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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的中国宗族研究(之一)

http://www.newdu.com 2017-08-27 《历史研究》 常建华 参加讨论

20世纪就要过去了,世纪之交的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中国人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实现民族和国家的现代化,为宗族定位、定性是探求现代化之路必不可少的一环。事实上,本世纪初国人在争取民族独立和自强的探索中,已经把宗族问题置于自己的视野之内。宗族事关对中国社会整体的认识,中国人对此已经探讨了百年,至今兴趣未减。它已超出学术和历史的范畴,与政治和现实密切关联。把本世纪对宗族的探讨作为一份重要的历史遗产加以客观地评述,有助于人们更科学、准确地认识中国的宗族及社会,思考中国的历史和未来(注:本文主要综述中国大陆的宗族研究成果,大陆学者在海外发表的论著以及海外学者在大陆发表的论著,也酌情介绍。)。
    一般来说,宗族是由共同祖先界定出来的父系群体。这样的概念基本为学界所认同。与宗族概念相关的另一重要概念为家族,而人们对家族的界定则莫衷一是。有的以家族为家庭;有的认为家族是小家庭的扩大或组合,是家庭与宗族之间的组织;还有的把家族作为包括低层次家庭和高层次宗族的概念。本文将有关宗族的家族研究也一并加以综述,至于以探讨家庭为主的家族研究,因主旨非宗族问题,就不在介绍的范围之内了。
    一、20世纪上半叶宗族研究的起步
    (一)宗族的历史定位和现实定性
    宗族作为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既长期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也是20世纪中国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19世纪末20世纪初,正是中国社会剧烈动荡的历史大变动时期,在民权观念、民族主义的影响下,学习西方、反思传统、寻求自强之路成为时代的强音。20世纪对宗族问题的认识首先是与给传统社会定性和解决现实社会革命道路的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在几乎整个20世纪中,宗族基本上被当做落后、消极的东西,这样的认识和严复译《社会通诠》很有关系。英国人E.甄克斯写的这本书出版于1900年,仅隔三年,曾因翻译《天演论》传播西方新思想而享有盛名的翻译家严复就将这部书翻译过来介绍给国人。甄克斯在这本书中,用历史发展阶段的观点,把历史描绘成从图腾社会向宗法社会、再向军国社会发展的过程。甄克斯认为,在军国社会里,个人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人民是平等的;而在宗法社会中,社会细胞由家族构成,个人归各自的宗族统辖,并受到祖法的约束,没有自由。受甄克斯这种进化史观的影响,严复认为当时的中国终于进入军国社会阶段,属于七分宗法、三分军国性质的国家。这里的宗法具有消极、反动的含义。日本著名学者沟口雄三在对此问题考察后指出:“严复自己在序言中也将宗法与封建合在一起使用,自那以后,将封建社会等同于宗法社会,并看做是历史发展阶段中一个落后社会的认识得以迅速扩散。”(注:沟口雄三著、 李苏平等译《日本人视野中的中国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0-71、29-30页。)
    严译《社会通诠》在青年知识分子中产生很大反响,影响了新文化运动。沟口雄三指出,在五四运动中领导了文化革命的《新青年》受到《社会通诠》的深刻影响,《新青年》曾热衷于掀起打倒宗法社会的运动。主编陈独秀在《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中说:“东洋民族虽从游牧社会进入宗法,但情形至今仍未改变。虽从酋长政治步入封建政治,至今亦无变化。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核心,个人无权。……尊家长、重阶级,故提倡孝。在宗法社会的政治里,……尊元首、重阶级,故提倡忠。忠孝是宗法社会、封建时代的道德,也是半开化东洋民族的一贯之精神。”他又在《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二--四)中说孔子所提倡的道德在“数千年前的宗法时代、封建时代也仅仅通行于公、卿、大夫、士的人伦日用之处,在庶人阶层则全无市场。在数千年后之今天,在此共和、国家时代,如何还怎能得以通行呢?”陈独秀照搬了《社会通诠》的理论及严复的案语,视儒家思想为落后的宗法社会的产物。
    对宗族的否定不仅是理论界的倾向, 还来自革命者的实践活动。 1927年青年毛泽东在中国社会面临各种严重危机之时,对阶级斗争尖锐的湖南农村进行调查后,写下了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阶级,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又说代表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种权力,它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其中族权是“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构成(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第15、31页。)。毛泽东提出了“族权”的概念,并将族权以及控制者土豪劣绅、不法地主作为中国革命的对象,以解决社会危机,建立新的社会秩序。
    1927年国共合作的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发生了由如何认识中国社会性质引发的社会史大论战,作为论战的延续,抗战时期有学者提出了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问题。有的学者把宗族作为“停滞”的原因之一,代表性的观点如李达《中国社会发展迟滞的原因》(注:收入《李达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指出:宗法遗制是巩固整个社会的强有力的纽带,杂有血统关系、聚族而居的村落公社建立于农业与手工业之家庭的合一基础之上,在经济上很少与城市发生联系,在政治上除完纳田粮外,几乎不与国家接触,这种狭隘的生产关系,难以孕育出新的生产力。蒙达坦《与李达先生论中国社会发生迟滞的原因》(注:《文化杂志》2卷1号,1942年。)也说:中国封建社会的宗族,大都有“蒸尝田”、“学田”、“庙田”之类同生产不发生关系的共有财产,这种纯消费导致社会财富的大量毁灭。上述认识一直影响至今。
    以上的观点是否定宗族的代表性看法。值得注意的是本世纪初也有利用宗族实行地方自治的主张,如民权论者何启在《新政变通》(收入《新政真诠》,1901年)中说:“绅耆父老无官之名,但有官之实。这就是族治。……如果新政在乡邑实行的话,保国之法可得;如果新法在宗族实行的话,富民之法可得。”后来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也将宗族结合为纽带的“国族”的统一作为国民的具体形象,把宗族作为民权的基础(注:沟口雄三在《日本人视野中的中国学》中已指出,见该书第152-153页。)。
    上述两种观点在本世纪上半期均有相当的社会基础,在理论界前者较为流行,在政治实践上,二者成为国共两党不同的政治主张,并对历史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
    以上种种对宗族的看法,表达了进化、革命或改良的思想,程度不同地表现出变革社会的政治主张。值得注意的是,受当时新兴的功能主义影响,人类学者林耀华从纯学术的兴趣对福建的义序黄姓宗族进行了田野调查,撰写了15万言的学位论文,开辟了认识中国宗族的新视野。1936年他发表《从人类学的观点考察中国宗族乡村》(《社会学界》第九卷,1937年),提出研究宗族的新方法,他指出:“宗族乡村乃是乡村的一种。宗族是家族的伸展,同一祖宗繁衍而来的子孙称为宗族,村为自然结合的地缘团体,乡乃集村而成的政治团体;今宗族乡村四字连用,乃采取血缘与地缘兼有的团体的意义,即社区的观念。”这是一个适合单姓族村的概念,表达的是一种从学理上透过宗族对社会结构的认识。林耀华把宗族作为一个功能团体,从祠堂入手探讨了多方面的作用,“特别注意于功能的结构,由此窥见各方面的关系”。林耀华探讨宗族的基本单位家族,从探讨家族到宗族的结构把握宗族,并探讨家族背景下的个人生活,以认识个人地位和家族结构甚至和宗族结构的关系。林耀华的研究有助于客观地认识现代社会中的宗族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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