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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坊制及相关问题研究(3)


    (二)北齐、北周时期的里坊
    北齐邺城里、坊间的差异与北魏类似,如《北齐书·元孝友传》载“京邑诸坊,或七八百家唯一里正、二史”(24),可见坊依然是空间单位,而里则是管理上的行政单位。不过这一时期坊名已较多出现,如王仲荦在《北周地理志》中通过史传碑石考证出邺城的17个里坊名,其中里名有10个,即:永康里(墓志铭)、修正里(墓志铭)、清风里、中壇里(墓志铭)、修义里(墓志铭)、德游里(墓志铭)、东明里(墓志铭)、嵩宁里(墓志铭)、征海里(墓志铭)、宣平行里(墓志铭);坊名7个,即:土台坊(墓志铭)、义井坊(《北齐书·祖珽传》)、元子思坊(《御览》引《三国典略》)、七帝坊(《北史·李崇传》)、天官坊(墓志铭)、东夏坊(《续高僧传》)、石桥坊(《太平广记》)。(25)由此看来,在当时的墓志中依然倾向于使用里名,使用坊名的只有三例,即《齐故是连公妻邢夫铭》中的“邺城西宣平行土台坊”、《周故开府仪同贺屯公之墓志》的“薨于坊”和《齐故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凉州刺史范公墓志》中的“邺都之天宫坊”,都用于描述去世地点,而不是籍贯。出现在其他文献中的义井坊、元子思坊、七帝坊、东夏坊、石桥坊也都是对居住位置的记载。由于里也具有空间地域的特点,因此在这种表示空间位置的情况下,里坊是可以通用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从名称来看,里名和坊名存在差异,坊名往往以建筑、人物命名,似乎带有俚俗的性质;而里名多显得高雅、正式。总体而言,可以认为在当时里名依然是正式的,坊名多是俚俗,使用较少。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河清四年(565)《梁君墓志铭》中记有“宣平行里”,再结合《齐故是连公妻邢夫铭》中的“邺城西宣平行土台坊”,似乎“土台坊”对应的即是“宣平行里”。但在武平四年(573)的《和绍隆妻元华墓志》中有“邺城宣风行广宁里”,其中“宣风行广宁里”似乎不应当是里名,而可能可以断句为“宣风行,广宁里”。那么“行”是否是邺城中里(坊)之上的一种地域划分单位呢?若是如此则“宣平行里”也就可以解释为“宣平行”中的里。这一点还需要今后的研究。
    就地方城市而言,从现在出土墓志来看,在墓志中依然使用里,而没有使用坊,唯一的例外就是《独孤藏墓志》中所记的“长安大司马坊第”。这里的“大司马坊第”并不能说明长安城已经按照洛阳、邺城的规划方式,兴建了大量整齐的“坊”,而很有可能依然是那种表示有墙院落的“坊”的延续使用,尤其是和“第”的连用,似乎更为突出的是居住的住宅。
    此外,《北齐书》卷一《神武帝本纪》所载“后上党人居晋阳者号上党坊”(26),以及《隋书·食货志》中的“六坊之众”,周一良认为:“‘六坊之众’自是北人,亦即所谓‘六州’。陈寅恪先生云,疑六州军人及家属群居其地,遂曰六坊。犹吴人所居遂名吴人坊(《洛阳伽蓝记》卷二景宁寺条),上党人居晋阳者号上党坊(《北齐书》一神武纪上)之比欤”,因此并不是北魏迁都后的“坊”中的居民。(27)
    (三)隋代的里坊
    隋代,就现在的出土墓志来看,在称籍贯时使用里,称住地时可以使用坊,如《赵长述墓志》“长安县修仁乡故民赵长述铭,住在□远坊”;又如《杨士贵墓志》“长安县礼成乡洽恩里住居德坊民故杨士贵铭记”。其中谈到籍贯时使用的都是“县+乡+里”的结构,这不仅说明里依然是正式的名称,具有行政职能,坊则仍是一种空间单位,而且由于人员流动等原因,居住地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某人所属的里不同于其所居住的坊。
    需要提及的是,在开皇十四年“大兴县安道乡常乐坊民梁龛铭记”中使用了“坊”,但结合上文提到的《杨士贵墓志》中“住居德坊民”来看,这里有可能记载的是墓主的居住地。退一步讲,即使这一墓志记载的是墓主的籍贯,但由于其与目前发现的绝大多数隋唐墓志的用法存在差异,因此有可能是少有的个别情况,有待于今后的考订。
    还需要注意的是大业三年(607)《陈氏妻王氏墓志》所记“以大业三年五月二口,口于南海扬仁坊之私第”,这里记载的是住宅位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坊。虽然这一墓志出土于广东的南海,但并不可以用来证明当时坊作为一种城市规划和管理单元已经开始在全国推行。因为南海县是开皇十年(590)分番禺县新设的,(28)因此是否可以认为当时的坊只施行于某些新设的地方城市中,因为只有在这些城市中才有可能划分如同北魏洛阳、北齐邺城和隋大兴城中那样整齐的“坊”。下面还有一旁证,据《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品……京都诸坊改为里,皆省除里司,官以主其事。帝自三年定令之后,骤有制置,制置未久,随复改易。其余不可备知者,盖史之阙文云”(29)。这次改坊为里,是隋炀帝大业三年定令的一部分,从这段史料的意思来看,似乎施行的时间不会太久。《长安志》注中记“隋炀帝改坊为里,每里置里司一人,官从九品下,至义宁初废”(30)。从目的来看,意图可能是试图将两者合二为一,将“坊”改为“里”。《隋书·炀帝本纪》记同年“(夏四月)壬辰,改州为郡。改度量权衡,并依古式。改上柱国已下官为大夫”(31)。因此改坊为里,似乎是这一复古改制的措施之一。而且正如上文所述,在表达空间位置的时候,里坊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混用,从这一点来看,里确实可以替代坊。此外“改坊为里”,并不是说在此之前,坊已经取代了“里”,因为从现在出土的墓志来看,在开皇时期依然主要使用里,而很少使用坊。而且从“京都诸坊改为里”,是否可以推测,当时地方城市中设“坊”的情况还不是很多,否则这一制度的改变不应该仅仅局限于都城。此外,从上文所引两方墓志以及这条资料来看,隋代大兴城中的坊应当有正式的名称,而所谓的“改坊为里”可能正是将坊名与里名进行了统一(按照现有材料来看,当时坊依然没有成为一种管理单元)。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