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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永跃 金炳镐:邓小平关于民族团结友爱和民族发展进步的理论与实践


    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根本原则,民族发展进步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根本方针。邓小平关于民族团结友爱和民族发展进步的理论,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列主义民族理论、毛泽东民族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关于民族团结友爱和民族发展进步的实践,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对我国的民族工作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一、邓小平关于民族团结友爱的理论与实践
    在继承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团结友爱理论的基础上,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
    1.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根本原则
    新中国成立初期,邓小平在领导西南地区工作时指出,“现在我们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团结,消除隔阂”。邓小平还揭示了少数民族与汉族隔阂的根源,指出这是“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造成的”,是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实行“大民族主义的政策”的结果。邓小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结合西南地区的实际,注重消除历史隔阂,疏通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积极倡导解放思想,强调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有机延续并创造性地发展了党的民族团结友爱理论。邓小平提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也就是说,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我国民族关系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这一论述在思想上摆脱了“两个凡是”的禁锢,彻底否定了“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认识,直接推动了我国民族理论界和民族工作者的思想解放,开创了民族工作新的历史时期。
    邓小平完整系统地提出了民族团结友爱的基础、动力、核心、指导思想和目标。他指出:“只要我们坚持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不断发展和壮大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任何困难都挡不住我们前进,任何阻力都将被我们打破。”邓小平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民族团结友爱的政治基础和基本条件,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是民族团结友爱的根本动力,坚持党的领导是民族团结友爱的核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民族团结友爱的政治保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民族团结友爱的指导思想,“要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是民族团结进步友爱的目标。邓小平认为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要做好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并提出实现“祖国统一”、“振兴中华民族”,实现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在爱国主义基础上的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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