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中共党史若干热点问题研究述评(2)
关于失败原因。以往的观点多依据毛泽东的论述将失败主要归咎于中共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80年代初期开始相继出现“国民党内反人民集团的叛变和共产党内的机会主义错误”说;(王桧林主编:《中国现代史》,上册,第219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客观上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联合力量远远大于革命阵营力量及国民党“背信弃义”,主观上陈独秀为代表的中共中央“犯了右倾投降主义错误”说;(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第75页,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一是帝国主义势力与军阀、买办勾结而力量强大,二是蒋、汪背叛,三是共产党处在幼年,陈独秀右倾投降错误在中央占了统治地位说等。(杨先材主编:《中国革命史》,第23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又出现若干新观点:一是共产国际责任说,认为共产国际低估共产党,高估国民党,在军事上支持壮大国民党力量,在工农运动方面限制共产党。有人指出共产国际的错误从政治上看是妥协退让,而与之相联系的理论体系则是“左”倾教条主义。(杨熙曼:《共产国际指导中国大革命的理论与政策关系新探》,载《中共党史研究》,1997(5)。)二是两党合作必然破裂说,认为国共两党领导的革命分属新旧两种不同性质,不可能长期共同运行于一个政治轨道,或认为党内合作形式有诸多局限,决定了合作的短暂性和破裂的必然性。三是“左”倾说,认为中共的“左”倾思想带来的农民运动过火举动,导致合作迅速破裂。四是孙中山三大政策局限说,认为孙中山的三大政策是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利益出发,目的是为了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右派利用并夸大三大政策中的消极因素,背叛和篡改了其中的积极因素,最终造成国共分裂。(谢晓鹏:《第一次国共合作分裂原因新探》,载《长白学刊》,1997(5)。)五是综合分析说,认为发动革命的孙中山、中共和共产国际三方指导思想各异,孙中山思想中存在认同社会主义但反对科学社会主义、同情工农民众但重视才智“先觉”、赞成现代民主制度却主张利用传统思想和家族宗族制度等矛盾,中共缺乏具有开创性和预见性的思想、有实效性的策略和丰富的政治斗争经验,共产国际指导方针失误。三者“在革命过程中间与错综复杂的多种矛盾因素的相互作用下”产生的某种“惰性力量”,导致革命的失败。(朱志敏:《试论1924-1927年国民革命失败的思想原因》,载《北京党史研究》,1992(1)。) 国民革命的领导权和失败原因是相关联的十分复杂的问题,20年来的研究已较为深入,但仍有余地。如果能从社会条件、指导思想、革命阵营内部的妥协与斗争、革命进程中若干偶然事件的影响、帝国主义者从支持北洋政府转而支持革命阵营中反共力量的原因等诸多方面综合考察,或可给出更令人信服的解释。 三、1949-1956年中国社会的性质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的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当时人们对此没有疑问。但大约自50年代中期开始,“新民主主义社会”概念逐渐被人们遗忘。80年代初,《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引发了学界关于过渡时期社会性质的讨论,大体上出现“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过渡”三种说法。 “社会主义”说的理由是:(1)马克思提出的“大过渡”时期是指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应当包括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期的“小过渡”。(2)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导方面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开始时,无产阶级已经掌握了全国政权成为主要矛盾的主导方面了。(3)人民民主政权在全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占主导地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志”。(王元年:《试论我国过渡时期的社会性质》,载《党史研究》,1981(3)。)相同观点的其他理由是:当时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已经实现公有制;很大范围内实现了按劳分配原则;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已建立并在不断完善,这三点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李贵仁:《关于中国民主革命转变理论的探讨》,载《山西大学学报》,1984(4)。) “新民主主义”说的理由有:《共同纲领》和1954年通过的《宪法》都确认当时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党的许多正式文件、党和国家众多领导人也一再论述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存在;(匡萃坚:《试论建国初期社会的新民主主义性质》,载《党史研究》,1981(5)。)从中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全过程看,“建国头七年”其经济基础特点是“经济成分的多样性”和“逐步转变……的过渡性”,其国家政权职责是继续完成民主革命的尚存任务,尤其重要的是要实现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保证我国有步骤地、顺利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等等。(乔梁:《为什么说我国建国后的头七年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载《教学与研究》,1982(4)。) “过渡”说的理由是:当时的中国社会比起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阐述的和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内出现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有重大发展,即“政治上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经济上是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居于领导地位”,“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对个体农业、手工业采取逐步引向集体化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等。但在三大改造完成以前,还是五种经济成分并存,它还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李葵元:《谈谈我国过渡时期的社会性质》,载《党史研究》,1981(3)。)与此说相应,人们还就“过渡”的内涵发表了不同意见。龚育之赞同过渡时期是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说法,认为强调这一点有利于人们清楚地认识当时不是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有助于防止过分强调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的对立而忽视同封建影响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的斗争。(《新民主主义、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载《中共党史研究》,1988(1)。)另有人认为:过渡时期是指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以上争论对澄清以往在新中国头七年社会性质表述问题上存在的混乱有所帮助。随着80年代中后期党的“初级阶段”理论和“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社会思想”概念的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说为更多的人所接受。但是,把这一时期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来看,它所持续的时间,即便加上1949年以前革命根据地存在的时间,也显得过于短暂,的确更像是一个过渡阶段。我们认为,对这么短时间历史的探索与其注重它到底是个什么性质,不如将主要注意力集中到对这个社会的结构、矛盾,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程度和作为社会领导者的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在多大程度上适应了这个社会的发展要求,以及当初仅仅把它看作过渡形态并尽快完成过渡这样一种思路及其实践产生的社会与历史影响等问题的探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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