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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治理视野下跨界民族成员的身份选择与公民身份建构以云南省为例(4)


    (三)公民文化以促成“少数人权利”向公民权益的合法诉求
    民族国家强调内部的统一与一致,其既体现为国家政治法律层面上赋予全体国民以平等的公民权利,也应映着全体国民在文化心理上对之的认同与归属。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族际政治整合往往是通过树立公民文化以“个体的责任囊括了共同体的目标”[13]229而实现的。在推动跨界民族成员公民身份建构的过程中,培养超越本族文化的普遍的公民文化是促成社会群体权利向个体公民权益转变的有效途径。跨界民族成员公民身份的建构最终体现为基于个体成员的公民权益的表达与维护,此即跨界民族社会中国家公民文化的建构途径。
    在民族权利与个人权益的表达上,跨界民族成员大多基于切身利益为考量依据。由于跨界民族相对薄弱的国家观念,基于民族归属的乡土情缘使得他们在一国政治生活中总是不自觉的放眼国外,审视他国同族的生计与权益。一旦跨界民族跨居国家在权益维护方面有较大差异时,就会引起跨界民族成员的异动。在当前,我国民族优惠政策的边际效应在云南边疆“逐渐自行淡化和消失,反而被越南吸收过去作为稳定其边境民族地区的有力武器”[14]271。权益未受到有效维护的跨界民族成员很自然地会建立并强化对族属的认同,甚至试图改变国籍,国家认同问题自然显现。
    同时,笔者对中缅边境景颇族居民社会的调研中发现,当地居民对于国家及国民身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自豪感。对于公民权及村民自治有所了解但政治行为更多的仅限于动员参与。在被问及“是否满意国家的民族政策”时,拥有国籍的居民对我国民族政策尽管不甚了解但却十分满意;没有国籍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国籍的民众则表现出明显的不满意。可知,在云南沿边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中,以现代公民文化武装跨界民族成员任重而道远。同时,在边疆治理过程中以国籍、户籍为基础,有意识地树立、传播现代政治理念对于边民合法权益的维护与和谐边疆建设意义重大。
    此外,由于云南跨界民族普遍的宗教信仰,国家公民文化与多种宗教文化(尤其是境外分裂势力与宗教势力)间的博弈成为边疆地区国家认同建设与公民身份建构的主要干扰因素。云南边地境外敌对势力和分裂组织、宗教势力和教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均在一定程度上肢解着跨界民族成员的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据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涉嫌利用基督教对云南进行渗透的境外组织达80个之多[15]48。民族性与国际性交织、地域性与多样性结合、日常性与功利性融合的复杂政治、文化特点,使跨界民族地区成为境外宗教势力与国家公民文化角力的主阵地。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