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形成项(6)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6:11:06 《历史研究》 项观奇 参加讨论
可是恩格斯在研读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尤其是在马克思去世后研读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后,认识迅速发展,致使他在1884年3月底至5月底短短的两个月内写出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经过这次对于原始社会史的变革性的研究,恩格斯不仅划开了原始社会与阶级社会的界限,而且论证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必然性。同时,还用十分肯定的语气将阶级社会划分为三大时期:“随着在文明时代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的出现,就发生了社会分成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这种分裂继续存在于整个文明期。奴隶制是古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公开的而近来是隐蔽的奴隶制始终伴随着文明时代。”(35)可以说,这是正式从世界范围里提出五种生产方式的规律。《起源》正式提出的五种生产方式的理论和《反杜林论》中的意见有了很大不同。在《反杜林论》中,东方尚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实际未概括于共同规律之中。《起源》的概括却包括了东方,而且是恩格斯自己明确表示了的。其一是他在书中说:“由于篇幅的原因,我们不能详细研究今天仍然在各种不同的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中间以或多或少纯粹的形式存在着的氏族制度,或者亚洲的文化民族的古代历史上的氏族制度的痕迹了。”(36)这里明确说明了亚洲文化民族亦在历史的共同规律之中,这些民族经历了古代历史上氏族制度的过程,随后才发展为“文化民族”。这和过去马克思一向称东方为“半野蛮半文明”民族有了区别。其二是他在书中当谈到德意志人历史上的野蛮状态时说:“由于这种野蛮状态,他们还没有达到充分发展的奴隶制:既没有达到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也没有达到东方的家庭奴隶制。”(37)至于这种家庭奴隶制的特征,恩格斯最初说是东方的多妻制,认为“事实上,一夫多妻制,显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只有占居特殊地位的人物才能办到。……现在整个东方还是如此;多妻制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多妻主要是用购买女奴隶的方法取得的”(38)。1891年修订《起源》时,又将这种历史现象和家长制家庭公社联系起来,认为:“在东方各民族中所见到的那种形式有所改变的家长制家庭公社,乃是一个由群婚中产生并以母权制为基础的家庭到现代世界的个体家庭的过渡阶段。”(39)在这个时期开始出现“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的特征,于是走上家庭奴隶制的历史途程。这样,恩格斯便把东方存在“家奴制”的思想作为一种肯定意见表述出来。三年后,在《美国工人运动》一文中,恩格斯再次肯定东方也属于三大奴役形式的历史统一性:“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是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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