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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国“作人”问题再论


    【内容提要】本文对高昌国时期的依附人口中“作人”的概念、“作人”的经营活动、承担赋役等问题作了再研究,对前人较少论及的依附人口在高昌国人口中的比例及他们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的特殊作用作了探讨。文章认为高昌国的“作人”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具有依附性,另一方面有具有自主性,承担国家的赋役。尽管依附人口在高昌国人口中的比例较大,但仍然受国家掌控,对当时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高昌国;依附人口;作人;两重性 
        中古时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①,地处西域一隅的高昌国也带着这一时代特征,但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色。 
    关于高昌国的依附人口状况,最受关注同时研究较为充分的是“作人”的问题。朱雷、堀敏一、町田隆吉、關尾史郎等先生都曾发表文章讨论这一问题,但就作人的概念这一基本问题,都仍未能达成共识。以下综述主要研究成果。 
    朱雷《论麹氏高昌时期的“作人”》最早研究了作为隶属民的“作人”,认为其地位有类似部曲以及宋、齐之“十夫客”之处,他们被当成财产,可以继承、买卖;“作人”保有一部分自己支配的时间,有着某种程度不同的私有经济活动,承担部分赋税徭役②。朱雷在文章的开始部分将吐鲁番出土文书中见到的“作人”分为三大类别,其一是各种类型的服役者,“城作人”、“田亩作人”、“堛作人”即属此类;第二种类型的“作人”是寺院中的雇佣劳动者,《高昌乙酉、丙戌岁某寺条列月用斛斗帐历》(以下简称《某寺月用斛斗帐历》)③中出现“外作人”即属此类;第三类“作人”是特殊的封建依附者④。此后的研究者如堀敏一、關尾史郎等在承认“作人”的隶属民身份的同时,对于作人与奴婢的差异以及从事经济活动的程度提出了不同意见。堀敏一对“作人”的地位的表述前后两次稍有变化。他最初认为,“作人”虽是贱民,却像一般编户一样承担国家的赋役,所以“作人”保留了原来编户的部分特征,沦为与奴婢相同的地位;后来他认为,“作人”是由奴婢地位上升到开始由国家掌握并进行课税的初期阶段⑤。可以看出堀敏一是将“作人”定位在编户与奴婢之间,应当说与朱雷的观点并无冲突。關尾史郎基于对相关文书的不同理解,对朱雷的观点提出了异议。關尾史郎研究了《高昌将显守等田亩得银钱帐》⑥,认为不能由此件文书得出作人缴纳田租的结论;作人缴纳的“臧钱”是为赎罪缴纳的银钱,并非缴税;高昌国有关“作人”的赋课徭役不是针对“作人”,而是针对其主人的,雇佣“作人”的契约不是与“作人”,而是与其主人订立,作者否定了“作人”对其主人存在着相对的自主权,拥有自己的经济⑦。關尾史郎的观点可以说与朱雷有着明显的分歧。此外,關尾史郎通过对《高昌延寿四年(627)威远将军麹仕悦记田亩作人文书》⑧(以下简称“田亩作人文书”)等两组六件文书的分析认为,“田亩作人”是依附人口的所有者供出“作人”在国家所有的“屯田”或“官田”上耕作,“城作人”、“堛作人”也都属此类⑨。而在此之前,堀敏一认为“外作人”系从外部雇佣的“作人”,即“外作人”也是依附人口,对朱雷的第二种分类提出质疑⑩,町田隆吉接受了堀敏一的观点(11)。由以上对既有研究成果的概括可见,学界对作人的概念,作人的经济活动,作人是否承担赋役等问题都存在意见分歧。笔者欲就这些问题发表一点浅见,同时就学者们讨论较少的依附人口在当时高昌社会中所占比重以及发挥的作用作一考察。 
     
    【作者简介】裴成国,西北大学历史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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