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中国史 >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

论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形成项

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亦可称为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或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一般说来大体会经历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等五种循序演进的生产方式。它的形成表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和人类社会历史实际相结合的认识过程。这一认识过程至今没有完结。
    一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提出是和唯物史观的创立密切相关的。关于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基本思想以及诸如生产力、生产方式、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等一系列崭新的科学概念的运用,都是以唯物史观的创立为前提的。但是,也应看到,唯物史观与五种生产方式理论毕竟不属于同一层次。唯物史观是对人类社会历史运动规律的最高抽象,五种生产方式理论则是对人类社会历史中生产方式更替演进规律的抽象。
    自唯物史观作为一种科学历史观确立以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就运用它去分析人类社会历史中生产方式演进的实际情景,最早的尝试当推《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运用唯物史观阐述了人类社会历史上生产方式的演进。关于前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第三种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又以较多的篇幅论述了资本主义所有制,并勾划了共产主义所有制。可以看出,这些论述包含了五种生产方式的思想。但是,如果认为这是首次正式提出五种生产方式理论,却又不够准确。问题主要发生在对于原始社会生产方式的理解上。从关于原始社会的认识史来看,当时整个社会科学界还没有达到对原始社会能够提出科学认识的水平。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第一种所有制”即“部落所有制”的论述来看,也绝不等于关于原始社会生产方式的科学概念。社会结构更不是原始社会的典型形式:“社会结构只局限于家庭的扩大:父权制的酋长、他们所管辖的部落成员以及奴隶。”①马克思、恩格斯将这种社会关系概括为“父权制”。可见把“部落所有制”简单等同于典型的原始公有制是理解上的偏差。马克思、恩格斯当时尚认为:“一开始就纳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就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活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这个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因而也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原始形态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隶。家庭中的奴隶制(诚然,它还是非常原始和隐蔽的)是最早的所有制。”他们甚至认为典型的公有经济是不可能的,因为“不言而喻,野蛮人的每一个家庭都有自己的洞穴和茅舍,正如游牧人的每一个家庭都有单独的帐篷一样。这种单独的家庭经济由于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而成为更加必需的了。在农业民族那里共同的家庭经济也和共同的耕作一样是不可能的”②。十分明显,这些认识是不符合原始社会历史的。三十余年之后,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中,对这些问题作了重新认识③。
    如果按马克思、恩格斯的认识而言,当时他们只是把“部落所有制”这种“更早期和更原始的财产形式”作为“财产发展的起点”去理解的。他们在书中写道:“对法的历史的最新研究判明,在罗马,在日耳曼、赛尔特和斯拉夫各族人民中,财产发展的起点都是公社财产或部族财产。”④这种“起点”的说法,和以后才可能有的把原始社会作为一个社会形态去理解是不同的。正因为如此,他们在书中又说:“到现在为止,社会一直是在对立的范围内发展的,在古代是自由民和奴隶之间的对立,在中世纪是贵族和农奴之间的对立,近代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⑤显然,部落所有制因为是“历史的起点”而没有被列入历史的发展过程之内。人们常常忽视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这一论述,割裂了这一论述和部落所有制的关系,从而夸大了四十年代提出的部落所有制所包含的关于原始社会认识的内涵,也就无法解释马克思、恩格斯曾讲到的:“所有制的最初形式无论是在古代世界或中世纪都是部落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在罗马人那里主要是由战争决定的,而在日耳曼人那里则是由畜牧业所决定的。”⑥还有必要说明,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对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描述来看,显然是以欧洲的经验事实为依据的。文中说“印度人和埃及人借以实现分工的原始形态在这些民族的国家和宗教中产生了等级制度,所以历史家便认为似乎等级制度是产生这种原始社会形态的力量”⑦。但是,这种所有制形式应当放到哪一种所有制类型中,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明确说明。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