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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伦理思想与明清徽州商业伦理观的转换和建构


    【作者简介】徐国利(1966-),男,安徽祁门人,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合肥230039
    【内容提要】 朱子以理欲之辨为核心,在公私、义利和诚信及四民职业伦理问题上承继传统儒家伦理的核心价值观,对之做了系统的新阐发。它要求每个人践行儒家伦理道德,正确处理各层面的公私关系,实现儒家的理想人格,以建立一个儒家的理想社会。在秉承朱子之学和家礼的明清徽州,为了适应新的商业社会发展需要,人们以朱子伦理观为基础,同时吸收明清思想家重视个人主体精神、个人治生及“新四民观”等职业伦理思想,建构起一种新的商业伦理观。明清徽州以天理为旨归和价值目标,崇尚“勤俭治家”和“崇俭黜奢”的原则。在处理与家族、乡里、社会和国家等不同层面的公私关系时,践行朱子的公私之辨,以奉公和利公为原则与理想追求。秉承朱子义利观,将以义取利、以义制利和化利为义落实到经营和生活的诸多方面。徽商在经营中崇奉朱子的诚信观,以契约理性来规范商业经营。在看待士商(儒贾)关系及其职业伦理价值时,对朱子的职业伦理观既有突破,更有持守。
    【关 键 词】朱子伦理思想;明清徽州;徽商;商业伦理;建构
    中图分类号:K248;K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05x(2011)05-0092-11
    明清徽州被誉为“程朱阙里”和“东南邹鲁”,宗奉朱子学,“徽为朱子阙里,彬彬多文学之士,其风埒于邹鲁。”①“我新安为朱子桑梓之邦,则宜读朱子之书,取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以邹鲁之风自待,而以邹鲁之风传之子若孙也。”②明清徽州又是一个商业社会,“新都业贾者什七八”③,造就了明清最大商帮“徽商”,以至“无徽不成镇”。徽商自奉为儒商,“虽为贾者,咸近士风。”④徽州家族对儿童的商业启蒙教育便以儒家信条为本⑤。徽商多服膺程朱理学,甚至精勤理学。由此不难想见朱子学与明清徽州商业社会建立之间存在何等密切的关系!理欲之辨是宋明理学的核心问题,“‘理欲’是理学家使用得最多最广泛的一对范畴。按照理学心性论的逻辑结构,许多范畴都和‘理欲’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理学人性论、人生论的最后总结。”⑥朱子正是以理欲之辨为核心,对公私、义利和诚信及四民职业伦理问题做了系统阐发,既承继了传统儒家伦理的核心价值,又有诸多新发展。为了适应新的商业社会发展需要,明清徽州以朱子伦理价值观为基础,同时吸取阳明心学等明清思想家重视个人主体精神、个人治生及“新四民观”等职业伦理思想⑦,建构起一种以家族或宗族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服膺天理及其含括的仁义、奉公和诚信等为经营理念和职业伦理价值追求的新商业伦理观。目前,国内外学术界不同程度涉及朱子伦理观与明清徽州商业伦理的转型和建构问题,或肯定明清徽州商业伦理观对传统儒家伦理的解构或整合,或指出明清徽州商业伦理转型未能突破儒家家族伦理束缚而走向近代资本主义等,但是缺乏系统的研究。本文拟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展开较全面的探讨,不妥之处,尚祈同仁批评指正⑧。
    一、朱子的理欲之辨与徽州商业治生伦理的建构
    天理是程朱理学的最高伦理范畴,即以仁为本的儒家纲常伦理,由此形成的理欲之辨成为宋明理学的核心问题。作为理学集大成者的朱子,高度重视理欲之辨,主张“明(存)天理,灭人欲”,将其作为伦理观和道德修养的根本。他说,“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⑨“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学者须要于此体认省察之。”⑩“盖修德之实,在乎去人欲,存天理。”(11)理欲之分即是非之分,“同是事,是者便是天理,非者便是人欲。”(12)朱子强调伦理道德在个人和社会发展中的根本地位和决定作用,重视道德主体自觉修养,体现了道德理性精神。然而,将天理视为绝对、先验的伦理大法,不仅忽视了伦理的历史发展性,而且对人的生理需要(欲)是一种压制。
    不过,朱子意识到禁欲主义无法满足人的正常需要,难以在现实生活中真正持久实施,因此,他对二程将理欲截然对立的思想做了修改和发展。首先,指出理欲同一,人欲出于性,为天理所固有,否定人欲就是恶。他说,“饮食男女,固出于性。”(13)“天理本多,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来。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盖缘这个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人欲出来。”(14)又说:“盖钟鼓、苑囿、游观之乐,与夫好勇、好货、好色之心,皆天理之所有,而人情之所不能无者。然天理人欲,同行异情。循理而公于天下者,圣贤之所以尽其性也;纵欲而私于一己者,众人之所以灭其天也。”(15)其次,将欲分为正当和不正当、好或不好,认为正当或好的欲望即是天理。他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16)又说:“欲是情发出来底。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水之流,欲则水之波澜。但波澜有好底,有不好底。欲之好底,如‘我欲仁’之类;不好底,则一向奔驰出去,若波涛翻浪;大段不好底欲则灭却天理,如水之壅决,无所不害。”(17)在他看来,人欲只要循天理或明理欲之辨即可,“夫外物之诱人,莫甚于饮食男女之欲,然推其本,则固亦莫非人之所当有而不能无者也。但于其间自有天理人欲之辨,而不可以毫厘差耳。”(18)朱子指出理欲同一,肯定人的正当欲望,摒除二程的绝对禁欲主义理欲观,在理论上并不完善,甚至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但是,这种思想却为人们追求正当的生活欲望和财富提供了伦理依据和发展空间。
    朱子的理欲观对明清徽州商业和商人伦理的转换和建构产生重要影响。有学者说:“朱熹的理学虽不是商人文化,但是他对‘人欲’的两重解释,却为徽州商人将理学熔铸入商人文化提供了可能。”(19)明清徽州对朱子理欲观的诠释和转换结合公私、义利、诚信和四民观等,实际包括诸多层面的丰富内容。这里,主要就其最直接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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