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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5)

(三)德治与礼治--对殷代神权政治的否定殷商文化基本上是一种神本文化,这在思想文化史学者那里几乎是一致的看法。《礼记·表记》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殷墟卜辞表明,商王无论事大事小皆决于占卜,各种祭把活动无日不有,包括对上帝、为数众多的祖先神,各种天神地祗的迷信笼罩着商代社会。考古发掘所见之殷墟故都,实不啻一个大的祭祀场。即商代铜器的造型与纹饰,亦充斥着一种恐怖与神秘的气氛。诚如学者所言,以尊神重鬼为特色的殷商文化,是人类思维水平尚处于蒙昧阶段的产物,是人类在自然力与某些社会现象面前尚不能把握自己命运,或者说对自身能力缺乏信心的表现〔24〕。
    与此鬼神文化的氛围相适应,商代的政治制度也采取的是一种神权政治。商王的专制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即建立在对神的依赖上,他相信自己的权力纯粹来自神的庇护,整天揣测关心的是各种鬼神降给自己的吉凶祸福。如《表记》所称,他在处理现实人事与鬼神的关系时,首先考虑的是奉事鬼神,而后才是民众的事务。为此,他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从事各种鬼神活动,甚或残民以事鬼神。这种极端的宗教迷信固然也起着神化自己王权的作用,但在促使其采取更为开明的政治制度和改进王朝政治,协调社会人际关系方面,却往往起着消极作用。当商末周文王伐灭商的与国黎之后,大臣祖伊将此消息告诉纣王,问纣王如何对之处置时,纣竟回答:“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25〕毫无疑问,这种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神权政治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上,亦属早期政治的范畴。
    商朝的灭亡,暴露了神权政治的弊端。周人眼见受商人顶礼膜拜的上帝及各色各样的神祗并未能保住商的统治,相反,倒是各种人事关系的处理不善,尤其是对民情的漠视,导致了商王朝的顷刻瓦解。严酷的现实使周朝统治者清醒地认识到,绝对相信上帝的庇护是行不通的,要保住自己新获得的对于天下万邦的统治,仅仅依靠自己对鬼神的贿赂及匍匐跪拜的虔诚是不够的。他们反复地强调夏、殷之鉴。周公对其弟康叔封教诲说:“天畏(威)棐(非)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26〕。%>。他说天的威势并非一定可靠,而民情才是大可让人注意的,小民的利益实难受到有效的保障,如果不注意这些,那就会“早坠厥命”。
    如果说周人对商人的宗教观还有所继承的话,那就是他们仍然相信有一个主宰自然与人事兴衰的至上神“上帝”,并且把“上帝”的权威更加放大,以至生出一个与这种具有更大权威的上帝的同义词“天”。但是,周人心目中的“天”或“上帝”已不是过去那种狭隘的只充作殷人保护神的“天”或“帝”了。它明辨是非,甄别善否,超越于各部落方国的狭隘利益之上。他能够视下界统治者表现的好坏,决定将某一族姓的统治者的“命”革掉,而将其转授给他认为能代行自己意志的另一族姓的统治者。是即周初统治者经常提到的“天命靡常”〔27〕。、“天命不于常”〔28〕这里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天意总是与民情、民意保持一致的。周人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29〕,“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30〕,天在下界的选择是为“求民主”--求得保民之君主。因此,作为下界的统治者(他们自称为“天子”或“天之元子”)为要保持与天的一致,就须首先做到保民。
    出于“保民”的需要,周初统治者更进一步提出了针对统治者个人的道德要求,即所谓“敬德”的主张。如召公对成王劝勉之词:“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31〕或如周公称说文王之德:“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32〕至于“敬德”的具体要求,则有“无逸”、“无康好逸豫”、“孝友”、“不腆于酒”、“知稼穑之艰难”、“克自抑畏”之类。在这样的道德修养规范下所施行的政治,便可称得上是“德治”了,如上引《康诰》中提到的“慎罚”、“不侮鳏寡”,以及“从民欲”、“迪民康”、“棐(辅)民彝”,使民“胥保惠”、“胥教诲”之类。
    上述“德”与“德治”的具体要求,实质上是要求各级贵族自觉地以符合统治者根本利益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此类道德行为规范若加以制度化,便是所谓“礼制”了。王国维称,“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德而设”,或称“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可谓抓住了周家“礼制”与“德治”二者间关系之肯綮。这种建立在统治阶级道德基础之上的礼制,又自然要与周家的宗法制度相适应,要与宗法血缘关系下的一套礼义伦常相互吻合,故人称这套礼仪制度为宗法血缘关系之结晶。然则这套主要针对各级贵族道德行为规范之礼仪制度果真仅为约束上层统治阶级而设乎?不是的。王国维说得好,他说这套礼制“使天子诸侯大夫士各奉其制度,以亲亲、尊尊、贤贤、明男女之别于上,而民风化于下”,使“天子自纳于德而使民则之”,“周人为政之精髓,实在于此”。
    不难看出,周代政治制度的要务实集中体现在处理现实社会各种人际关系上,在于直面协调统治者与民众之间的利益利害冲突,以及通过对统治者自身道德行为的规范去维系整个社会的尊卑上下秩序。虽然周人仍然保持着对“天”或“上帝”的尊崇,但恰如学者所言,周人心目中的“天”的作用和势力的体现,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经过“德”这一中介,这势必使人们从对于天神的专注转向对于社会伦常和人际关系的审慎思辨〔33〕。总之,从专注于鬼神世界转向关注现实社会和体察民情,从神权政治转向德治与礼治,这不能不说是商周之际的又一重大变革,是我国政治制度暨政治思想史上的一次大的飞跃。
    有必要指出的是,王国维在自己的著作中并没有涉及商代的神权政治,而只是反复论述与赞扬了周代的“制度典礼”与其德治精神,说它们“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他尚未认识到商代神权政治的虚妄与其愚昧落后的本质,而只是说商朝的灭亡乃由其“纪纲之废道德之隳极矣”所致。但他终究把这一切变化归结到“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这一大的命题之下,说明他对商周政治制度及其指导思想的本质区别仍是有所体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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