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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对历史文献学的贡献(2)

二关于文献的考证
    朱熹治学,素重考证,对文献所载之事无所不及。他说:“读书玩理外,考证又是一种工夫,所得无几而费力不少,……然亦不可谓无助也。”(17)而其所用之考证方法则不外乎理证和比较二种。
    朱熹考史,往往以其是否符合事物之道理而推之。如其考大禹治水之传说曰:“尧之水最可疑,禹治之,尤不可晓。胡安定说不可信。掘地注海之事,亦不知如何掘?……滔天之水,如何掘以注海?只是不曾见中原如何,此中江河皆有路通,常疑恐只是治黄河费许多力。”(18)朱熹怀疑尧禹治洪水之传说,认为只是治河,虽属推测,实近情理。又其考夏商周赋制云:“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某自不敢十分信了。且如一家有五十亩田,忽然说我要添与你作七十亩,则要多少心力!盖人家各为定业,东阡西陌,已自定了。过五十亩中,有沟洫,有庐舍。而今忽然变更,又著分疆界,制沟洫,毁庐舍,东边住底移过西边,这里住底迁过那里,一家添得二十亩田,却劳动多少心力!”(19)如此细述缕析,确实合情合理。对“秦长平坑赵兵四十万”这一至今尚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文献记载,朱熹也以其敏锐的眼光提出怀疑。《语类》卷一三四云:“长平坑杀四十万人,史迁言不足信。败则有之,若谓之尽坑四十万人,将几多所在!又赵卒都是百战之士,岂有四十万人肯束手受死?决不可信。”
    然而,朱熹在考证文献记载时运用得最多的还是比较考证法。他往往能旁参互稽,综合几种说法,分析比较异同,然后得出结论。如其考孔子诛少正卯之事曰:“少正卯之事,《论语》所不载,子思、孟子所不言,虽以左氏《春秋内外传》之诬且驳,而犹不道也。乃独荀况言之。是必齐鲁陋儒愤圣人之失职,故为此说以夸其权耳。”(20)孔子究竟有没有杀过少正卯,至今尚存“实有说”和“虚构说”二种看法。但朱熹的上述考证确实为“虚构说”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证据。《文集》卷四十四有《答曹子野书》,内有关于考齐人伐燕事云:“伐燕一节,《史记》以为湣王,《通鉴》以为宣王。《史记》却是考他源流来,《通鉴》只是凭信《孟子》。”《语类》卷五十一亦载:“齐人伐燕,《孟子》以为齐宣,《史记》以为湣王。温公平生不喜《孟子》,及作《通鉴》,却不取《史记》,而独取《孟子》,皆不可晓。《荀子》亦云‘湣王伐燕’,然则非宣王明矣。”又云:“《史记》魏惠王三十六年,惠王死,襄王立,襄王死,哀王立。今《汲冢竹书》不如此,以为魏惠王先未称王时,为侯三十六年,乃称王,遂为后年元,又十六年而惠王卒即,无哀王。惠王三十六年了,便是襄王。《史记》误以后元年为哀王立,故又多了一哀王。汲冢是魏安釐王冢,《竹书》记其本国事,必不会错。温公取《竹书》,不信《史记》,此一段却是。”在这里,朱熹综合《孟子》、《荀子》、《史记》、《汉书》、《通鉴》以及《汲冢竹书》之异同,相为比较分析,考证文献记载之真伪得失,论点至为精辟明允。而其所用之比较考证方法亦开清代历史考据学之先河。又《文集》卷四十三《答林择之书》:考三代正朔,旁参互证,亦是文献比较考证法之杰出应用。
    朱熹在《宋八朝名臣言行录》和《伊洛渊源录》二部史书中,对文献的考证更为周密详慎,每卷每篇内容都是参考几种乃至十几种文献资料写成,从不轻信一家。如《宋八朝名臣言行录》后集卷九《曾巩传》谈到巩父死时,《温公日录》云:曾巩“时不奔丧,为卿议所贬”。朱熹考云:“案曾公父死南都,杜沂公为治其丧,时惟公在侧,今《文集》有《谢杜公书》可见也;又荆公作《墓志》亦言至南京而卒。此云不奔丧者,温公传闻之误也。”特别是朱熹在《伊洛渊源录》卷四《伊川先生传》中为伊川所作的年谱,共参考和引用了二十二种文献资料,对所引文献材料都经过反复的比较考核,充分体现了朱熹史学的求真求实精神。
    三关于文献的校勘
    朱熹说:“大抵古今文字皆可考验。”(21)又说:“古书错缪甚多。”(22)所以,他对书籍文字音韵及版本之校勘考订是相当重视。首先是校勘考订工作的态度,应该严肃认真,有根有据,其可疑而无实据者,宁存而不以私意改之。他说:“若显然谬误,商量改正不妨;其有阙误可疑无可依据者,宁且存之,以俟后学,切不可以私意辄有更改。”因为“此是四海九州千年万岁文字,非一已之私也。”(23)又说:“万一考订或有未尽,取舍不无小差,亦得尚存他本别字,不遂泯没,以俟后之君子,尤久远之虑也。”(24)其次是校勘考订的方法,要以一底本为主,同时参考数种版本,对勘互校。而且要采取两人互校的办法,“两人一诵一听看,如此一过,又易置之。”(25)
    朱熹治学,每读一书,必仔细留心,虽一字之异,一笔之差,都不惜旁引博证,精心校对,一丝不苟。故其校勘考订遍及经史百家各类书籍。《文集》卷七十有《记永嘉仪礼误字》篇,对永嘉张淳忠甫所校定印行之《仪礼》逐字逐句作了校订。《语类》卷六十七校婺州本《易传》误字有云:“婺州《易传》,圣字亦误用王氏说。圣字从壬,不当从王。”《语类》卷七十九又校《史记》误字云:“《史记》载《伊训》有‘方明’二字,诸家遂解如‘反祀方明’之类。某考之,只是‘方’字之误。‘方’当作‘乃’,即《尚书》所谓‘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也’,”特别是朱熹在读刘共父、张钦夫据胡文定家传本所刻之《二程集》时,发现其中有许多谬误,因详为之校订,并参考其它版本对所据之底本亦作了校勘。《朱文公文续集》卷五《答罗参议书》云:“校书极难,共父刻《程集》于长沙,钦夫为校,比送得来,乃无板不错字。方尽写寄之,不知今改正未也。”今《文集》卷三十有《与敬夫书》、卷三十七有《答刘共父书》,皆洋洋数千言,详细记载了朱熹校订《二程集》的情况,内中还集中反映了朱熹的校勘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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