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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永跃 金炳镐:邓小平关于民族团结友爱和民族发展进步的理论与实践(5)


    
    4.关于民族发展进步的政策制定原则
    邓小平主张因地制宜并坚定不移地帮助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并强调民族地区不可简单地照搬汉族地区的做法,提出:“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的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区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外一套政策,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邓小平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不能由外力去搞什么改革”,“所有少数民族内部的改革,都要由少数民族内部的力量来进行”,“改革必须等到少数民族内部的条件具备了以后才能进行”。他认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改革不能按部就班,照搬照抄,脱离实际,应当立足于本民族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搞改革,不能搞“一刀切”,不能包办代替。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研究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
     
    【本文系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一般项目《云南省城市民族事务治理机制建设和实施路径研究》(项目编号:YB2016041)、国家民委青年项目《云南省民族事务治理与民族工作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7GMC023)、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西南省会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风险治理与民族工作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7BMZ014)、云南民族大学民族团结进步理论与实践协同创新中心项目(项目编号:16YMDXT018、16YMDXT01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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