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中国史 >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

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2)

二、商周之际变革的内容诚如王国维所言,商周之际的变革主要体现在政治制度及与之相关的文化形态上。在这篇文章中,王国维有两段集中概括他的论点的文字。一在有关论述之前:
    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
    另一段是具体论述之后的总结:
    是故有立子之制,而君位定;有封建子弟之制,而异姓之势弱,天子之位尊;有嫡庶之制,于是有宗法,有服术,而自国以至天下合为一家;有卿大夫不世之制,而贤才得以进;有同姓不婚之制,而男女之别严……应当承认,王氏所说的商周之际的这些变化,有的是不成立的。如所谓同姓不婚之制,虽周人奉之为圭臬,但并无证据表明商代就未曾施行。王氏谓周代以前女子不以姓称,是表明同姓不婚乃周制所特有。实际上,殷末甲金文字及石刻文字中“女姓”的例子已非个别,如殷墟妇好墓中石罄刻铭有“妊冉”,《合集》2799有“妇妊”,《三代》2.32.6中有“妇士(姞)”等;而文献提到商及其以前女子称姓的例子则有“女隤(媿)”、“修己”“姜嫄”、“妹喜”、“妲己”……之类,表明妊、姒、姞、媿、己、姜、僖等姓字已用作女姓的称呼。至于卜辞中经常提到的“帚某”之“某”字,虽不好径解作女姓,但至少是与女姓性质相近的氏族的名称,它表明商人的婚姻也是要辨明女方出身的氏族的,这与“辨姓”的意义实际是非常相近的。又如所谓“卿大夫不世”,即卿大夫不得世袭享有其爵禄或政治地位的制度,看来也与周代的实际情况不符。近年学者著作中多有关于西周世族或世官制度的论述〔6〕,证明周代正是实行世官世禄制度的。它如所谓商周间服制与庙制的差别,王氏的论证似亦有理,然多系推测之辞,其所据以谈论周代服制与庙制的材料,乃战国七十子后学的文字。此点,王国维自己也是直认不讳的。
    尽管如此,王国维的上述论点在总体上仍然是站得住脚的,因为这些论点中最核心和最重要的部分基本上是符合实际的。我们应当站在新的历史高度来认识和理解王国维指出的这些商周之际的重要变比。按照王氏的指点及我们的理解,商周之际的变革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要点:
    (一)封建的产生及周人在国家形态上的跃进商周之际发生的诸项变革中,当数周人实行的封建制(或曰分封制)对历史发展产生的影响最为剧烈。所谓封建,是“封诸侯、建藩卫”的意思。这里作为周室屏藩的诸侯,是经过周天子的封建而后成立的,是一种通过人为的途径组织起来的兼具邦国规模与周朝地方组织双重性质的共同体。它不同于过去那种由古代氏族部落各自分孽繁衍而形成的族邦组织。那些在夏商时期构成当时“天下万邦”政治格局的所谓“邦”、所谓“国”,都不是夏商王朝人为封建的结果,而是早已存立于世的地方氏族组织。如同恩格斯所说,它们是一些“自然发生的共同体”〔7〕。在这个意义上说,周人的封建是一种历史的新创。
    在旧史著作中,夏商二代也是被称作有“封建”的。《史记》便有所谓“夏分封”、“殷分封”之类说法。然究其实,所谓夏商的“分封”都不能与周人的分封同日而语。如《史记·夏本纪》称:“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这些被“分封”的所谓“诸侯”统称为“某某氏”,应该都是姒姓部族通过自身繁衍而自然生长出来的氏族组织结构。它与《世本·氏姓篇》谈到姒姓之后有有南(男)氏、斟寻氏、弗(费)氏、斟灌(戈)氏……等,显然是同一个意思。以《秦本纪》例之,司马迁亦同样写道:“秦之先为赢姓,其后分封,以国为氏,有徐氏、郯氏、莒氏、终黎氏……”,然而秦之先从未有过封建,这是谁都清楚的。司马迁显然是把“封建”这个概念错用到了古代氏族部落自身的分裂繁衍上去了。从对“封建”这一词汇的使用上看,王国维不为旧史的概念混淆所误,说明他的史识显然在旧史之上,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然而在王国维之后某些对其持批判态度的学者却重新捡拾起旧史著作中对于封建概念的误释,用以否定王国维有关封建产生于西周的结论。如董作宾,他根据卜辞中有侯、伯、子、男等称号,便断定“商代封建制度已同于周”〔8〕。其后,胡厚宣先生在其《殷代封建制度考》〔9〕中,亦据武丁卜辞中有关诸妇、诸子及侯、伯、男、田等称谓论证殷代至少自武丁时期即已有了封建之制。董、胡二人在甲骨学界地位甚高,因而他们的说法为中外许多人所信从。50年代,日本的岛邦男氏在其《殷墟卜辞研究·殷的封建》一章中也是采取的这样一种论证方法。
    然考其实,上述殷代实行封建的种种理由统统都是站不住脚的。首先,通过对商王朝政治结构的分析,可知商代的“王畿”以外有许多林立的方国,这些方国都不是经过商王分封而后成立的。而卜辞中所谓的候、伯,实不过是上述邦方的首领。如武丁时期经常配合商人军事行动的沚k1i101.jpg,卜辞或称作“伯k1i101.jpg”(《合集》5945),他就是“沚方”(《屯南》4090)的首领。“周侯”(《甲》436),是“周方”(《合集》8472)的首领,到商代晚期又称作“周方伯”(《周原卜辞》H11:84)。它如“归伯”(《合集》33070)与“归方”(《存》1·536)相应;“卢伯”(《合集》27041)与“卢方”(《屯南》667)相应;“絴伯”(《合集》1118)与“絴方”(《合集》6)相应;“井伯”(《善斋拓本》)与“井方”(《合集》1339)相应……等等,皆是适例。这些侯伯作为土著方国的首领,与商人或离或合。他们与商人不存在血缘亲属关系,无由与作为周室子弟的封建诸侯相比拟。从卜辞中可以看出,商王从不使沚k1i101.jpg这样的侯、伯参加本族的祭祀,所以虽然沚伯与商的关系显得那样亲密,但从商的角度看来,他仍属于外邦的首领。王国维论及商代不行封建时正确指出的“殷之诸侯皆异姓”,即是针对此点而言的。
    至于胡先生所提到的作为爵称的“男”,在卜辞中实际是没有的。卜辞只有“任”的称号,即文献中的“男”。此外尚有“田”的称号,即文献中的“甸”。由于卜辞中的“任”前面所冠的国族名又往往冠在某些邦伯的头上(如卜辞中有“而任”、“可任”、“出任”,同时又有“而伯”、“可伯”、“出伯”),而“田”亦与侯、伯等相提并论(如卜辞屡称“王其比多田yu多伯”),因而所谓“任”、“田”等诸侯与侯、伯等一样是土著方国的首领,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谈到卜辞中被称作“子某”(“某”为其氏族或家族的名称)的商王亲族,我们认为,他们亦属子姓商族人自然分裂出去的氏族组织。据研究,他们都居住在商的“王畿”及其附近,属于商的“内服”范畴,其与周代封建诸侯广布四土充作周室屏藩的性质显然是不同的。更重要的是,这些“子族”的内部结构都是子姓商族人单一的血缘亲族组织,对此,林沄、裘锡圭等先生都有很好的研究〔10〕。然而周室子弟封国的内部结构却较之复杂得多,此问题参阅下面的论述便会十分清楚。
    封建始于周代,这主要是指西周才出现一批人为组成的由非单一血缘亲属集团构成的邦国。它是通过周王室封建子弟亲戚建立的。文献称西周封建的途径为“授民授疆土”,即是将被征服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给周室的子弟亲戚。这种对待被征服者的政策是过去所没有的。试观商代武丁时期的征伐,虽亦战功赫赫,然其征伐的结果,不过迫使其中一些方国屈服并转而与商结成同盟而已,尚未有将被征服地区的土地人民授予自己的亲戚子弟直接统治的事实。由于周人实行的这项新政策,并且受封的周室亲戚子弟又都带有自己的一些族人前往所封地域,这样就在各封国内部造成了前所未有的不同部族的人们混居在一起的现象。这样的封国虽仍名为邦(如文献所称之“鲁邦”、“晋邦”、“齐邦”之类),但已不是旧有意义上的族邦或方国了。学者或称之为“次生形态的邦”〔11〕,这是十分正确的。它反映了学者眼中的西周封国已具有与过去方国根本不同的性质。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