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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国“作人”问题再论(7)


    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作为依附人口的“作人”和“使人”在高昌国发挥的特殊作用也应当予以肯定。与南北朝其他地区依附人口大量流入豪强地主的私门,脱离国家人口统计,不纳租税赋役,被豪强地主固着在私人所有的大土地所有制上不同(71),高昌国“作人”的劳动则为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非仅仅充实了豪强地主的私囊。依据《某寺月用斛斗帐》登记的信息我们知道该寺院有土地68亩,是当时的大土地所有者。该寺的人口情况是有僧6人、沙弥1人、“作人”2人、“使人”2人。僧侣不从事劳动,而“使人”从事杂役,该寺院真正的劳动力只有“作人”2人。作为大土地所有者,劳动人手却非常有限,这也与南北朝其他地区大寺院掌握大量依附人口的情况截然不同。只凭“作人”2人是无力耕种68亩土地的,该寺院是如何解决劳动人手不足的问题的呢?帐簿显示寺院依靠雇佣而来的劳力进行耕作。从二月至七月,该寺院不间断地雇人种麦、掘沟、整渠、刈麦、种秋、薅,先后雇佣人力62人次(72),其中“外作人”46人次、小儿10人次、其他社会人员6人次。土地面积大而劳动人手缺乏的该寺院,从外部雇佣劳力完成耕作和收获应当是一贯的常态,而从本件帐簿看,寺院雇佣的主体是“作人”。此处的“作人”并未受到依附身份的限制,发挥的作用无疑是积极的。与南北朝其他地区的依附人口流入私门,受到豪强地主的剥削不同的是,高昌国的“作人”是当时劳动力市场上的重要角色,可以自由地流动。 
    需要指出的是,高昌国能够较彻底地掌控国内人口,这在前高昌国时代就已然如此。高昌国由十六国时期设立的高昌郡发展而来。關尾史郎研究北凉时代的高昌郡户籍,指出户籍中未发现冒荫的情况,户籍中不仅记录男女丁中,老小也登录在内,进而推断北凉对户口把握得很彻底(73)。到沮渠氏北凉时期能够计口征丝以为口税(74),阚氏高昌时期能够要求百姓按人头出马送使(75),这些都是官方对户口的有效掌控在赋役征派方面的体现(76)。到麹氏高昌时期,作为依附人口的“作人”和“使人”都承担国家的赋役。 
    高昌国时代的“作人”目前未见于前高昌国时代的文书,笔者认为这种“作人”是高昌国时期特有的依附人口类型,在给这个群体命名时官府可能借用了原来的普通名词“作人”。“作人”这种依附人口的地位在高昌国的法律中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他们应当承担的赋役类型。高昌国“作人”的来源目前尚不清楚,關尾史郎推测可能来自被征服的车师人,前文论及的《康长受岁出券》的主体“康长受”与孟忠存在明显的人身依附关系,朱雷先生认为康长受是“作人”,笔者亦同意。契约订立的时间是延昌廿二年(582),这是目前所见较早的关于“作人”的资料。康长受有名也有姓,这与时代更晚的作人名籍中的作人都有名无姓亦不同(77)。从姓氏来看,康长受可能系来自中亚的粟特地区,这提示中亚的粟特人可能是高昌国“作人”的来源之一(78)。 
    高昌国依附人口问题是学界研究较多的问题,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新梳理了“作人”的概念,研究了“作人”的经营活动、承担赋役等问题,揭示了“作人”身份的“两重性”特点。他们依附于主人,但又有一定的自主性,可以从事一些经营活动;他们既为主人劳作,又承担国家的一部分赋役。依附人口在高昌国发挥的特殊作用与南北朝其他地区大量依附人口流入私门,充实了豪强大族的私囊不同。高昌国的依附人口之所以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点,应当与高昌国绿洲国家资源有限的国情息息相关,也与高昌国强大王权的存在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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