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治理视野下跨界民族成员的身份选择与公民身份建构以云南省为例(5)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11:11:46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 刘永刚 参加讨论
三、云南跨界民族成员事实公民身份获得的几点思考 云南全面的对外开放是与边疆的有效治理密切相连的。跨界民族除了基于文化传统的身份认同外,在民族国家宪政体系下公民身份构建与公民权益的有效保障体现的是国家疆域的有效治理。针对云南跨界民族成员公民身份建构的途径与现实困境,我们认为可从以下方面予以着手: (一)推动边疆社会的全面整体发展,巩固边民以中华民族为归属的民族自豪感与民族国家认同 少数民族与贫困人口集中居住在云南省边境县,除镇康县外,全部都是少数民族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傈僳族、怒族、独龙族、佤族、拉祜族、景颇族、哈尼族等既是跨境民族,又是“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的聚居区,尤其又以滇西北怒江大峡谷沿岸、滇南阿佤山区、滇西南景颇山一带最为突出[2]21。由落后所造成的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间的巨大“社会鸿沟”,以及边境地区日益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是长期制约我国西南地区边疆治理的根本要素。“边疆地区的区域特点,决定了民族关系是影响边疆安全的主要因素,而经济关系则是影响民族关系的主要因素。”[16]在我国全面进入国家建设时期,推动边疆地区的健康快速全面发展当与强化边民的国族认同、国家认同一并纳入到国家的边疆治理体系之中。由于“中华民族是当代中国的基础性政治资源”[17],在加快边疆地区社会整体发展的进程中,国族建设以及族际政治整合中的国族机制应被赋予全新的时代意涵和社会价值。以中华民族文化为基准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文化也是当下我国实现边疆政治文明建设的现实选择。只要云南边疆地区保持较之邻国社会较大的发展优势,边疆就不会出现严重的民族问题。只有通过有效的边疆治理实现边疆社会较快的整体发展,才能有机地巩固边民对于中华民族的认同与现代中国的认同。 (二)有效维护跨界民族成员合法的公民权益,以事实公民身份强化国家认同 民族国家对跨界民族成员公民身份的建构是一个持续且复杂的系统政治工程。同时,政治法律意义上的公民身份并不意味着跨界居民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加之云南的跨界民族文化类型多、分布区域广、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族体国内外分布迥异等现状,使得国家主导的在跨界民族成员中构建公民身份面临较大的困难。虽然近年跨国流动多以周边国家边民向我国边境地区的流动为主,但这并不能掩盖云南边疆社会的总体发展水平仍大大的落后于国家平均水平的事实。有资料显示,“云南边境民族地区与全省相比,其发展差距仍然十分明显”,“而且这种差距仍有拉大的趋势”,“在社会方面,边境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的特征也十分明显”[14]272。无论是作为群体的“少数人权利”、还是作为国民的公民权益,其的实现因普遍的贫困均面临较大困难。云南对外开放的深入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其一方面体现的是中国积极融入全球化与地区的努力;另一方面则考验着国家疆域治理的能力与水平。居于国家疆域最边沿的跨界民族成员能否树立强固的国家认同,当在于其政治法律身份与事实公民权的匹配与否。相应地,实现边疆居民从公民身份建构到公民权益维护当是国家边疆治理体系转型与能力重构的基本要求。 (三)革新边疆管理体制,适时解决边境地区长期留居人员的国籍与户籍问题 按地区划分国民是国家实现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通过行政区划以政治法律手段赋予该区域内居民以统一的公民身份也是现代国家公民国家属性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社会闭合工具的公民身份,其体现的既是民族国家对内包容与对外排斥的法律地位;更是个体向国家政治共同体表达资格与政治忠诚的直接方式。当然,公民身份获得及其权益的维护以确定的国籍与户籍为前提。云南沿边境地区大量、长期定居的他国嫁入、入赘或因其他原因无国籍者而形成的“黑人”、“黑户”现象十分普遍,国籍问题已经成为触动跨界民族居民的敏感神经。大量“黑人”、“黑户”的存在无疑严重削弱着国家对边疆的治理,同时也成为边疆跨界民族成员树立并增强国家认同的直接障碍。另外,就国家政治民主的建设目标而言,沿边地区大量无国籍的“黑人”、“黑户”的存在对于边疆政治文明建设与认同政治的发展均非常不利。在云南大开放的过程中,须从边疆治理体系转型与重构的高度革新边疆社会管理体制,积极寻求边境长期留居人员国籍的解决办法。后民族主义时代的国家边疆治理,需着力落实、维护跨界民族成员的合法公民权益,以国家与边民的相互责任实现边民与国家之间有效、牢固的政治法律、文化心理的密切联系。如此,方能为云南对外开放战略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创造安全的边疆与和谐的边疆。 在线杂志:http://skxb.jsu.edu.cn *收稿日期:2015-12-1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