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还有爪哇宪兵队、关东宪兵队、北安及鸡宁、东宁宪兵队的《军人犯罪调查表》、《宪兵月报》、《通信检阅月报》、《邮检月报》、《思想对策月报》、《思想半月报》等档案也记录有慰安妇管理的相关问题。 可以说,这些档案明确无误地反映出,慰安妇制度是日本军队一手建立的,从设立并管理慰安所,到“采购”、“招募”、管理慰安妇,日本军队乃主要行为者。因此,当时的日本军部和内阁难辞其责。从这种意义上讲,建立慰安妇制度完全是日本侵略扩张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国家行为。 枭首示众 被强暴后惨遭杀害的妇女 还须指出,对前述用军费公款“采购”慰安妇,不能理解为这些款项最后均由慰安妇得到,实际上,这些款项主要是运作费。已有很多资料证明被“招募”的慰安妇很少能得到资金报偿,即便得到也是微不足道。大量历史资料还证明,日军在中国、朝鲜等地进行所谓“招募”慰安妇的方式,除了欺骗,更多的是强掳。有日本政客将慰安妇类比为公娼制度,说“战时还要多给钱”,这纯属掩盖罪恶事实的不知羞耻的言论,慰安妇制度已成为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扩张罪恶本质的核心内容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