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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盟国的抵制与索取:战后初期日本的领土政策(1945-1951)(8)


    五、对战后初期日本领土政策的总体评介
    从日本战败投降、美军进驻日本开始到《旧金山和约》的签订,是战后初期日本领土政策的产生、实施到结束的时期。从总体上,这一时期日本的领土政策是力图突破盟国的规定,争取到了美国对日本拥有琉球群岛“剩余主权”的表态,达到自己的领土目标,主要体现在:
    第一,日本利用冷战形势,突破了在对战败国处置方面盟国一致的原则,实现了与美国等国的片面媾和。1942年1月1日,以中、美、英、苏为首的26个反法西斯国家在华盛顿签署《联合国家宣言》,其中第二条规定:“每一国政府各自保证与本宣言签字国政府合作,并不与敌人缔结单独停战协定或和约。”(57)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以中、美、英、苏四国发表的《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宣布,四大国的一致决心是,在打败敌人及处理敌人投降事项方面“将采取共同行动”(58)。1945年12月26日,莫斯科苏美英三国外长会议决定设立远东委员会,规定远东委员会之决议案无须全体一致通过,唯每项决议案至少须经全体代表多数之赞成,且赞成之代表中须包括下列四强代表:美利坚合众国、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及中华民国。(59)可见,无论是战时还是战后,盟国一致原则和不单独媾和就成了反法西斯四大国的庄重约定,成为盟国共同遵守的国际法规则。但日本利用美国急于将日本变成亚洲冷战堡垒的心态,以政治上追随美国为诱饵,利用美国将反法西斯四大国中的中苏两国排斥在外,为日本实施领土政策、实现领土目标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二,日本利用冷战形势,突破了盟国对战败国日本的领土处置规定。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盟国对日本领土范围的规定是:“开罗会议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60)按照这一规定,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等托管地都已从日本领土中剥离出来,不再属于日本领土。但旧金山对日媾和会议上,美国却宣布日本对托管地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等拥有“剩余主权”,这就违反了盟国的规定,满足了日本的要求,损害了盟国,尤其是中国的利益。
    这一时期日本的领土政策之所以能达到自己的目标,主要原因是:
    其一,利用盟国矛盾,坐收渔人之利。战后以美、苏为首的两大阵营展开的冷战,使反法西斯阵营发生严重分裂。从盟国变成了敌国。日本充分利用这一形势,投靠美国,再通过美国实现领土目标。日本一再向美国表示,“日本愿意为对抗共产主义势力,为维护民主国家和世界和平及安全而努力”,愿意“先同美国一国缔结和平条约。”为换取日本对冷战的支持,美国翻云覆雨,先将中、苏从盟国变成了敌国,又将日本从敌国变成了盟国,不惜排斥中、苏,突破盟国的共同规定,通过片面对日媾和而承认日本对托管地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等拥有“剩余主权”。
    其二,以“尊重国民感情”为由,诱使美国让步。如前所述,日本屡次以“尊重国民感情”为由试探美国对日本领土处置的底线。如1950年10月4日,日本外务省草拟的《关于对美国对日和平条约案构想的对策方针》明确提出,希望不将琉球群岛、小笠原诸岛以及硫磺群岛从日本领土中割离。如果美国不同意,则要求“与美国一起作为托管的共同施政者”,“托管结束后由日本国民投票决定其归属”,“托管期满后美国将托管施政权转让给日本”。(61)从这份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日本对领土的要求,远远超出了盟国在《波茨坦公告》中对日本领土范围的规定,是公开向美国索要领土,甚至企图与美国共同托管琉球群岛、小笠原诸岛,俨然将战败国变成了战胜国,遭到美国拒绝,杜勒斯冷淡地回答说,这是已在投降条款上明确规定的事情,希望日方把这件事情当成已经决定的事情来考虑。(62)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变通花样,“抓小放大”。1951年4月4日,日本不同意盟国以北纬30度为日本国界的规定,提出了将北纬29度以北地区划归日本的要求。美国做了让步,将这一要求写进了《旧金山对日和约》。6月28日,日本外务省向美国提出,要求美国在托管琉球群岛、小笠原诸岛时应考虑其与日本的“特殊性”。(63)8月10日,杜勒斯在给吉田的信中指出,美国的方案对日本“是留有余地的”,即日本拥有“剩余主权”。(64)日本这一要求虽未写入《旧金山和约》,但却在旧金山媾和会议上得到了杜勒斯的公开承诺:“由美国对这些岛屿进行托管行使施政权,而允许日本拥有剩余主权。”(65)杜勒斯的这一表态,是美国为托管结束后将琉球群岛、小笠原诸岛交给日本的公开承诺。日本终于在领土问题上通过美国达到了自己的目标。
    纵观战后初期的日本领土政策,作为战败国的日本虽承诺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投降条款,却拒不执行从开罗会议到波茨坦会议盟国的一系列规定,屡屡向盟国提出领土要求,从根源而言,核心问题是殖民主义心态作怪,是对侵略战争缺乏反省的结果。1945年9月3日,日本虽签署了投降书,但对盟国剥夺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深为不满,一有机会就宣扬其“侵略有功论”。1949年12月3日,日本外务省在《关于割让地的经济、财政事项处理的陈述》中写道,“首先想指出的是,日本对这些地区(系指朝鲜、台湾、库页岛、关东州等地)的统治,决不能认为是对所谓殖民地的榨取政治,相反,日本占有这些地区时,都是最落后的地区,日本为这些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提高和现代化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已成为包括原住民在内的世界的共识”。“这些地区都是以当时国际法、国际惯例上普通的方式取得的,世界各国在很长时间内承认是日本领有,对日本而言,虽然对放弃这些地区没有异议,但是,将这些地区的获取、持有视为国际犯罪,作为惩罚意图的背景和解决与这些地区相关问题的指导原则,是难以接受的。”(66)从这个文件可以看出,战败的日本不对侵略战争反省,反而极力美化其殖民侵略,鼓吹“侵略有功”,甚至不能接受属“国际犯罪”而受到盟国惩罚。这种论调实际上就是战后日本领土政策的指导思想。在琉球群岛处置问题上,日本回避1879年强行吞并琉球王国的历史,一再强调是日本并非“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如果要求日本放弃琉球群岛,日本国民感情上难以接受。(67)“国民感情”是日本向盟国索要领土的一张王牌,事实上,所谓“国民感情”只是掩饰其侵略的一块遮羞布。当日本吞并琉球王国时考虑过琉球王国的国民感情吗?日本吞并朝鲜、侵略中国和亚洲各国,考虑过这些国家的国民感情吗?可见,以殖民主义心态对待领土处理、维护日本殖民主义侵略的“成果”,才是日本索要领土的根源。直至今日,日本与中、韩、俄等邻国的领土争端中,这种殖民主义心态仍在起作用。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