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氏族”与“氏族时代” 按照我们对于“长时段”理论的理解,什么是影响先秦时代的根本性质的因素呢?笔者以为首当其冲的就是氏族的长期而普遍的存在及其影响的广大和深远。如果简单明了地进行概括,也可以把这个因素称之为“氏族时代”。 在说明“氏族时代”之前,应当先对于“氏族”一词进行讨论。 “氏族”是蕴含中国上古时代社会奥秘最多的概念之一,专家们的相关研究颇有歧说。杨希枚先生曾经将姓与氏分别进行比较,将其代表的社会组织称为“姓族”、“氏族”,并且特别强调“‘氏’义指邦或国”,还特别赞成日本学者加滕常贤将氏称为“领土的氏族”的断定(注:见杨希枚先生所著《论先秦姓族和氏族》一文,载《先秦文化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197-210页。)。对于杨先生这一很有影响的说法,笔者以为尚有继续探讨的余地。关于“姓”的解释,诸家似无分歧,一般都同意《说文》“姓,人所生也”的训释,认为“姓”就是人所出生的族的称谓。殷墟卜辞中的“多生(姓)”即多族,周代彝铭中的“百生(姓)”,即百族。氏的出现比较晚,殷墟卜辞中似无明确的“氏”称,而周代则大量行用,并且习用来称谓远古时代大而有影响的族,如《左传》襄公二十四年“陶唐氏”、“御龙氏”、“豕韦氏”、“唐杜氏”,《左传》文公十八年“高阳氏”、“高辛氏”、“帝鸿氏”、“颛顼氏”、“缙云氏”,《左传》襄公四年“伯明氏”、“有鬲氏”、“斟寻氏”,《左传》昭公十七年“黄帝氏”、“炎帝氏”、“共工氏”、“凤鸟氏”、“丹鸟氏”、“祝鸠氏”、“爽鸠氏”,《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豢龙氏”、“御龙氏”、“帝舜氏”、“烈山氏”,《国语·鲁语》上“姒氏”、“姜氏”、“姬氏”、“有虞氏”、“夏后氏”,《国语·鲁语》下“防风氏”、“汪芒氏”、“肃慎氏”,《国语·晋语》四“方雷氏”、“夷鼓氏”、“苍林氏”、“少典氏”等等。通过分析周代习用的“氏”的称谓,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周以前基本上不行用的氏之所以在周代大量出现,是因为当时社会的族进入了大发展的阶段,族的规模日益庞大,需要分出新的族,所以才行用“氏”称。常见的做法是在姓之下分出若干氏,此即《国语·周语》下篇所说的“命姓受氏”、《左传》隐公八年所说的“胙之土而命之氏”。由于“氏”称为周人普遍行用,所以周人多用氏称谓远古时代的著名的族。这样一来,氏与姓二者谁大谁小就成了问题,其实只要认识到氏与姓在上古时代均指族而言,也就不必拘泥于这一问题了(注:为了说明这一点,还可举出两个比较典型的例证进行说明。《战国策·秦策》二载:“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吕氏春秋·异宝》载五(伍)员逃亡时,“丈人度(渡)之,绝江,问其名族”;皆以族为“姓”之义,“名族”即名姓、姓名。郑玄注《周礼·司市》引郑众语谓:“百族,百姓也。”总之,姓、族一致,这是上古时代习见之事。)。 考究氏、姓,应该用历史主义的观点。顾炎武虽然没有提到这种观点,但从他的论述里,可以看出他实际上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日知录》卷23说:“言姓者,本于五帝……自战国以下之人,以氏为姓,而五帝以来之姓亡矣。”元代儒士史伯旋亦有此类说法,谓:“三代以后,皆无所谓姓,只有氏而已。故后世但曰姓某氏,而不敢曰某姓某氏。盖姓不可考,故但虚其姓于氏之上,而实其氏于下。”(注: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11引。)将氏理解为姓,是战国以后的事情,战国以前并不作如是观。前面提到的那些远古时代的“氏”,如陶唐氏、高阳氏等,都是东周时人的说法,并不表示五帝的时代就已经有了“氏”称。卜辞和彝铭以及古文献材料都可以证明“氏”称为后起。夏商时代及其以前人们并不以“氏”为族称。卜辞表明,商代表示族的意义的是“生(姓)”、“族”、“旅”等字。据专家研究,西周金文中的“氏”字,“象注旗于竿首之形”(注:徐中舒先生说,见《徐中舒历史论文选辑》下册,中华书局,1998年,808页。除了徐先生的这种解释以外,尚有谓“氏”字为“根柢”之形者,认为姓氏之氏即由根柢之义引申;还有的专家谓“氏”字为匙之初文,其上端有枝者乃为挂于鼎唇所用而防其坠。比较诸家所论,徐先生的说法近是。)。“氏”的这种造字本义,与族字相似。甲骨文和金文的族字之形从旗从矢,喻聚集大众于一个大旗之下。金文的氏字没有“族”这么大的气势,只是悬挂旗帜于竿首,盖喻小族之意。关于氏、族两字之意,顾炎武之说最得真谛。《日知录》卷23谓:“氏、族,对文为别,散则通也。故《左传》云:‘问族于众仲’下云:‘公命以字为展氏’是也。其姓与氏散亦得通,故《春秋》有姜氏、子氏,姜、子皆姓,而云氏是也。” 如果要用最简单的词语概括,那就可以说“氏即是族”(注:这里可举一例,据《左传》定公四年载,周公封鲁时所给予的劳动力是“殷民七族”,这七族称为陶氏、施氏、繁氏等,可见氏即为族。),并且依然是由血缘关系所决定的族,与“姓”并无根本区别。氏之所以在周代提出并且普遍行用,是因为族的大发展之形势所需要。同一祖先的大族,人口众多,需要分支,这些分支就是“氏”。郑玄谓“氏者,所以别子孙之所出也”(注:《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郑玄《驳五经异义》语。),可谓得“氏”字真谛。对于“氏”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血缘关系,并不存在有领土或建立邦国的因素。上引远古时代的“氏”称,很难都用邦国的概念来解释。至于说到氏族与土地有一定的关系,这不独氏族为然。所有的族,都必须生活于一定的区域中,但不能说这些族都是邦国。前人所谓“无土则无氏”,如果理解为此氏即族,是可以的,如果以之作为氏与姓的区别则不可从。春秋时期,“氏”的称谓非常广泛,家族可以以之为称,甚至个人也可以以之为称,然而最常见的还是族称。从约定俗成的意义上说,先秦时期的族都可以称之为“氏族”。这个“氏族”的概念所表示的就是摩尔根所说的“一个由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亲所组成的团体”(注:《古代社会》上册,商务印书馆,1977年,62页。)。 我们对于“氏族”的概念如果有了比较一致的认识,那么,“氏族时代”的概念就很容易理解了。所谓“氏族时代”,就是氏族作为社会基本组织形式的历史时期。中国古史上的氏族时代的特色主要在于它没有随着原始时代的结束而终结。中国古代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很久,氏族还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直到春秋中期以前,社会还很少能够找到流离于氏族之外的人,甚至可以说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从各级贵族到普通劳动者--都生活在氏族之中。人在社会上的活动和影响通常是以氏族的面貌出现于社会历史舞台之上的。这些特色将在下面作较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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