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中国史 > 历史地理学 >

里坊制及相关问题研究(2)


    二 坊产生的原因以及里坊制的演变
    就汉字字义而言,“坊”代表城市聚居地的涵义出现得较晚,在先秦时期主要表示堤防或者防范的涵义,通“埅”(即防)字,如《战国策·秦策一》:“济清河浊足以为限;长城巨坊足以为塞”⑩;《礼记·坊记》:“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踰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11)。《说文新附》中称:“坊,邑里之名。从土,方声音。古通用埅”(12)。郑珍《说文新附考》:“按:《说文》防或从土作埅,本训堤也”,“汉人去‘阜’移‘土’成‘坊’字,后人乃以为邑里专名。《文选》景福殿赋,屯坊列署,注坊与方古字通”(13)。从这一解释来看,宫崎市定和妹尾达彦的观点基本是正确的,但我们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存在形态、功能相似的“里”的情况下,为什么坊会产生。
    (一)关于坊产生原因的推测
    从墓志和传统文献来看,可能是北魏平城最早使用“坊”作为城内一种空间单位的名称,不过在此之前用于城内功能建筑名称的“坊”就已经出现。这一点以前的学者也已经注意到,如前引齐东方文,其认为当时的“坊”除了作为官府名称之外,还可以作为“城内或宫内的区块”。这一解释大致是正确的,但还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再看其他一些相关史料:
    《晋书》卷一六《律历志》:“(晋)泰始十年(274),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部太乐郎刘秀等校试,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视其铭题尺寸,是笛律也。问协律中郎将列和,辞:‘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从上下文来看,其中的“坊”并不是官署名称,从“居”来看,齐东方将这种“坊”解释为“区块”似乎有些不够充分,更可能是一种住宅院落。
    《晋书》卷二七《五行上》:“武帝太康八年(287)三月乙丑,震灾西阁楚王所止坊及临商观窗”,“楚王所止坊”应是楚王居住的坊。这里“坊”应当不是官署名,解释为区块也不太充分,同样也可能是住宅院落或者住宅。
    《晋书》卷五三《愍怀太子传》:“明年正月,贾后又使黄门自首,欲与太子为逆。诏以黄门首辞班示公卿。又遣澹以千兵防送太子,更幽于许昌宫之别坊,令治书御史刘振持节守之”;同卷“三月,矫诏使黄门孙虑赍至许昌以害太子。初,太子恐见酖,恒自煮食于前。虑以告刘振,振乃徙太子于小坊中,绝不与食,宫中犹于墙壁上过食与太子”。从“刘振持节守之”和“宫中犹于墙壁上过食与太子”来看,这两处“坊”都应当是住宅院落,而且很可能是围墙环绕的封闭性住宅院落。
    再补充两条稍晚的材料。
    《魏书》卷七下《高祖本纪》:“(太和二十一年,497,司州洛阳)及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无大功之亲,穷困无以自疗者,皆于别坊遣医救护,给医师四人,豫请药物以疗之。”虽然这是发生在迁都洛阳之后,但是将有“废痼之疾”的人集中在一起,应当不会安置在普通的“坊”中。虽然这里的“别坊”可能指的是正屋之外的房舍,但也说明“坊”可以解释为一种住宅院落。
    《魏书》卷五五《刘芳传》:“(太和二十年之后)今太学故坊,基趾宽旷,四郊别置,相去辽阔,检督难周。计太学坊并作四门,犹为太广”。“太学故坊”显然不是北魏洛阳城中那些通常的“坊”,这里的“坊”应当指的是“院落”。
    从上述材料来看,这一时期“坊”似乎可以指一个院落,还很可能修建有墙且比较方正。唐苏鹗在《苏氏演义》中记:“坊者,方也,言人所在里为方。方者,正也;曲者,诘曲也。古文匚、□字象方物曲物之形”(14)。苏鹗为唐后期光启时期的进士,其所记当有一定的依据。《文选》卷一一《景福殿赋》中记“屯坊列署,三十有二。星居宿陈,绮错鳞比”,其中的注释为“《声类》曰:坊,别屋也。方与坊古字通。《释名》曰:坊,别屋名。星,散也,列位布散也。宿,星宿也,比,比相次也”(15)。由此来看,坊至少有房屋住宅的意思,同时与“方”字相通,应当也可以表示方正。由此可以推测,“坊”至少在晋代之后可能表示一种形状较为方正带有围墙的院落。比较而言,秦汉时期的“里”,虽然是封闭的,但形状可能并不固定。
    关于北魏平城修建的资料并不太多。《魏书·太祖本纪》载“规立外城,方二十里,分置市里,经涂洞达”(16)(前田正名认为这里所说的外城是灅南宫的外城,而不是平城的外城)。《南齐书·魏虏传》载“其郭城绕宫城南,悉筑为坊,坊开巷。坊大者容四五百家,小者六七十家,每南坊搜检,以备奸巧”。从相关文献来看,北魏平城应当设有坊,而且这些坊应当修筑有墙;从“经涂洞达”来看,街道笔直,其中修建的“坊”在形状上应当是规整的。
    可以想见,这种具有单独墙体、形状规整的院落,在形态上近似于之前的“坊”,而不同于之前“里”的常见形态(当然在此之前肯定存在方正的里,尤其是那些经过规划的城市,但可能这样的里经过长期演变,在汉代之后并不是常态)。而且如此多的有墙“院落”整齐地排列在一座规模宏大的城市中,这种情况可能此前是极少的,(17)也就是宿白所说的“里坊的划分,是中原城乡旧制,但这样大面积整齐统一的部署和对里坊这样严格的管理,则为以前所未见”(18)。因此当时很有可能用形态上相近的“坊”来命名这种“新”的城市空间单位。
    不过,虽然在城市空间规划上使用了“坊”,但在实际的行政管理中依然使用“里”,设官分职依然用里(不过“里”所管理户口并不是“百户为里”,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上并不拘泥于此),甚至北魏洛阳也不存在与坊有关的行政管理机构。
    下面是与北魏洛阳修建坊有关的两条文献。景明二年(501)“九月,丁酉,发畿内夫五万五千人,筑京师三百二十三坊,四旬而罢”(19);“迁司州牧,嘉表请于京四面筑坊三百二十,各周一千二百步,乞发三正复丁以充兹役。虽有暂劳,奸盗永止。诏从之”(20)。《洛阳伽蓝记》载:“京师东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户十万九千余。庙社宫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为一里,里开四门,门置里正二人,吏四人,门士八人,合有二百二十里”(21)。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北魏洛阳城中里与坊可能一一对应,由此里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有了空间特点(相反则不行,至少在这一时期,坊还不是一种行政单元,对此参看下节的分析),而且正如前人研究的,在汉代里已经是一种“区域性的地方行政单位”,具有了空间属性。
    而且就名称而言,当时“里”是有名称的,而“坊”则没有正式的名称,因此在《洛阳伽蓝记》中只记载里名,出现的少量坊名基本上是俗称,如归正里“民间号为吴人坊”,寿丘里“民间号为王子坊”,白象、狮子二坊则因其地饲养有乾陀罗国、波斯国胡王所献白象、狮子而得名,全都不是正规名称。由此当时人称籍贯时依然用里,而不用坊。在至今发现的这一时期的墓志中时人全部使用里名表示籍贯,(22)而几乎没有使用坊名。(23)其原因一是当时坊可能并无正式名称,二是因为里才是正式的著籍单位。
    此外,本人与赵超的观点相同,里的划分基于坊,也就是可能在制度上是一里对应一坊。如《洛阳伽蓝记》中记载建阳里二千户,归正里三千户,募义里万户,如果按照规定“百户为里”的话,这种情况就不应该出现,因此很可能是为了便于日常管理,洛阳城内里的划分,不再完全依据户口,而是基于“坊”,也就是基于地域。
    这一时期,地方城市中也存在有“坊”,如《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列传》载:“(孝文帝时期,南豫州)淮南之人相率投附者三千余家,置之城东汝水之侧,名曰归义坊”。这里的“坊”同样可以理解为一种有墙的院落,属于城市中的一种空间单位。不过这种“坊”只能看成是原来“坊”的涵义的继续使用,而不能认为北魏平城、洛阳城中以“坊”为基本规划单元的城市规划方式已经在地方上大范围推行。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