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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信哲: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与实施(2)


    二、中国共产党关于联邦制的构想
    1912年3月,北洋军阀头目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中国近代社会便进入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6年,袁世凯死后,庞大的北洋军阀内部分裂出以段祺瑞、冯国璋、张作霖为首的皖系、直系、奉系三大派系。由于他们之间为势力之争展开混战,国内形势陷于混乱,而在西方势力的操纵下西藏、蒙古等边疆民族地区面临分裂危机。在这种状况下诞生的中国共产党,在其建立初期就开始关注国内民族问题的解决。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首次出现于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当时就主张各民族的联合和自治。
    中国共产党认为,在帝国主义侵略和国内军阀混战中,不可能有真正统一的民主主义国家和国内和平,为建立中国真正的民主主义统一就必须消除国内军阀和国际帝国主义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为此,1922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第一次提出联邦制,指出要实现中国真正的民主主义统一,并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中,将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规定为:“(一)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二)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三)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四)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五)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④中国共产党关于联邦制的认识与论述,在以后的文献中也时常出现。
    中国共产党关于联邦制的构想,是以苏联创始人列宁、斯大林有关民族自决权的论述和苏联联邦制模式为基础的。“民族自决”,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首先提出的口号。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掠夺和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解放斗争相互作用下,“民族自决”口号又开始重新提倡。此时的民族自决权,概括起来就是“民族能够按照自己的愿望去处理自己的事情。它有权按自治原则安排自己的生活。它有权和其他民族建立联邦关系。它有权完全分离出去。每个民族都是自主的,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⑤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自决权的理解,基本上就是接受沿袭斯大林的这种解释。
    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自决权的论述,早在中共二大开始有简略的阐述。1928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其政治决议案中正式宣布:“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⑥另外,在中国共产党历史文献中,首次对民族自决权给予比较全面解释的,是在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即“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⑦
    此后,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的阐述时有出现。例如,1934年2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指出,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权“代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与中国境内各民族订立组织苏维埃联邦共和国的条约”;⑧1935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中指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应公开号召蒙、回、藏等民族起来为成立他们自己的独立国家而斗争,并给这种斗争以具体的实际的帮助。在他们成立了独立国家之后,则可以而且应该根据他们自愿的原则,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联合成立真正的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中华苏维埃联邦。”⑨
    中国共产党关于联邦制的构想,在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大举侵略和中国人民抗日斗争进一步深入后,逐渐在中国共产党的策略思想中消失。1937年“七·七事变”后,中国爆发全国性的抗日战争。动员和团结一切力量,共同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过程中,开始由承认民族自决权的口号逐渐向主张国内各民族团结统一和自治的方向转变。这是因为,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全面发动侵略战争,我国各民族面临重大危机,在这种形势下,主张包括分离权在内的民族自决权有可能成为国内各民族团结一致、共同抗日的障碍。从这个时候起,强调国内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思想,在中国共产党施政纲领中逐步确立起来。随之,基于民族自决权的联邦制构想,逐渐让位于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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