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新意识与新课题 《汉语大词典》将“文化遗产”定义为:“人类历史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的总和。”(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而我们今日所谈“文化遗产”,关涉精神和物质两方面。这一概念内涵的变化,多少与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遗产”所作界定、并在世界范围遴选著名的人类自然与文化历史遗产的影响有关。不过影响所及,其意义是广泛而又深远的,已远远超出了荐举几处中国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范围。依拙见,它引发出某些新的理论,在一些相关的领域产生一种推动力。这里我想结合文博工作提一些看法。 简言之,对“文化遗产”的新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整个民族确立新的文物意识,并在此基础上,推动中国文博事业进一步发展。这新的文物意识与以下三个转变(确立)有关: 1.确立与“文化遗产”相对应的大文物概念。从词源上讲,“文物”一词最初主要指礼乐典章制度,或礼乐宝器,它们被用以明贵贱、制等级。后来其含义扩大,兼指历代相传的文献、古物。至本世纪,“文物”才逐渐地被定义为“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古代遗物”。可是要注意,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所谓文物(即古代遗物),往往被等同于传世的或发掘出来的某些器、物,如玉器、青铜器、钱币、书画、陶瓷以及某些古建筑之类……,对此,可称之为小文物概念;大文物概念几乎是没有的,或者说很不突出,只有在谈到诸如长城等古代遗物时,才会意识到这也是“文物”。正由于对文物持着一种狭窄的认识,所以会发生那些令人为之痛惜的事情,如,在有意识地努力保护古都北京的种种文物的同时,同样作为文物的古城墙却被拆除了。从小文物概念转变到大文物概念,将拓宽我们的视野,明确我们所要研究、保护的对象。 2.确立建立于“全民意识”基础上的法权观念。在古代中国,文物大致上被视为一种私有财产,或为皇帝、皇室据有,或为有权、有钱、有势之辈收藏、占有。近代以来,随着国人有关国家观念的转变(“民权”取代“王权”),以及后来保护文物的法规出台和不断健全、完善,在官方的话语系统中,文物包括所有权归个人的私人收藏品,已毫无疑问地变成为国家文化财富的组成部分。但是,时至今日,在一些个人的意识中,文物乃国家财富这一点还十分薄弱。近年来时常耳闻的国家文物遭毁坏、流失,就在相当程度上与此有关。现在宣传文物属于文化遗产,既可强化文物乃国家财富的观念,又可进一步突出这一观念的实质,在于肯定和强调文物为全民共有,为全民共享,并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加以保护。“全民意识”是我们需要认真补上一课的。 3.确立既见“物质”又见“精神”的审视眼光。作为一种有形的文化遗产,文物在本质属性上是承荷着历史内涵、精神气韵的物质载体,接近于英国哲学家波普尔所说的世界之“3”。 这就是要求我们在鉴赏或研究文物时,不仅仅要从文物的角度着眼,还要深入地揭示其中积淀、包蕴的精神、文化内涵。这一点虽早已为前人所道,然而不能不看到,见“物”不见“人”,见“物”不见“精神”的现象,在今日文博界还相当普遍,亟待改进。 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们认为,文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课题。比如: 中国正以持续的高速度进行经济建设,这一方面刺激、带动了“古玩热”、“收藏热”,对文博工作似乎带来一种福音。而另一方面,汹涌澎湃的经济开发浪潮,又对田野文物和尚隐埋在地下的各种文物,构成一种前所未有的巨大威胁。因此,如何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就至关重要。要解决好这对矛盾,牵涉面很广,但其中有一点,是需要从提高国民素质入手,加大力度进行大文物概念和“全民意识”的宣传; 既然文物是人类的文化遗产,那么,它们就不仅仅是今人的财富,还属于子孙万代。这也就意味着在我们的研究工作中,和开发、利用这些文化资源时,必须是科学的、合理的,决不能图一时之功利、逞一时之快,而毁弃长远的价值和利益。文博工作应尽快地制定自己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 必须运用多学科的手段,多层面、多角度地拓展文博研究,要从自然、社会、历史、人文诸种因素的交融、结合中,认识和把握研究对象的共性和个性,由此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 最后想说的是,大约二十年前,尚无“文博”一词(至少在词典上没有)。直到1990年出版《汉语大词典》(第六册),仍未收入该词。然而今天,“文博”一词不仅在文物、博物馆工作领域通行,而且已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广为采纳。例如《解放日报》开设了“文博”专栏。小而言之,这反映了有关文博的教学、研究已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大而言之,整个文博工作已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得到一种社会共识的有力支撑。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我们以为,今天已到了明确地确立“文化遗产”作为文博工作核心概念的地位的时候了。由此关键词的出发,建构一整套理念,调整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推动文博事业在新时代、新世纪的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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