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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坊制及相关问题研究(5)


    三 “坊正”产生的时间以及与里正之间职能上的差异
    在这里还需要探讨一下“坊正”产生的时间。关于北魏平城的资料虽记“其郭城绕宫城南,悉筑为坊,坊开巷。坊大者容四五百家,小者六七十家,每南坊搜检,以备奸巧”,但是否有专门负责坊的胥吏并无明文。《洛阳伽蓝记》卷五有“京师东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户十万九千余。庙社宫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为一里,里开四门,门置里正二人,吏四人,门士八人,合有二百二十里”(37),由此来看,在洛阳中管理里(坊)的应当是里正。此外《魏书·甄琛传》中记载,宣武帝末年,河南尹甄琛上表提出:“今迁都已来,天下转广,四远赴会,事过代都,五方杂沓,难可备简,寇盗公行,劫害不绝。此由诸坊混杂,厘比不精,主司闇弱,不堪检察故也……里正乃流外四品,职轻任碎,多是下才,人怀苟且,不能督察,故使盗得容奸,百赋失理。”对此宣武帝下诏说:“里正可进至勋品,经途从九品、六部尉正九品诸职中简取,何必须武人也”(38),也进一步佐证了上述认识。除了里正之外,北魏洛阳城中里坊的治安也由羽林负责,即“琛又奏以羽林为游军于诸坊巷司察盗贼,于是京邑清静,至今踵焉”。
    从《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品……京都诸坊改为里,皆省除里司”来看,隋代坊至少是一种正式的标识空间位置的单位,但隋代是否设置了坊正或者其他管理坊的胥吏则依然没有确证。而且这段材料仅述坊改为里,没有提及对应的坊的官员改为“里司”,《长安志》注中也仅仅记为“每里置里司一人”,因此很有可能没有管理坊的胥吏。
    至少到了唐代才明确出现了坊正。《通典·食货三·乡党》载,“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三家为保。每里置正一人(若山谷阻险,地远人稀之处,听随便量置),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掌坊门管钥、督查奸非,并免其课役。在田野者为村,别置村正一人。其村满百家,增置一人,掌同坊正。其村居如(不)满十家者,隶入大村,不须别置村正”(39)。《唐六典》中记“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廓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村、坊皆有正,以司督察(里正兼课植农桑,催驱赋役)”(40)。此外,《长安志》注中记“隋炀帝改坊为里,每里置里司一人,官从九品下,至义宁初废”(41),义宁初已经接近于唐初,因此可以推测在废除了里司之后隋末唐初才设置了“坊正”和“里正”。不过问题在于,里正与坊正在管辖地域上大致重合,如《唐六典》所言都具有“以司督察”的职责,而里正“还兼课植农桑,催驱赋役”,因此除了“掌坊门管钥”之外,坊正的职责远远少于里正,按理隋末唐初延续以往的传统设置里正并将其职责稍作扩展“掌坊门管钥”即可,为什么还要设置坊正?这一点还有待于今后的研究。也许如后文所述唐前期除了都城之外,设坊的地方城市数量十分有限,而都城中坊门的启闭对于城市治安而言非常重要,因此需要设置专门的胥吏来进行管理。当然,这基本属于推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