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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伦理思想与明清徽州商业伦理观的转换和建构(6)


    五、朱子的职业观与徽州的儒贾观念
    朱子理欲观肯定正当人欲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适应南宋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上普遍出现的经商治生现象,“宋代商业已经相当发达,士商之间的界限有时已不能划分得太严格。因此,新儒家也不得不有条件地承认‘经营衣食’的合法性了。……早在南宋时代,新儒家的伦理已避不开商人问题的困扰了。”(111)
    朱子自然免不了这种困扰。他一方面强调国家须以重农为本,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达到理想的道德之境,“契勘生民之本,足食为先。是以国家务农重谷,使凡州县守皆以劝农为职……盖欲吾民衣食足而知荣辱,仓禀实而知礼节,以共趋于富庶仁寿之域,德至渥也。”(112)另一方面,他又承认只要符合天理,包括经商在内的谋利行为是合理的,“夫营为谋虑,非皆不善也。便谓之私欲者,只一毫发不从天理上自然发出,便是私欲。”(113)对于商人的正当利益也加以维护,他任提举浙东常平盐公事时,“凡丁钱、和买、役法、榷酤之政,有不便于民者,悉厘而革之。”(114)他教导子孙,“士其业者,必至于登名;农其业者,必至于积粟;工其业者,必至于作巧;商其业者,必至于盈赀。若是则于身不弃,于人无愧祖父,不失其贻谋”(115)。可见,他并不反对子孙从事工商业。有学生问贫穷不能学的子弟能否经商,他以陆九渊亦开药肆为例予以肯定回答:“止经营衣食亦无甚害,陆家亦作铺买卖。”(116)朱子的外家祝氏是新安名族,宋代二人中进士。祝氏善于经商,朱子在《记祝外大父祝公遗事》中称赞其贾而好儒,“外家新安祝氏,世以资力顺善闻于乡州。其邸肆生业,几有郡城之半,因号‘半州祝家’。”(117)他本人也开过书肆。可见,在他看来“四民”只是职业的不同,并无道德高下之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平等看待“四民”的地位。宋明理学倡导“人伦日用”的世俗化儒学,以求最终建立一个以儒家伦理为本位的理想社会。那么,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做到这点呢?朱子明确主张只有读书才能穷理,“盖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118)这表明他将士视为建立儒家理想社会最重要的职业和阶层。再者,他对于士和商的职业职责的规定是:“士其业者必至于登名”和“商其业者必至于盈赀”,即是说,士求名,商求利。陆王心学是宋明儒学世俗化的更大发展,在如何化民和看待四民的职业伦理价值时比朱子更为解放,如,王阳明便提出“四民异业而同道”。那么,朱子对商业和商人的新认识对明清徽州四民职业观、特别是商业观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获得更大发展,治生问题也更为突出,因此,四民观发生了比南宋更强烈的变化,特别是对士商或儒贾关系的认识。余英时说:“事实上,明清作者所谓‘四民不分’或‘四民相混’,主要都是讲士与商的关系。明清社会结构的最大变化便发生在这两大阶层的升降分合上面。不但士人早已深刻意识到这一变化,商人亦然。”(119)社会上出现了工商皆本,士贾合一、儒商并重等观念。在徽州,该问题更为突出。徽州田少地瘠,不利耕殖,明中叶以来人口不断增加使生存压力增大,经商成为人们谋生的主要方式。当然,经商在徽州成为治生的首选职业在于它更易致富:“士而成功也十之一,贾而成功者十之九。”(120)那么,面对新的社会现实,在崇奉朱子学、以《朱子家礼》为本的徽州是如何对待朱子职业观及其商业伦理价值的呢?
    明中后期徽州的重商观念有了很大发展。明歙县人汪道昆(1525-1593)所著《太函集》中,最为人们关注的是徽州左儒右贾、薄名喜利的风气,如,“休、歙右贾左儒,直以九章当六籍。”(121)“吾乡左儒右贾,喜厚利而薄名高。”(122)“古者右儒而左贾,吾郡或右贾而左儒。”(123)明代小说也有佐证,“却是徽州风俗,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着。”(124)显然,这种职业观完全突破了朱子的职业伦理观。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明清徽州大量存在的贾服儒行、儒贾事道相通一类的言行。如,“大江以南,新都以文物著。其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要之良贾何负闳儒,则其躬行彰彰矣。”(125)“借令服贾而仁义存焉,贾何负也。”(126)吴良儒丧父家贫,母劝其弃儒继承父业,“儒固善,缓急奚赖耶?”他退而三思后于次日告诉母亲:“儒者孜孜为名高,名亦利也。藉令承亲之志,无庸显亲扬名,利亦名也。不顺不可以为子,尚安事儒?乃今自母主计而财择之,敢不惟命。”(127)可见,在许多徽州人看来,事贾同样能守孝悌和行仁义,贾利同样能博得儒名,能“亢宗显族”。故,徽人说,“故业儒服贾各随其矩,而事道亦相为通”(128);“士商异术而同志。”(129)显然,这种士商或儒贾观及其伦理价值取向突破了朱子的思想,吸收了明清新职业伦理思想。然而,这种职业伦理观并不是对朱子职业观的否定,而只是一种转换,即经商仍要持守朱子所说的道德伦理准则。明末唐模村汪凤龄的话很能说明问题,他说:“吾新安非徽国文公父母之邦乎?今紫阳书院先圣之微言、诸儒之解诘具在,奈何而不悦学乎?且吾汪氏仕而显、贾而赢者,世有其人矣。”他晚年教育8个颇有儒商之名的儿子说:“吾以隐居废治生,诸子有志于四方甚善。但能礼义自将,不愧于儒术,吾愿足矣。”(130)可见,在他看来,只要事贾能奉守朱子的儒家伦理,能礼义自将,那么,儒贾便只是一种职业差别,而无伦理价值的先后和名利的差别了。
    更需要指出的是,明清时期,特别是在清代徽州,持守朱子那种传统职业观和儒贾观的仍是普遍现象。在许多徽人看来,事贾是为生计所迫,业儒仍是最优先和理想的职业选择,在经商致富后弛贾张儒,或弃商从儒,或让子弟读书入仕。汪道昆说得十分清楚,“新都业贾者什七八,族为贾而隽为儒。”(131)明代歙商王廷宾好吟咏,乐与士人交结,有人对其母说:“业不两成,汝子耽于吟咏,恐将不利于商也。”王母叹言:“吾家世承商贾,吾子能以读起家,得从士游幸矣,商之不利何足道耶!”(132)清代的《士商类要》专设教子弟读书的“勤读书史”篇。许多商人致富后立志重振儒业。许孟洁富而好礼,作“云山书屋”命子孙业儒,“又恶夫世之人多守财虏也,常语子曰:‘仆役役于利是用深愧。’”(133)歙县商人吴佩有大志,以服贾起家,常对夫人说:“吾家仲季守明经,他日必大我家门,顾我方事锥刀末,何以亢宗?诚愿操奇赢,为吾门治祠事,所不卒事者非夫也。”(134)可见,朱子职业观及其伦理价值追求在明清徽州职业伦理转型中虽被突破和转换,但仍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