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著名的古史学家王国维诞辰120周年及逝世70周年。 在王国维的诸多著述中,涉及中国历史文化问题最深,且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一篇论文,是他的《殷周制度论》。刚好,今年也是这篇论文发表80周年。在这篇带有对中国上古史进行总括性质的论文中,王国维根据自己对古文献及甲骨文、金文的研究,提出了“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的著名论点。几十年来,围绕着这一论点及有关问题,学者间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赞成者有之,批评者亦有之。我们认为,王国维的这一论点容有张大其辞的成分,且其所举以证明商周之际发生变革的具体内容亦有可商之处,但是,商周之际确实有过深刻的社会历史变革,王国维指出的当时政治制度及思想文化方面的许多重要变化也是不可否认的,尽管对于这些变化的性质及社会历史意义还需要站在新的历史高度重新加以认识。以下在总结各家看法的基础上,谈谈自己对这一重要命题的新认识。这不仅对于古史研究,而且对于了解中国传统文化,都是有裨益的。 一、商周之际变革的历史背景关于这个问题,王国维在开篇之后即分析道:“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又称:“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于西方……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1〕这里,王国维首先以夏商二族所兴起的不同地理环境来解释它们各自建立的王朝在政治与文化上的差异,应当说是很有见地的。 王国维是从夏商周三代都邑的分布来考察它们不同的文化地理环境的,因为“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征也”。对于夏代,他提出:“夏自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它地名之见于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对于商代,他指出“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不出邦畿千里之内”,同时又在《说契至于成汤八迁》、《说商》、《说毫》、《说耿》、《说殷》各篇中进一步论证了商先公先王“前八后五”所迁各处居邑在东土的具体位置,如称契所封之商“在宋地”;汤都之毫在“蒙之西北,即汉山阳郡薄县地区也”;“仲丁迁隞,河亶甲居相,其地皆在河南北数百里内”;祖乙所迁之耿(即邢)“地近河内怀”;殷“为洹水南岸之殷墟”。至于西周,他则强调周不仅兴起于西土,而且在其王朝建立后,仍以西土作为根据地,其“天子仍居丰镐者凡十一世”。总之,因为虞、夏、商皆居东土,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周独起于西方,故商周间制度与文化之变革较以往任何时期更为剧烈。 说商人自始至终以东土为其主要活动地域,这个观点在学者中已得到普遍赞同。周人发祥于西部黄土高原,后移于渭水流域,这个认识也没有什么问题。惟说夏后氏居于东方,并其都邑亦尽在东部古河济之间的范围以内,却与今日多数学者所持看法大不相同。本世纪30年代初傅斯年曾作有《夷夏东西说》一文〔2〕,提出商与夏分属东西两个系统,夏与周皆属西系,并皆起于西方。以后,相信他的说法的人不少。著名古史学者徐旭生先生在其《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一书中即肯定傅说(该书第109页),并在其日后领导的对“夏墟”的考古调查中以之为指导思想,由是造成今日许多学者把分布于豫西、晋南一带的二里头考古文化整个地等同于夏文化。实际上,夏后氏及其同姓诸候到底是居于西方或是居于东方,仍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尤其是夏代前期和中期的各处居邑,如阳城、斟寻、帝邱、斟灌、原、老邱、西河等的所在,据早一些的文献,实在不好把它们统统移往豫西或晋南〔3〕。王国维当年提出这一主张,亦并非是一种轻率的未加深思熟虑的偏颇之议。从王国维的学术活动年表可知,他在发表这篇《殷周制度论》之前,不仅对商周二代有关政治制度进行过深入研究,还曾专门仔细研究过记有夏代诸王所居各处都邑的古代著名文献《竹书纪年》,而著有《古本竹书纪年辑较》和《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二书,他有关夏代都邑的说法应是在对该书有关记载认真考察后做出的结论。有鉴于此,我们认为,上述王国维的“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于西方”的论点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并给予高度重视的。 那么,王国维的这一论断到底应当如何具体地理解呢? 商周之际,周人以其西方盟主的身分加入中国政治舞台并第一次成为所有东西方部族的共同主宰,这种形势确乎给了当时中国政治社会以巨大的撞击。首先,它造成了以周人为首的共同文化圈的空前扩大。夏、商两代,虽亦号称奄有天下九州、四海之地,然其实际控制的地域,实不过殽、函以东,包括河洛平原及东部华北平原一带,最多及于今山东半岛之一部。即如卜辞所见商代后期地域,据甲骨学者陈梦家的研究,其四界亦不过北至易水流域,西迄太行山脉及伏牛山脉一线,南不过淮水流域与淮阳山脉〔4〕。以上地域,在周人的习惯用语中,皆属“东土”的范畴,而不包括周人世居的“西土”在内。及至西周王朝成立,首先便打破了东、西二土间河山的阻隔,从而将东土与西土连成一片,使之皆成为自己治下的版图。非仅如此,由于周族起源于西方,颇具西方部族尚武之精神,这使他们于征服商人以后继续广泛地东征、南征及北伐,其征服的足迹亦远远超过了夏、商两个王朝。《左传·昭公九年》记詹桓伯忆周初封域之语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歧、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毫,吾北土也”,这个四至,正是以周人为首的华夏共同文化圈的范围。试想,要在这样空前广大的地域内确立周人的统治,周朝统治者自不得不在统治方法上采取一些更新措施,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周代政治制度的广泛而深刻的变革。 其次,周人起源于西方,他们的西方部族的文化传统无疑也是周人实施的制度与文化变革的一个重要背景。周人的文化传统不同于夏,亦不同于商。有学者主张“周人尊夏”,或曰“周为夏裔”,这是没有什么根据的。据曾受业于王国维的徐中舒先生的研究,周人早期的居处为秦晋一带的黄土高原(即所谓“邠”地),属于白狄族的一支,从事粗耕农业,兼营采捕渔猎,居徙无常处。直到文王祖父公亶父的时期,才始由亶地迁往岐下的周原,与居住在渭水流域的从事高等农业的姜姓族人的一支接触并互通婚姻,从而使自己发展成为一个定居的农业民族〔5〕。这个说法与周人祖先黄帝起于黄土高原,“往来迁徒无常处”的有关记载适相吻合。在周人的民族性格里有着坚韧与自强不息,以及不避跋涉迁徙,善于与它族相处并汲取他人文化长处的优点。以后周人能够通过封建往各处大规模殖民,并与当地土著和谐共处,直至融为一体,当即与他们的这种文化特点密切相关。从下文可以看到,这种封建的政治制度正是周代社会不同于商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使我国古代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向成熟的社会结构过渡的一项重要的举措。由是可见周人的文化传统在商周之际社会变革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当然,促使周人实行封建政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不仅仅局限于此一个方面的背景。 以上,仅仅是从周人方面谈到了商周之际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政治文化背景。其实,从商代社会这一方面考察,也未尝不可以认为商代文明的高度发展同样为周代社会的变革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同时,商朝数百年统治的经验和教训,亦为周人在政治上的新举措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没有这样的条件和这样的借鉴,周代的社会变革同样是不可思议的。这一点,王国维的文章未曾言及,但却是不争的事实。从目前考古发掘的材料可以了解到,商朝直接统治的范围虽只限于中原地区,但其文化辐射的范围却是相当广泛的。首先周人文明程度的提高就得益于商文明的传播。岐山风雏发现的西周甲骨可提供这方面的证据,各地发现的早周乃至先周青铜器(包括青铜武器)也可以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文献记载周王季朝见于商,王季与文王两代均娶于商统治下的东土邦方,亦皆表明周人对殷商文化积极接纳之态度。学者认为,周人的迅速崛起,当与其积极接纳商文化有关。至于商文化在各地的广泛传播给商周之际社会历史进程造成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如上文提到的周人在各地实行的封建,设若没有商文化在各地广泛传播造成的各地区居民在经济文化水平、语言文字及礼俗习惯等方面的渐趋一致,要想使各封国内不同部族的人们混居在一个共同体内,那显然是很困难的。最后,谈到商朝数百年统治提供给周代统治者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我们至少可以举出周人实行的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及在政治指导思想方面的德治与礼乐教化等内容,这些都与汲取商人统治的经验教训有直接的关系。这些内容在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中均有所涉及。 总之,当中国古代文明经过了夏商两代以东方为主要政治舞台的发展阶段后;历史的进程已到了一个新的转折关头。这就是王国维开宗明义地给我们展示的一幅商周之际社会变革的背景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