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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盟国的抵制与索取:战后初期日本的领土政策(1945-1951)(4)


    三、日本应对单独媾和的领土政策
    战后,日本是由美国单独占领的,因此,美国主导了对日占领政策和对日和约的签订,也主导了对日领土处置。战后初期,美国对日本领土问题处理方案大体上还是遵循盟国对日基本方针的。但冷战发生后,美国对日本的占领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惩罚侵略国日本转变为扶植日本成为亚洲冷战的堡垒;其对日领土处置政策也随之发生变化:从剥夺日本“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转变为尽可能答应日本对已被盟国剥夺的领土要求。
    1947年8月12日,美国国务院政策计划委员会负责人凯南建议,在冷战的国际形势下,应“重新讨论符合美国利益的对日媾和方案”(22)。9月1日,驻日盟军司令麦克阿瑟致信国务院顾问杜勒斯指出,“琉球群岛对美国的西太平洋防卫必不可少,必须由美国控制”(23)。1948年3月25日,凯南结束远东访问后,根据与麦克阿瑟会谈情况,提交了PPS28号报告《关于美国对日政策的建议》,主张对日和约“应该是简单的、一般性的,而不应该是惩罚性的”(24)。最终经过一系列的修改,10月7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的NSC13/2文件确定,美国“应该以最有利的方式使国际社会承认美国在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南鸟岛、孀妇岩以南的南方诸岛的长期的战略控制权”(25)。由此可以看出,出于冷战遏制苏联的需要,美国要长期占领琉球,就必须改变对日政策,将日本纳入冷战体制。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1950年2月中苏签署友好同盟互助条约,6月朝鲜战争爆发。亚洲局势的巨变,加快了美国扶植日本,遏制中、苏的步伐,为日本索取领土提供了契机。
    美国这一系列政策的变化,使日本国内媾和呼声高涨,主张利用盟国分裂之机,依靠美国来保障日本的“安全”。于是,1949年9月15日,日本外务省和约审议室(26)成立后,立即开始研究媾和方式以及媾和对策方案。9月24日,外务省在《关于单独媾和的可能性以及其利害得失》的文件中指出,所谓的单独媾和在现在看来主要是日本与包括美、英在内的一部分国家媾和,而对苏中两国则继续处于战争状态。出于对苏、中两国的反感日本希望能同美、英等国单独媾和。外务省深知,根据美、英、苏中四国在战时约定不得单独同敌国停战、讲和,这对日本要求单独媾和是一大障碍,但日本外务省认为,“这是盟国之间的事,与日本无关”(27)。10月29日,日本外务省在《对日媾和问题的各国动态》中指出,美国现在已经到了以排除万难的决心来推进对日媾和的时期,英、法也同意美国的意见。但由于苏联主张对日和约的起草不仅应有五大国,而且还应有十一国参加的远东委员会决定,因此,撇开苏中两国来推进对日媾和还有很大的疑问。(28)12月2日,日本原外相有田八郎呈送给吉田茂首相的《关于媾和问题的意见》中建议:“虽然对媾和条约是全面签订还是单独签订都有议论,但如果事情出现了不得已的情况,即使单独签订也必须签订。现在要考虑的是,采取将苏联、中共排除在外的形式上、内容上的单独媾和。”(29)表明日本政界元老也在推动日本单独媾和。
    11月12日,日本首相吉田茂在参议院恳谈会上发言说:“现在的问题是单独媾和或全面媾和哪一种好,这是根据国外的情况,即外交的国际关系来决定的,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但是,“不论如何,即使能同少数国家媾和也比不要好”。(30)吉田茂的意图很清楚,此时日本谋求的是单独媾和。12月3日,日本外务省在《关于与多数国家讲和情况下安全保障基本方针》中指出,“鉴于我国放弃战争完全不拥有武力,及联合国两大阵营的对立的情况,与联合国全部国家之间签订媾和条约已不可能。又鉴于只同美方各国缔结媾和条约的状况,我国的安全保障所采取的方针实质上是托付于美方诸国”。该文件认为,苏联和中国参加媾和的可能性已完全消失。日本为了自身安全,允许缔约国在日本本土以外的诸岛驻军、设立军事基地,但外国驻军的主体是美国军队,可以以此为条件换取与美国等国签约。(31)可见,此时日本已确定排除中、苏与美国等国单独媾和的方针。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