度地转化成有效的劳动行为。据笔者调查,在西部地区农村的乡土社会,人的有效劳动行为是受家庭劳动力人数影响的,即同样规模的家庭,劳动力人数越多,相应的个人的平均生计压力就越小。这对于追求基本生存安全的他们来说,他们付诸劳动的强度和劳动的有效程度就会降低。但是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即家庭劳动者往往受其家庭消费需求的驱使而从事劳作,并随着这种需求压力的增强而开发更大的生产能力。因此,为了促进家庭劳动力有效劳动行为的最大化,首先,在丰富其需求的同时,不断丰富他们自主满足需求的能力;其次,加大对脱贫人口人力资本的投资,转化家中的非劳动力,面向市场不断发展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积极提供或创造就业机会,以及在前期就业不稳定期积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等;最后,充分激励脱贫人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脱贫人口的生产性劳动行为和高效劳动行为,鼓励他们求稳的同时积极求进,进而充分参与到现代社会的生产和交换中,使其能够依靠自身实现自我发展。 (三)引导人——完善发展制度 “人是制度的产物,生产劳动中产生社会关系,社会关系自觉形成或由人将其构建为制度,使生产力在制度下合理发展。”“ 制度失灵将阻碍贫困者采纳利于其跳出陷阱的选择,贫困的自我强化机制就在这种持续性贫困中衍生。其中,贫困的再生产可能直接来源于制度的失灵,亦可能来源于制度失灵与市场失灵相互作用下的长久的无效率状态”。首先,制度对脱贫人口可持续发展最主要的影响在于鼓励贫困者实践且有所为。例如,当一个村子有完善的再分配制度,它规定脱贫人口实现自主就业,就会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其进行奖补,这个村子的劳动者往往对实现就业表现出高度的热情。其次,制度能规范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脱贫人口作为弱势群体的一种,当他们试图融入地缘共同体以外的社会时,往往容易遭受来自外部环境的排斥和挤压,比如,银行会因为他们是“穷人”而不愿意贷款给他们等。而制度的出现就为他们创造了一个相对公平的外部发展环境。一方面,公平的环境促进了脱贫人口资源和机会的获得,另一方面,还能减轻他们遭受的社会排斥,增强他们发展的信心和野心,进而促进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制度能够协调脱贫人口与“他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随着脱贫人口社会互动的密切,现实中脱贫人口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总是存在着一些难以弥合的矛盾。因此,我们应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文化制度和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规范脱贫人口行为的同时,也为他们创造一个公平自由的外部环境,从而助推他们自由可持续发展。 (四)装备人——优化发展条件 舒尔茨认为:“人的素质、技能、知识水平,以及处理各种复杂经济活动的能力,是决定人类发展的关键要素。”现实中,随着当地传统农业经济开始向现代工商业经济转型,脱贫人口也开始进入越来越开放和现代化的实践场域,传统的能力条件使他们的劳动沦陷为“谋生的手段”,而不是解放其自由发展。比如生产技能的低下,他们就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无疑压缩了他们参与其他可促进其全面发展实践的时间,导致时间上的不自由和不可全面发展。因此,促进脱贫人口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我们还须不断提升他们的技能、知识水平等行为能力。当下提升人类行为能力的举措很多,但是知识资源的供给无疑是最传统和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因此,我们可以不断加大人力资本的投资,通过普及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持续加强职业教育等形式提高脱贫人口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推动脱贫人口的物本资源向人本资源发展,为他们自由全面的发展提供时间。倘若一个人有“自由”的时间去推动自身全面发展,但却缺乏空间上的“自由”,则容易陷入“英雄无用武之地”的尴尬境地。因此,后脱贫时代的贫困治理还须不断优化脱贫人口的行为环境,不断为他们的自由发展创造空间,例如,可开辟新的产业领域、促进吸纳他们就业的产业结构升级等。具体来看,针对因为“家庭”需要照顾而不愿意“远走”的脱贫人口,我们可以建设“卫星工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的产业,为他们提供就业空间,或者拓展他们的生活空间,创造新的生活方式。新的生活空间和生活方式意味着可让他们进入一个新的或者层级更高的行为环境。如今,脱贫人口只有在时间和空间上充分自由,他们才能实现自由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五)安置人——深化发展分工 随着西部地区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其社会密度和社会容量②越来越大,当地的分工也越来越明显。但由于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社会利益冲突和矛盾逐渐产生且难以自我调和,于是地缘共同体内开始出现层级的分化,甚至出现个人价值链断裂,产生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失范的现象。因此并未产生涂尔干所析“随着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社会分工越发达,社会就必然越团结”的理想图景。通过分工安置人的出发点在于:从经济效益来看,分工确实能够因为提高生产率和产出率而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助益贫困人口物质的丰盈;从社会发展效益来看,农村社会的发展让地缘共同体内原本“机械团结”的人分化脱离出去,深化分工是为了充分吸纳这些“游散在外”的农村人口,让他们得以安置,进而促进当地社会的“有机团结”。进一步深化分工,也是为了弥合地缘共同体内的分化和矛盾,通过分工加强彼此所需的强度,进而制造一个新的“利益共同体”,恢复原地缘共同体分化后的重新“有机团结”。此外,分工使得职业岗位的要求越来越高,“高门槛”驱使脱贫人口为了获得职位而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经验,这本身是激励脱贫人口自我能力提升的过程。必须注意的是,分工本身具有双重属性。优化分工的旨趣就在于我们在贫困治理进程中如何去消弭分工带来的负效应,以及增加最大化分工带来的社会和经济正效应。理论上,分工自身无法避免其带来的缺陷,需要一个“中间”性质的共同体在场进行维持和干预。而在西部地区农村社会,“访惠聚”组织就扮演了消释分工带来社会张力的“中间人”。 四、结论与余论:从追求经济增长到关怀“他者”发展 在后脱贫时代的西部地区,尽管许多农村已经实现整村脱贫,生活条件也大大得以改善,但是由于这些村庄历经的贫困时间久、程度深,加之社会发育缓慢,导致许多脱贫人口在直面现代化的社会时,并不积极——实际上也难以参与和融入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相反,在现代市场和现代工业的涤荡下,他们继续囿于“弱权”。许多脱贫人口面对现代市场竞争时开始退却,有的甚至退守至最初的能够维持“基本安全需求”的生计领域,进而引致贫困的再生产和发展的不可持续性。本文揭示了这一发展的现实困境以及困境背后产生的作用机制,并从发展人类学的视角总结了后脱贫时代西部地区农村社会脱贫人口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和路径。 现实中,无论是国家的顶层设计还是转型背景下区域发展的实践,都对“发展”孜孜以求,也从未停止对发展道路的探索。但是,至今许多地方对待发展却依旧停留在一味地追求经济数字的增长,而忽视了对地方性文化和发展地“他者”的人文关怀。许多地方硬生生地把一套“发展机器”置入发展地,试图绕开发展地人们的生活业已形成的固有文化网络而谋求发展。虽然这种谋求发展的路径和策略各异,但结局和后果往往是不仅没有实现当地的发展,反而复制和强化了“不发展”。毫无疑问,促进区域和人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无疑是今天人类普遍共同追求的,现实也证明,促进发展本非难事,难就难在如何促进发展的可持续性。笔者认为,其根本在于应把发展范式从聚焦发展地经济的发展转向聚焦发展地“人”的发展。特别是思考当下后脱贫时代深度贫困农村社会发展的议题,因为如今的贫困问题已不再是简单的经济收入问题,还涉及与贫困者“人”一系列有关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转换发展的范式,把“人”聚焦到关注的中心。 聚焦“人”的发展,除了经济、政治和权力等的不平等关系,其本身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文化运作过程。发展中所涉及各个利益相关群体彼此之间都存在矛盾与不和,不断地妥协而非一味地服从规则和权威才应是这管制落实过程的主要特征。“发展(人)的目的绝对不是要强迫人们不情愿的像牛一样被喂养,或者永远作为小孩来抚养,也不是要通过把今天的人们压抑在受国家政策强制的计划机构中来寻找后代人的最终解放,而是要通过共同的努力,使人们能够自己养活自己,有意识地教育自己,并且不用暴力来实现自己的解放。”因此,聚焦“人”的发展,就要求我们以“为一切人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面向审视发展问题。这种面向包含:一是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关注本地人生活条件的改善而不是单纯的资本积累;二是倡导本地人对发展过程中各环节有意义的全面参与;三是赋予本地人权能,即鼓励或实现本地人通过自身的努力而发展;四是强调发展过程中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要素的协调共生,反对某一要素过度发展而威胁其他要素的发展。这些对我们思考当下后脱贫时代乃至脱贫后时代的发展,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释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