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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帆:新形势下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地位的重大意义(2)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除了在国家结构形式上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外,还推行了一系列体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原理的政策措施。例如,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民族识别、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帮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尤其是在民族识别过程中,我国没有简单地照搬照抄斯大林关于民族的经典定义来识别民族,而是在参考斯大林定义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各民族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识别,例如,毛泽东当年强调:“我国究竟有多少种民族,现在还须研究。科学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3](p.185)因此在我国的民族理论政策中,民族概念既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又考虑了我国各民族的实际状况,因此格外强调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对各民族的政治权利赋予得比较彻底,这就明显区别于苏联将民族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做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关于民族平等的原则。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摒弃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观点。这又一次鲜明体现了我国的民族理论政策是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但不拘泥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具体观点和论断的科学态度。“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确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观点之一,但这一观点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在苏联这一观点曾被强化,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也一度陷入教条式的理解和套用的迷误之中。但我们在实行改革开放、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之后就认识到,在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我国,阶级矛盾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阶级矛盾已经让位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各族人民之间的关系已经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相应地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同样也不再是阶级矛盾而转变为人民内部矛盾。这同样是我国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实事求是看待民族问题的结果。
    由此可见,我国的民族理论政策始终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但这种指导是遵循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而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所规定的一般政策和做法,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精神实质的领会而不是对其具体词句的教条对待。因此,我国的民族理论政策既不是某些人所说的苏联模式,也并没有脱离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而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原理的结果,新中国成立66年来我国民族理论政策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二、新形势下民族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性质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族关系领域出现的矛盾纠纷增多、局部地区暴恐活动多发的新情况新问题,关于我国民族政策是否需要调整的争论多了起来。有些学者提出我国民族政策应该“去政治化”,应该实施“第二代民族政策”等观点,质疑和否定我国现行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合理性、有效性,矛头也间接指向作为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源头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这就迫切需要澄清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性质及其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原理的内在关联,进而讲清楚为何在新形势下必须坚持而不能动摇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解决我国民族关系问题上的指导地位。
    (一)民族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由于现行民族理论政策的过时与失效吗?
    关于民族政策“去政治化”以及实施“第二代民族政策”的观点已经多有讨论,这些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民族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回应,因此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合理性。但关键在于,这种回应是否完整把握了我国民族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性质?是否应该将我国民族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简单地归结为我国民族理论政策乃至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过时与失效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