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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国“作人”问题再论(3)


    关于“外作人”。朱雷认为“外作人”是指寺院中的雇佣劳动者,“大约由于雇来在葡萄园开沟,或者田间刈麦这类劳动,故雇‘外作人’”(23),在朱雷的分类中,“外作人”的身份显然是普通平民,而非依附人口。堀敏一、町田隆吉认为,“外作人”是指从寺院外部雇佣的“作人”,与寺院内部的常住“作人”相区别。因为“作人”本身即可从事户外劳动(田亩作人即是),专门为寺院从事家内劳动的是“使人”(说详后),朱雷对“外作人”之“外”的理解龃龉不通。其实,“外作人”的身份到底是平民,还是依附人口,《某寺月用斛斗帐历》本身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可资研究的信息。该寺院雇佣的外来劳动力,除了“外作人”之外。文书记录丙戌岁六月“用雇陆人种秋”(52行),七月“雇小儿拾人用蒿”(59行),八月“雇人政(整)车”(68行)。雇“外作人”从事的是“种麦”、“掘沟”、“刈麦”等劳动,与丙戌岁六、七、八三个月雇人从事的劳动差别不大。“小儿”在其他文书中也曾出现,应当是指未成年人(24)。所雇用来种秋和整车的人,没有特指何种身份,应当都是普通平民。如果“外作人”这个名词指向的身份也是普通平民的话,那么按照帐历的书写习惯,种秋和整车的人应当也冠以“外作人”的称呼;如果“外作人”并不特别指示受雇者身份的话,那么种秋和整车之人亦可归入“外作人”的范畴。既然帐历中明确区分了“外作人”和其他平民受雇者,这就说明“外作人”确实是有着特殊身份的,他们和寺院内部的“作人”一样,都系依附人口,区别在于他们是外雇的。其他文书也明确显示,当时的“作人”确实可以暂时脱离主人从事雇佣劳动。“外作人”应当是指从外部雇佣的“作人”,“作人”身份应当是依附人口。堀敏一、町田隆吉说是(25)。 
    基于以上整理和研究,可知朱雷最初对“作人”的分类已难以适用,我们有必要重新梳理“作人”的概念。不与其他词语连称的单独的“作人”是指高昌国的一种依附人口,高昌国官方可能借用了这个原本泛指劳作者的普通名词(26);“田亩作人”是在国家土地上劳作的平民的“作人”(27),“作人”的主人有供出“作人”为国家劳作的义务;“外作人”是寺院从社会上雇佣的“作人”,这类“作人”应当也可以受雇于其他雇主。“堛作人”、“城作人”是国家征派的差役承担者,“堛作人”的承担者兼有平民和“作人”,“城作人”的承担者情况不详;“入作人”是官府征发的普通劳动者。对“堛作人”相关文书的研究显示,承役者既有普通民户,也有依附人口,“堛作人”这一概念并不标识主体的身份。“入作人”和“城作人”这两种名称显示与其他词语连称的“作人”仍可以包含它作为普通名词使用时的含义。目前所见的与其他语词结合构成的“作人”词汇情况各不相同,需要具体分析,无法作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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