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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北京城庙产兴学与新式学堂建设(3)


    
    图1:清代八旗学校空间分布(22)
    二 庙产兴学的兴起与庙产学堂初期建设
    1.清末庙产兴学政令的颁布
    戊戌变法时期,庙产兴学作为解决学堂建设中空间与资金压力的方法被提出并得到推行。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五月,康有为上“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提倡兴办“兼习中西之学校”,改造各省、府、州、县的书院、义学、私塾及淫祠,并就学堂的资金筹措、学员入学方法等提出简单设想(23)。其后光绪皇帝颁布兴学上谕,提出兴办新式学堂,“至于民间祠庙,其有不在祀典者,即著由地方官晓谕民间,一律改为学堂,以节糜费而隆教育”(24)。同年,张之洞作《劝学篇》,在外篇《设学》中进一步论述庙产兴学问题,将改造对象扩大为“天下寺观”,指出以数量巨大的寺观改建学堂,“则屋宇田产悉具,此亦权宜而简易之策也”(25)。初期诏令并未马上得到响应,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七月,光绪皇帝再次发布上谕,督促各省表态,限期奏报办理学堂成绩(26)。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由张之洞主持撰写的《奏定学堂章程》颁布,章程中再次提到学堂建设的场地问题:“初等小学堂现甫创办,可借公所寺观等处为之,但须增改修葺,少求合格;讲堂体操场尤宜注意。”(27)
    京城方面,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管学大臣孙家鼐上呈御史张承缨奏请于五城添立小学堂中学堂一折”,提出在五城范围内普及教育:“以京师大学堂额数五百名,学堂附小学堂额数八十名……小学堂皆大员子弟,八旗世职武职后裔,此外就近愿学者均未议及。欲于五城添立小学堂中学堂,俾土著之人与外省在京之举贡生监及京官子弟一体入学。”(28)学制颁布后,京师召开顺天府五城会议,提出将京城内大小庙宇改作学堂(29)。
    总体来讲,清末庙产兴学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提拨外方寺观之庙产,二是提拨民间社团公祠及迎神赛会等祭祀、礼仪款项。其兴学方式又可分为两种:一是对寺院房屋进行利用,二是提拨田租、树木、香火等庙产(30)。本文研究主要考察其中对空间进行直接改造的部分,包括初期以寺庙房屋新建学堂为主的官学堂和僧学堂建设,中后期改造寺庙中已有义塾私塾为主的私立学堂建设等,庙产多指佛寺道观产业,以佛寺居多。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