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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牌保甲与清代基层社会控制以清代门牌原件为中心的考察(4)

此外,门牌原件还为研究清代地方宗族、财产继承、社会性别等问题提供了新的史料。
    在“张大舍烟户门牌”的户主情况一栏之后,有关于家中男丁及幼童的统计。后面的“同居异姓”一栏,是针对暂居家中的朋友、亲戚(例如女婿、外甥等)而设置的。通过一张详细填注的门牌,邻里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到该人户的家庭构成和亲属关系。在清代里甲制和赋役管理衰落的背景下,这种公之于众的门牌能够提供户籍的基本情况。这一方面是为了方便政府的赋役统计,另一方面也是为人户的继承关系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关于门牌中反映出来的性别问题。在中国传统社会的行政统计中,男女性别的区分是非常明确的。很多情况下,妇女和童幼都不算在正式统计之内。在《户部则例》关于门牌制度的记载中,笔者也发现了这种现象。在这份与乾隆二十二年诏谕内容大致相同的记载中,提到顺天府五城所属村庄“由该管地方官岁给门牌,书家长姓名、生业,附注男丁名数”,下面有双行夹注写明“不及妇女”(43)。虽然在现在所见的门牌中基本都有记载家庭内妇女人数的栏目,但是,政策条文方面的对于妇女的不同规定,仍然值得研究者重视。
    在“张大舍烟户门牌”的“民间易犯严例”内容中,还有“强奸轮奸”、“抢拐妇女”两条,实际上是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性法令。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关于逼迫守志孀妇再嫁行为的处理规定,是研究该时期政府对守节行为态度的直接资料。(44)
    三、清中后期门牌保甲制度的衰变
    1.清代中期门牌制度的实际推行情况
    清代的门牌制度旨在完善地方保甲体系,加强社会控制。但是,根据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行政命令实施的通常情况,一种法令的颁布与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运作,实际上会有很大的差别,而门牌制度在实际运作中的情况也是如此。通过清代中期政书文献及门牌原件中反映的情况,可以大致了解当时门牌制度的实际推行情况。
    首先,清代门牌的基本推行范围、时间及影响。
    通过《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及《户部则例》可以大致了解门牌制度在清代的推行范围。雍正十一年,门牌制即在福建推行。乾隆十一年,督令“直省督抚将现行保甲门牌册籍,实力稽查”(45)。到了乾隆二十二年,颁布上谕,正式在顺天府五城及直省各州县中推行。此后,政府陆续颁布了有关旗民、屯居汉军旗人、客民、寺观、外来流丐以及山居棚民等各类人户的不同规定,并针对云南、贵州、吉林、广东等沿边省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从地区范围上看,除新疆、西藏等地区情况不明外,门牌基本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从时间范围上看,从雍正时期开始有系统的门牌制度记载,直至清末光绪时期,门牌制度仍在地方推行。《田藏契约文书粹编》所收录的门牌原件图片中包括从清雍正到光绪各朝的门牌,其所属省份也涉及今天山东、山西、安徽、江苏、浙江等地,可以作为佐证。
    虽然有证据表明,在全国的大多数地区曾经推行过门牌保甲制度。但是,研究者仍需要审慎地讨论门牌制度对清代实际行政运作的影响。正如瞿同祖、萧公权等学者对保甲制度的考察表明,清代地方的保甲制度并未真正成为一项严格执行的制度。在咸丰、同治时期,太平天国运动的威胁曾经迫使曾国藩等清朝大员重视保甲,严厉推行,当时的保甲制只是临时服务于政府平定叛乱和加强治安的目的,使叛乱者及其余党无处容身。(46)同样,门牌制度的情况也与此相似,虽然律令和门牌的烟户条例里有着种种严格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可能仅仅在有限的地域(如瞿氏所提到的“州县官衙所在治城”等)、有限的时间(如乾隆二十二年前后、太平天国叛乱前后),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其次,门牌制度下出现的需索与舞弊情况。
    在清代,胥吏的舞弊现象是令地方循吏们颇感棘手的事情。瞿同祖曾在《清代地方政府》一书中详细论述了地方政府与胥吏间复杂的关系。门牌制度是通行于地方、关系民生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也很难摆脱胥吏(特别是书吏)的影响。方大湜曾愤慨地指出“发门牌须防需索”:“查保甲发门牌须严防需索。光绪元年,湖北鹤峰州牧某饬保正散发门牌,每张索钱一千文。阖州百姓无不怨恨本官。嗣后一切公事,无不与本官相龃龉,卒以不洽舆情上登白简。其实所索之钱者,皆系门丁、书差瓜分,本官并未染指也。因案:勒索已经不可,然尚系一人之事,一家之事,未必人人怨恨,家家怨恨。散发门牌系阖邑之事,按户勒索,则人人怨恨,家家怨恨矣!门丁、书差惟利是视,必不为本官声名计,本官奈何不自为计耶?”(47)在王凤生等人的记载中,也可以找到针对散发门牌时胥吏舞弊指定的法令。可见当时门牌制度中书吏舞弊的情况时有发生。
    2.太平天国叛乱与清代后期门牌保甲制度的演变
    自嘉庆以后,清代地方社会不断爆发各种规模的叛乱。继川楚教乱之后,太平天国又攻占了长江中下游的大片区域。
    太平天国政权也曾经在占领区推行过门牌制度。但是,太平天国的军事化组织和地方士绅的抵制,导致太平天国的门牌制度出现了很多弊端。一方面,太平天国早期的门牌十分简陋,很多只是发给服从控制的人户的“良民证”(48),其社会控制功能并不完备;另一方面,据当时文人记载:“贼(太平军)谓有门牌者为天朝百姓,长毛遂不来打先锋之说,其实皆欺人以敛财耳。”(49)可见早期门牌难免需索的弊端;此外,太平天国推行的门牌制度在推行中也存在着地区和城乡间的差异。(50)
    基层社会中的社会流动的增强和地方叛乱的频发,使得政府在加强门牌保甲的同时,积极推行团练与之相配合。自嘉庆朝镇压川楚白莲教以后,地方的团练不断增强,成为了继门牌制度之后清代保甲又一新的变化。太平天国叛乱中,八旗、绿营兵的作战能力很差,于是政府更加依仗各地方官绅兴办的团练。此后,门牌制度虽然仍旧推行,但是形制越来越简单,作用也不如推行初期。门牌保甲逐渐成为了团练制度的附庸。
    到了清末民初时期,地方自治运动兴起,门牌制度与闾邻制和新县制相结合,出现了新的变化。最终,清代体制完备的门牌保甲制度在民族战争和政权交替中逐渐淡出了历史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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