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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华夏史观的变迁(2)

二、华夏民族的融合滥觞于史前
    华夏民族文化共同体的滥觞,据现有的上古历史知识,至迟可以上溯到传说的“五帝”时代。现今学术界已逐渐形成一种共识,即传说的“五帝”时代大致相当于考古学上的龙山文化时期,其具体年代约略可定在公元前2600至前2000年左右,亦即先夏的五六百年间。这是中国古代第一个社会大转型的时期,亦即由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各部族和部族文化间的多元流动与交汇是伴随着一系列大大小小的部落战争而实现的,其中最著名的战役是相传的炎帝、黄帝与蚩尤之间的涿鹿和阪泉之战。当时角逐中原的主要势力是东夷、西夏、北狄三大集群,南蛮集群对北方的影响相对较小,角逐的结果是中原部落大联盟(或称部族联合体)的建立、发展及其向中原王朝的过渡和蜕变。这实质上是新石器时代的农业革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并导致这一时代晚期的社会组织由原始的散漫走向文明整合的一个必然过程;而传说古史的主体脉络即大略发轫于此,故后来司马迁的《史记》首列《五帝本纪》,以为中国正史的开端。
    关于“五帝”的称谓、族属和世系,古史记载和近世学者的考求皆纷然不一。在众多的说法中,司马迁所记录的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的系统是得到较多认可的一种(13)。后世神话传说多在“五帝”之前又安置一个“三皇”时代,虽未必全无口碑来源,然大要不可信,正规的古史撰述完全可以弃置不论。不过“五帝”系统也不是全无问题的,大凡数归于“五”的东西,往往出于后世五行家整齐化的编排,“五帝”系统也不例外。实际上,当时的主盟部落不止五个,“五帝”时代的下限也并不能截止于舜或禹。但毕竟这一系统包含了基本的历史真实,主要的口传史料及其主导线索还是可信的,所以现在仍不妨使用“五帝”的称呼。只是对于这类称呼,要作宽泛的符号化的理解,未可机械地锁定为某一历史人物。例如所谓“黄帝”、“炎帝”、“太昊”、“少昊”等,在原始宗教神学的意义上,它们代表着部族天神与祖先神;在传说古史的意义上,则它们也代表着部族集群的实体及其首领。二者一而二、二而一,没有必要偏主于一面。
    据我们所理解,“五帝”时代的历史可以简化为中原部落大联盟的变迁史。这样的大联盟应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虚设的,它由各地著名大部落的酋长组成联盟“议事会”,有相应的执行机构和一定的政治权力,承当着组织大地域社会秩序、资源管理和军事协调的任务。根据当时黄河流域三大集群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化,大联盟的变迁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黄帝开始,到尧为盟主之前,是大联盟逐步形成并趋于巩固的时期。先是北狄黄帝部经过涿鹿、阪泉之战,先后打败东夷蚩尤部、西夏炎帝部,号称“五十二战而天下大服”(14),初步建立起三大集群间的结盟关系,是为大联盟的雏形。此后东夷颛顼部(蚩尤部的继承者)依靠祖居黄河流域的传统优势,逐渐取代黄帝部为盟主,并通过原始宗教变革强化大联盟的权力,大联盟日益巩固下来。继承颛顼部为盟主的是东夷帝喾部(出于太昊集团),但综合有关传说来看,帝喾时基本上是夷、夏共同主盟的局面。
    第二阶段,即传说的尧、舜、禹相继在位的时期,是大联盟持续稳定发展的时期。这时三大集群轮流主盟的机制正式形成,尧、舜、禹即分别出自北狄、东夷、西夏集群。传说所称的“禅让”之制,既是原始民主推举制的最高表现,也是各大集群间权力协调的产物。古史学上多称禹为夏王朝的建立者,实际他在位时仍然是盟主,故相传他去世前曾先后欲传位于东夷皋陶部及伯益部。尧、舜、禹时期,三大集群间无重大战事,转而联手对付南方的苗蛮集群,古籍对此多有记载。
    第三阶段,从夏后启到少康时期,属于大联盟向夏王朝过渡和蜕变的时期。过去古史学者多称禹或禹之子启为夏王朝的正式建立者,但联系“夷夏交争”的史实来看,禹、启在位时虽已微露“家天下”的苗头,但大联盟的体制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启的继位曾遭遇有扈氏及伯益部的激烈反抗,而在他死后,又出现后羿、寒浞相继“代夏政”的局面。如果这些都算作“夷夏交争”,那么这场争斗前后持续百余年,其间的几个反复都还没有越出争夺盟主地位的范畴。大致到少康之子后杼继位后,大规模东向扩张,征服了广大的东夷地区,中原部落大联盟才真正为姓族统治的夏王朝所取代,而这也同时标志着“五帝”时代的正式结束(15)。
    “五帝”时代的社会变动和文化转型所显示的巨大历史意义,绝不亚于周秦之交的春秋战国,过去史学界所强调的商周之际的社会变动也不能与之相比拟。其间所蕴含的一系列新生社会机制,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化的层面上看,都具有从量变到质变的特征。
    其一是基层社会组织的变动。多年以来,我国历史学界和考古学界相当普遍地认为,自新石器时代晚期以来,华北、华中地区乃至一些南方地区,已陆续有许许多多小规模的国家形成。这类小规模的国家,不论称之为“部落王国”、“方国”或“酋邦”、“族邦”,基本的概念涵义都是相近的,所指称的无非是新生的地方共同体式的层级社会组织。其组织体系仍以传统的宗族聚居的格局为基础,但结合城邑和乡村组成邦国式的文化单元,已孕育“国野制”的萌芽,与古希腊、罗马纯按职业和财产重组的“城市国家”有所不同。考古的龙山文化所显示的特征性地方类型,分布范围和遗址大小不等,大致都反映出中心的“城”、次等的“邑”和更多小的“聚落”共生的三级体系,可以视为这类小规模国家的基本构成模式。“五帝”时代的中原部落大联盟即是在此种“万国林立”的局面基础上形成的,在它巩固之后,便自然而然地向实行“与国制”与贡赋制的中原“王朝”蜕变和过渡,并因之成为华夏统一的序曲和前奏。
    其二是宗法社会结构的变化。在这方面最为重要、最具全局性的关节,其实不是起源久远的姓族制度的解体,而是姓族制度从母系向父系的转变。其直接表征便是由“女生曰姓”的姓族传统,逐渐向以父系姓号为标志的父系姓族过渡。如所谓夏后氏的“姒姓”、商部族的“子姓”,原都是起于母系社会的宗法称谓,后来则都成为指称父系姓族集团的符号;周部族的“姬姓”较晚起,其称谓上的二重性也是一样的。其他如“嬴姓”、“姜姓”等,也都有此种性质上的变化。这一转变培育出上层贵族社会的宗法分封制度和世卿世禄制度,后来成为华夏共同体普遍贯彻的“家国同构”的政治机制。传说多将这一机制的渊源追溯到史前的虞舜时期,如说姒姓、子姓、嬴姓之国皆由舜始封之类。
    其三是礼制文明的茁长。考古学上的前龙山文化诸形态,如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红山文化、良渚文化等,所见城垣建筑、祭祀台址及系列的陶制礼器和玉制礼器,都已包含着浓重的文明因素;下至龙山文化时期,则这类因素更大见茁长,并开始与青铜文化相衔接。《易传·系辞下》所说的圣人仿八卦而“制器尚象”,实质上是一种反推式的文明进化论,即由先民的制器而总结出文化的法则,“圣人”二字已成为“文明”的代名词。传说所称的颛顼“绝地天通”,近世学者普遍以为是原始社会末段的新兴贵族通过专职的巫师垄断祭祀权的开始(16)。不管对这类传说如何理解,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最大特色--礼乐文化滥觞于史前的观点则是可以无疑的。《礼记·礼运》所说“大同”与“小康”的区别,也可以认为是给出了原始社会与文明社会的分界,“小康”的定义尤须着眼于部族宗法国家的等级礼制文明。
    其四还要特别说到文字的发明。从仰韶文化的简单刻画陶符,到大汶口文化的象形性陶器符号,以至海岱龙山文化的丁公遗址陶文,都已透露出汉字起源的风声。由现存的已相对成熟的商代甲骨文前推,汉字的普遍使用可能不晚于夏代中后期。后世以华夏文化乃至整个东亚文化定义于“汉字文化圈”,其巨大历史意义是难以估量的。
    以上简要叙及华夏民族文化滥觞的一些重要侧面,目的在指示本文重点论说的华夏史观赖以生成和发育的文化背景。华夏史观的形成曾经历长时期的酝酿过程,其内涵丰富多彩,对华夏共同体的凝聚和演进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其根系则仍在中华本土不同源流的部族文化之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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