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总撰缪荃孙曾说:“国家因兵败而图强,因图强而变政,因变政而召乱,因召乱而亡国。”清末新政与立宪是一场迟到的变革,历史经验表明,在近代化进程中,起步越晚困难越大,情况也就越复杂,任何超出了自身基础的操切之举,都将会走向良好愿望的反面。 2、利益分配机制错位,一方利益受损且缺乏对话机制 清末新政的进程中有一对明显的矛盾,一方面是朝廷官员及部分开明的士绅警告民众“不变则亡”,其试图通过各项新政举措来挽救国运,另一方面则是下层民众因自身利益受损而极力反对新政。不可否认,任何一项改革(且不论其是好是坏),都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并带来各种矛盾冲突,如果改革者设计精当,操作合理,这对各方都将提供一个利大于弊的发展机会;反之,利益受损的一方将阻扰并反抗新的变革举措,不满的情绪在一定时间的累积后,其势必对整个改革造成严重的危机。 改革初始阶段,社会所能提供的物质条件不能满足每一方的需求,这原本在情理当中,但由此带来的利益分配机制过度扭曲的话,即便改革者所描绘的前景再美好,也无法赢得多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任何时候,只要民众意识到改革的成本主要由自己来承担,如朝廷财税收入的过快增长、滥印铜元带来的通货膨胀伤害、与民争利的“铁路国有化”政策(或可称之为清末的“国进民退”),都将令新政本身成为民怨的主要来源。 平心而论,清末新政的各项举措不能说不重要,朝廷用心也不能说不良苦,但推行新政的实际负担在转移给下层民众的同时,好处却大都为上层所得,那底层的百姓们就不免要把他们的愤怒发泄到所谓“新政”的学堂、警署、自治公所之上了。譬如清末各地屡屡发生的“毁学”事件,其原因无非是乡民们看到新学堂并不能让自己的子弟获得教育的机会,而自己却要承受因此带来的捐税,其愤怒之火便直接引向了各所新建的学堂。同时期,为反对举办新政而引发的新增捐税,各地又屡屡发生捣毁官署及罢市之事,这些大大小小的“民变”事件,在清末十年中竟然达到两千余次,这无疑是值得警醒的。再如引发“保路运动”的川汉铁路公司,其主要资本大多来源于全川农民的“租股”,而这些所谓“租股”名为自愿,实为强行摊派,那些真正出钱的农民们根本无从享受到所谓的“利息与红利”。 抛开固有的偏见,下层民众对新政的抵触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反对变革,其中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历史所造成的官民隔膜与对立,朝野双方既缺乏对话机制,也没有基本的救济手段,双方互不信任、相互猜疑,在情绪化的民意浪潮中,整个社会的裂痕越来越大,最终使得本就有限的改革成果化为泡影,改革不成反激生了新的反对力量。 任何一项新政策、新举措,即便它最终的结果是对国家民族有利的,如果决策者自说自话,毫不顾及民众的接受和理解能力就单方面制定推行的话,其非但不能充分调动社会上的各种积极因素,反而会激起民众的极大反感与阻扰。就效率而言,再合理的政策也应最大程度上吸收民众的愿望,只有在得到民众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利益分配问题才能得到公开公正的解决,各项新政举措才能不断的稳步推进。 3、废科举仓促而无补救,丧失授官权无疑自废武功 1905年清廷废除科举,这无疑是清末新政中的一件大事。古老的科举制度走到二十世纪初,从其考学的内容上看当然陈旧腐朽,对推进社会的进步一无用处,但需要指出的是,科举不仅仅是一种选官制度,它同时也是一种教育制度,甚至整个社会的道德文化等均与之息息相关。科举的仓促之废固然有“强邻环伺、国势日危”等外在因素,但其废除之后对社会、对清廷政权的深刻影响却显然未经认真的思考,而科举本身具备的优点与力量也在有意无意中被决策者所淡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