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论纲(二)(2)
2.传统人伦文化的衰替。从人类诞生始,经过漫长的岁月而于轴心时代迎来了人类精神的第一次自我觉醒。这次觉醒产生的人伦文化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最终无可奈何地衰落了,从而导致人类精神的再次觉醒。这种以摆脱神灵而注重人类本身,并把个体作为整体的一分子,而以注重发挥人类整体潜能为特征的人伦文化为何经过漫长的历史长河后又无可挽回地衰败,这其中的奥秘是值得探究的。 首先,作为个体的人发生了从接受这种人伦文化到排斥这种人伦文化的转变。作为感性生命的人,本能地有着多方面的需求,这些需求并非俱是先天既定的生理遗传和自然需要,其中包含因后天社会条件的转化而相应出现的社会要求。当人类刚刚摆脱神灵束缚,当社会刚刚注重人类自身,当把个体的人放到人群的适当位置让其尽个人义务的时候,这刚刚感受到人的优越和尊严的个体会以兴奋和激动的心情去接受和认同这最初的人伦文化。然而随着历史变迁,随着社会进化,新的社会条件和环境又使曾经满足了的个体重新产生新的欲求,他们不再甘心让自己处于与他人不平等的地位,不再甘心忍耐因人伦文化而失去的多种人身自由。这种感觉,这种新欲望的感觉随历史的进化而与日俱增,终于达到了极致,达到了视人伦文化为枷锁而不得不去砸碎这束缚自身的枷锁的程度。这样,轴心时代产生的人伦文化的衰败也就指日可待了。 其次,文化存在着相悖的功能和特性。当一种文化所发挥的特性和功能恰恰能与社会相协调时,可以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功效,并被人们所接受。此时的文化功效和特性自然为人们所肯定。然而就在对其肯定的同时,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夸大了这种文化的特性和功效,或者人为地利用它,使其不知不觉地转换了方向,文化内部本质的特性和功效也随其外力的作用而发生转移,这种转移的直接表现就是文化悖论现象的出现,即产生了与当初完全相反、相悖的文化效能。人伦文化正是由于适应了这种文化特征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换。人伦文化产生之初,由于它以社会为本位,注重人群整体的和谐以及相互间的礼让,从而达到社会的稳定。这种文化的正面价值符合当时社会的要求,所以被广泛认同。但随着时代的变革,这种人伦文化的正面价值为外力所利用,从而发生了悖论性转变。当人类社会摆脱神灵并开始强调人际关系的时候,由于社会条件的变革使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渐次突出与尖锐,产生了统治和被统治两大社会集团的矛盾;而统治集团为了自身的利益及统治的稳定和巩固,他们采用的手段之一,就是利用人伦文化的效能来为自己服务。从此,人伦文化变成了一种统治术,变成了巩固统治的文化手段。后来由于外力的作用,即通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及宋代理学的弘扬,人伦文化发生逆转,成为束缚个体生灵的绳索。从此人伦文化开始发挥相反方向的功效,淹没了个人和个人自由,剥夺了发展个人才智的机会。顺从一切“礼”的规范是人伦文化的潜机制,是人的基本行为模式。而“礼”主要表现为人际关系的不平等,要求较低阶层的人对上层人的恭敬,“下所以事上”(《左传·昭公7年》),而不是人际交往和人际互动中的相互尊重。“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即“王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阜,阜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左传·昭公7年)),正如三纲所表现出来的等级礼仪一样,臣对君要绝对服从,但君不一定要对臣有礼,父子和夫妻关系也是这样,都是单方面的义务规定。“礼”实际成了文化统治的工具,它潜移默化,最终造成一种等级差异的民族潜意识的畸形心理。这无疑会对个体的个性发展造成极大的限制和压抑。被压抑的个体要挣脱束缚、获得个体的自由和平等,于是从当初接受人伦文化到反叛和诅咒它,也就成了历史的必然。这就为人的第二次自身觉悟培植了个体内在的心理素质。 在中国,反叛和诅咒传统人伦文化早在近代以前就已初见端倪,这是人伦文化在悖论性转换过程中个别先识者的最初醒悟。晚明李贽就阐发过与等级制说教相对立的观点。他认为,人是天然平等的,“侯王不知致一之道与庶人同等,故不免以贵自高……人见其有贵有贱,有高有下,而不知其致之一也,尝有所谓高下贵贱者哉?”(《李氏丛书·丑·老子解·下篇》)他非常强调一般人都具有所谓“圣人”的“德性”,“圣人”所能的,普通男女也能;普通男女所不能的,“圣人”亦必不能。他反对“高视”所谓“圣人”而“下视”人民大众,主张凡人即“圣人”,本无凡圣之分,彻底否定了人伦文化中圣凡之分的等级观。清初启蒙思想家黄宗羲在阐发其政治学说时,曾对人伦中的“君臣”之伦进行了尖锐批判,认为臣不应当是君之臣,不能“私其一人一姓”;“臣”的出仕,不是为皇帝一姓而是为“万民”;“君臣”共同担负万民利害,“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明夷待访录·原臣》)。这里倡导的显然是反对“君为臣纲”这一人伦文化中的等级观念。清初陈确深刻批判“灭人欲”的理学思想,把被分割开的“天理”、“人欲”化二为一,认为“人欲即天理”,“富贵福泽之欲”乃“人之所欲’,庸人、圣人均不能例外,可见“天理”和“人欲”不能绝对地分割为纯洁和肮脏。陈确还提出小人与君子“渐变”的思想,张扬和肯定了人与人之间在政治上和伦理上的平等精神,提出“君子小人别辨太严”,“虽圣朝不能”无小人”[3](下册,P425),从而否定了君子的尊贵和小人的卑贱。晚明以来对个体情欲的肯定以及人际平等的主张,反映了少数先识者在人伦文化悖论性转变过程中已率先觉醒,他们的一系列思想主张萌发了人类精神向更高层次进化的初芽,正是由于这株初芽的发育和成长,到近代社会,国人才踏上人的精神解放和自身觉悟的新台阶,即要求摆脱人伦文化的束缚,注重个体的价值,确立个体的地位,以求得个人的相对平等和自由。 3.人类精神的再次解放。近代中国迎来了国人精神进化和解放的新时期,这种精神的进化包括对以往人伦文化的总结批判和全方位否定,同时也包括对新的人文精神的再创造。 中国历史发展到近代,社会经济、生产、科学以及人们生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必然引起人本身的变化,即人的需要的变化,直接体现为人的文化需要,即文化价值观念的变化。人的需要是多层面的,并且根据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得到反映。虽然人的需要,即人的文化需要是由社会条件引发的,但它的最终归宿是使人本身即人的文化精神适应社会的进化,并促进社会向前发展。所以人的文化精神、文化价值观念的变化既是由变化了的社会条件引发,要求适应社会条件的变化,更是为了促进社会更快更有成效地向前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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