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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史分期三家说平议

考当代中国史学界之研究旨趣,半个多世纪以来,恐怕还没有任何一个问题能像中国古史分期问题--即所谓的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期断限问题那样持久地吸引着那么多人的关注,并为之聚讼纷争达六十余年之久。中国古史分期研究的现状,亦不妨以三字蔽之,曰:长、慢、大。“长”,争论时间达六十余年,迄无定论,不可谓不长;“慢”,讨论反反复复,阵营几经变幻,却不见突破性进展;“大”,即研究者彼此分歧很大,且一点也看不到接近之趋势。本世纪五十年代,大体上形成了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魏晋封建说三说鼎足之局面。到七十年代末,三说外加上尔后相继出现的春秋说、秦统一说、西汉说、东汉说、东晋说等,分期主张已一变而为八派之众,意见不是趋于一致,而是更渐分散,异词纷呈,派说林立。难怪有学者痛言:“分期问题迄未解决,反映我国历史科学的发展是何等缓慢!”〔1 〕症结何在呢?坦率地说,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之长、慢、大,只是问题的表面现象,其实质,乃是中国古史分期的讨论从一开始便走进了死胡同。事情非常清楚,中国古史分期讨论的是一个大前提没有明确、大前提本不存在的问题!先认定中国有个奴隶社会发展阶段,再以此为据去进行什么奴隶社会同封建社会之间的分期断限讨论,是十分荒谬的,其结局,正如人们所看到的:是不会有什么结论的,是永远也讨论不出什么结果来的!
    无可否认,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中持说诸家在一些具体历史问题的研究上还是卓有成效的,但由于大前提错了,所以,各家在立论持说上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前已言之,进入七十年代,古史分期讨论中派别愈演愈繁,已达八家之众,然细析之,后出各派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基本史实的凭依上,并无多少自立之余地,实不过五十年代三派之派生物,是以,本文拟仅就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中颇具代表性的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魏晋封建说三家观点作所评析,以证其立论持说之不可取。三家说若不成立,则其余各派自己无立足之地矣。
    一、西周封建说平议
    主张以西周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开端的史学家有范文澜、翦伯赞、杨向奎、徐中舒、王玉哲先生等。
    西周派对自周以下社会性质的认识,比较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亦每能言中。但西周派对商代社会性质的分析、界定,却是不能令人信服的,站不住脚的,其所以站不住脚,是因为它有违于如下基本史实:即迄今没有任何证据可资说明,商周之际的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乃至上层建筑等方面出现了根本性的深刻变革。具体说来:
    (一)商周二代生产力水平、物质文化特征的相近性大于相异性
    这里,不妨首先从在生产力诸因素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生产工具的状况着手考察。范老一方面承认“生产的变更和发展始终从生产力的变更和发展上,首先是从生产工具的变更和发展上开始”,另一方面却又说,“但是,把它公式化来应用,就难免失去原理(马克思主义原理--引者)的精神”。〔2〕至于为什么强调了生产工具的作用, 便会失去原理的精神,则未作进一步之论述。如所周知,在对商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估计上,史学界多数人还是着眼于当时的生产工具的考察的(西周派亦不例外),这是符合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工具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尺度这一原理的。范老等之所以刻意淡化这个问题,乃是因为他们也十分清楚:商周两代的生产工具状况、生产力水平,是基本一致的,一定要说周代的生产力水平已较商代有了多大多大的变化,是无论如何也难以令人信服的。
    西周派无法否认以下事实:即“西周至东周初的农业生产工具及其所反映的生产力,比商代并没有多少进步。”“在许多西周遗址中,经常发现的农业工具,仍然都是石、骨、蚌器”,“和商代一样耒耜主要是木制的”,即使出土有少量青铜镈鲫和青铜臿,其形制也“与殷墟出土的一样。”〔3〕事情本已十分清楚, 但西周派却囿于“奴隶社会乃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的成说,硬是要在中国古史上制造出一个奴隶社会来。于是,为满足上述理论需要,本属发展水平相当、社会情况相近的商周便被人为地界定成不同性质的社会。
    无可否认,在手工业方面,灭商前的周人已达相当之水平。近年来的考古发掘证实:“周族在克商以前已经有了青铜工业。”〔4 〕在先周青铜器中不仅有商式铜器,商周混合式铜器,而且还有了数量不多的周式铜器,这说明,“先周文化已是高度发展的青铜器文化”。〔5 〕旧谓“周族之使用青铜器还在消灭了殷纣的王朝,继承了殷族的文化之后”〔6〕已不成立。再从文化方面来看,1977-1979 年周原考古队在陕西岐山凤雏村宫室(宗庙)基址西厢二号房第十一、三十一号窖穴中,出土甲骨一万七千多片。这一大批甲骨中,已清理出有字卜甲一百九十多片,总字数为六百多字。据初步研究,学者们多倾向于认为,这批甲骨并非一时之物,最早的卜辞,可上溯至武王克商前的文王时代。它分卜祭祀、卜告及卜年、卜出入、卜田猎、卜征伐、人名官名地名、月相及记时、杂卜等类,足见内容之广泛。过去,叶国庆、孙作云诸先生就认为“商周历法不同”,“克殷之前,周人已有他的历法”, 〔7〕岐山凤雏村甲骨文的发现,给叶、孙二氏的推断提供了新的有力证据。正如徐锡台先生所论:“周原甲骨文中出‘既吉’,‘既魄’,‘既死’,说明在周文王时就已用月相补充殷的干支纪日方法”。〔8〕但所有这些,充其量只能说明灭商前的周人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方面大体处于接近、顶多是相当于商的水平,而不是更高。灭商后,周在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内亦不见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方面有大的发展。准此,则西周派执意要在商周间作一质的分野,便显得十分苍白了。
    史实既于己不利,于是,西周派便只好在理论上巧释其说了:“至于生产工具制度的变化,在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上,并不一定是决定性的”,对此,“不必过于拘泥”。〔9〕实在令人大惑不解!试问, 若是我们一旦到了对于决定人们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广度和深度,且作为社会生产关系重要指示器的生产工具的状况已不必过于拘泥、深究的地步,那么,作为唯物史观信奉者的我们,还有什么可拘泥、可深究的呢?
    (二)商周二代生产关系的一致性大于差异性
    上面,我们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上论证了商周两代的相近性。下面,再考察一下商周两代的生产关系状况。
    范老等既不愿拘泥于生产工具,自然是注重对生产关系、剥削方式的直接考察了。范老说:“推究封建制的发生,首先应从剥削方式的变更上”着眼。〔10〕这样也好,也无疑是对的,因为,这方面的考察对于社会性质的认定来说更具直接性、更具决定意义。
    先看剥削方式。《孟子》讲“殷人七十而助”,“虽周亦助”。参之其它史籍,有迹象表明,西周在厉宣之世前,一直是沿用夏代后期已经推行、商代继续行之的“助”法的。根据是:第一,周人在灭商之前以至灭商后的一段时期内,经济、文化发展水准并未高出于商,且每有不及之处,他们既无另创新制的物质条件,也缺乏一下子废止旧制的力量。第二,孟子讲“虽周亦助”,“野九一而助”,并对这种行之于“野”的助法作了具体描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可见,周之“野”曾行用助法。第三,观西周昭王时器《令鼎》:“王大藉农于琪田”;共王时器《k1i401.jpg簋》:“令汝作司土(徒),官司藉田”。〔11〕《孟子》有云:“助者藉也。”知“国中”也是行助法的。所不同者,是“国中”的公田(藉田)较为集中,〔12〕不像“野”那样,公田、私田夹杂错落在一起。至于助法的废止,大约是畿内在前,封国在后。西周行“彻”法,时间当是起“自厉王之流,藉田礼废,宣王即位,不复古也”之时。〔13〕一如徐中舒先生所论,到厉宣之世始“废除了公田的徭役劳动而征收实物地税(彻法)”。〔14〕凡此足证商周之际剥削方式前后相继,浑然同体,并无变更之迹可寻。部分西周封建论者亦认为,商代的公社成员所受的剥削实在是一种“事实上的农奴制”。〔15〕
    再看劳动者的身份。西周派一方面把商代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民、众人目为奴隶,一方面却又将同商代的民、众人并无质的区别的西周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庶人、民、众人释作农奴或相当于农奴身份,这是很难自圆其说的。范老讲:《诗经》中有关庶人、民的材料完全符合经典作家所指示的关于封建社会农奴的特征,像《周颂·臣工》中“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即是。〔16〕其实,甲骨卜辞中“王大令众人曰k1i402.jpg田,其受年”之“众人”与《周颂》里成王“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铚艾”之“众人”又何尝有什么两样!至于根据“奉畜汝众”四字就认定众的身份与牲畜相同,这种畜民乃“是从商已久的老奴隶”〔17〕之类更属凿空,对此,当今学者多有驳难,并倾向于认为众人的身份乃是商之族众。〔18〕西周派对商周社会主要生产者身份的截然不同的认定是难以成立的,难怪《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五十年》的作者会提出质疑说:“倘若说西周的庶人和众人是农奴,那么商代的众人又是什么呢?”〔19〕看来,只要西周派坚持把商代说成是奴隶社会,对上述质疑,是不好作答的。事情本来很简单,商周本是一个整体,同属一个文化单元,是不可分割的。西周派硬把它们分割开来,这就在论战中把自己置于十分被动的地位,战国派及其他各派正是抓住它的这个弱点,指摘驳难,使其节节败退的。
    说到商周一体,自然又会引发出另一个问题来,即一体于奴隶社会呢,还是一体于封建社会?结论应该是后者。关于对自周以下中国古代社会的封建制性质之认识,我们同西周派没有多大分歧(当然,分歧还是有的,如我们不同意西周派所谓西周封建制是领主农奴制型封建制的说法),问题在于商代。西周派连同其他各派几乎众口一词地认定商代为奴隶社会。实则不然。只要我们不囿于“奴隶社会乃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的成说,不带偏见,是无法仅仅靠着甲骨文中几个带有奴仆意味的字,靠着人殉、人祭,构建起商代奴隶社会说的。相反,人们倒是有充分根据说,商代的众、众人是带有封建依附关系的半自由人,他们所受的剥削也是封建性的“助”法剥削。关于这一层,限于篇幅,无法在本文中展开,读者若有兴趣,可参看本文作者之一张广志所写《商代奴隶社会说质疑》、《“贡助彻”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二文。(收《奴隶社会并非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三)商周之际没有迹象表明发生了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商周之际若是发生了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然有某一重大变故作为标识,必然有斑斑史迹可寻。西周派似乎也明白这一层,于是,在谈到周人封建制产生的具体途径时,他们便求助于周对商的征服,并以此比附日耳曼人对西罗马帝国的征服。〔20〕
    这里姑不论日耳曼人征服西罗马与周灭商具有多大程度的可比性,就事论事,单纯用“征服”来说明一种新制度的形成,便是不成立的。事实上,军事征服本身并不能产生某种新型的社会制度,一切取决于被征服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那样:“蛮人占领了罗马帝国,这一事实通常被用来说明从古代世界向封建主义的过渡。但是在蛮人的占领下,一切都取决于被征服民族此时是否已经像现代民族那样发展了工业生产力,或者它的生产力主要还只是以它的联合和现存的共同体形式为基础。”〔21〕那么,商代社会内部是否已具备了上述条件呢?商代奴隶制的危机又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王玉哲先生认为,当时商代的低级奴隶制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阶级矛盾的尖锐化迫使奴隶主不能继续停留在奴隶制的剥削方式上,只好走农奴制的道路。〔22〕童书业先生也认为,殷代后期进入了青铜器的全盛阶段,生产力的发展使原始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不能完全适应,因而有产生封建制关系的可能。〔23〕可是,商代后期生产力水平究竟高到什么程度,所谓的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又是如何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并最终被打破的,又有谁能说得清,一切都不过是推论罢了。我们是研究历史的,而历史是一门实学。我们不能用一二句主观的言辞,使古代社会的一种生产方式解体,并过渡到另外一种生产方式。迄今为止,在所能考见的文献材料和考古材料中,并无任何迹象足以表明周克殷是一场旨在解决奴隶制生产关系与新的生产力矛盾的社会革命,且根据一般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制度的变革,必然伴随着相当程度、相当规模的阶级冲突,这种阶级冲突正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发展的重要表现。遗憾的是,在商周之际,无论在周族内部或商族内部,都看不到这种阶级冲突。
    当然,我们完全无意说殷周之际毫无变化可言,变化还是有的,主要表现在政治制度上,表现在由比较原始的国家向比较成熟的国家的转化上,周公之制礼作乐即此,王静安先生之“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亦此。
    一般来说,西周派还是比较尊重历史事实的,他们对自周以下中国古代社会性质的认识,也基本符合中国古代社会的实际,只是由于恪守“奴隶社会乃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的成说,硬要在周以前的商代安排个奴隶社会发展阶段来,才使得自己在事实与理论面前,进退失据,陷入窘境。实际上,西周派观点再朝前走半步,坚持把自己对周代社会性质的认识方法、原则忠实地运用到对商代社会性质的认识上去,就会把所谓的奴隶社会发展阶段逐出中国历史,就是中国无奴隶社会说。自然,这需要足够的勇气、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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