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傅斯年的上述理论主张,与兴起于19世纪而在当时仍居于西方史学统治地位,同时也是备受傅斯年本人推崇的德国兰克学派的实证主义历史学理论有着惊人的相似,甚至可以被认为就是兰克历史学理论在中国的“翻版”。当然,与胡适、顾颉刚一样,傅斯年在构建自己历史学理论的时候,也不无受到清代乾嘉学派的影响。但不能不看到的是,与西方学术文化相比,这种影响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关于这一点,傅斯年在谈到治史治学方法时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他甚至早就警告过有志于从事国故整理的人说:“若直用朴学家的方法,不同西洋人的研究学问方法,仍然是一无是处,仍不能得到结果”。因为虽然“清代的学问很有点科学的意味,用的都是科学的方法”, 但它毕竟不“和科学并等”。(注:傅斯年:《清代学问的门径书几种》,载《傅孟真 先生集》,台湾大学1952年出版。)为此,他曾追随胡适,极力将他视为“真逻辑”的 实验逻辑介绍到中国来,因为在他看来逻辑“是一切学问的基本,是整理学问的利器” 。(注:参见《傅孟真文集》上乙,第34、35、40页。)而在治史方法上,傅斯年更有自 己重要的开拓性贡献,即一是将王维国的“二重证据法”视为比较考证法加以推广;二 是柔合中西语言学传统,倡导并率先在古史研究中运用历史语言考据方法。对于傅斯年 来说,所有这一切的目的无非是仿效他所推崇备至的兰克学派,致力于在中国将历史学 建设成为一门真正意义上的,亦即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学科。因此,如果不是望文生 义或断章取义,傅斯年所追求的历史学或历史研究“旨趣”,应该被理解为:利用一切 可资利用的科学工具和方法,甚至包括自然科学所提供的科学工具和方法,通过对史料 的发掘和整理,探明史实,求得客观的历史知识。在表述上有欠准确的“史学本是史料 学”,自然也应该被置于这样的理论背景中来加以理解。或许这样,才不至于像有些简 单的批评者那样,断然以为傅斯年真在“史学”与“史料学”之间划上了等号。实际上 ,傅斯年非但没有将史学等同于史料学,而且在他强调史料和史料考证对于历史研究的 根本意义的同时,对著史也给予了相当的关注。例如,在中小学历史教科书的编写上, 傅斯年就相当有见地。他认为“编历史教科书,大体上等于修史,才学识三者皆在此需 用,决不是随便的事”,并提出“三项标准一大原则”。三项标准是:(1)“把历史知 识当作人学”,“借历史说明生命界最近一段的进化论”,增进学生对“人类”和“人 性”的了解;(2)“把历史教科书做成公民教科书”,通过对历史事件的描述,提供“ 前进的启示,公德的要求,建国的榜样”,启发国民的“爱国心”、“民族向上心”、 “纪律性”和“不屈性”;(3)历史教科书应该重点叙述民族形成和文化演进的历程, 并成为其缩影。一大原则是,“在规定字数及时限内,将历史事件之数减少到最小限度 ,将每一历史事件之叙述充分到最大限度”,并须注意所述史事的前后贯通。而在重大 事件的叙述上,“应该不惜详尽”,将“‘故事’‘传记’的艺术作用,酌量引到教科 书的正文中”。而且既无须“言过其实”,更不当“无中生有”,因为“治史学是绝不 当说谎的”,“对青年是不应该欺骗的”。不仅如此,即使对历史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 题,诸如史学的逻辑,历史叙述中的艺术手法,历史的因果与偶然性,以及历史的客观 性等等问题,也倾注了必要的关注,颇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例如,关于历史客观性的问 题,他曾这样阐述道:在自然科学发展的历程中,许多科学家自以为“客观的见解”, 其实含有不少“人为的主观因素”,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历程中,“社会文化之偏见”就 更多了。正因为如此,在社会科学领域里,绝对客观或许只是一种“理想的境界”,虽 梦寐以求但不可得,然而相对客观却是可以获得的。因此,只须“用多元主义代替主观 主义”,多“从各种不同角度看”问题,主观性自然“可以渐渐减少”,客观性相对地 自然会渐渐增加。(注:傅斯年:《史料与史学发刊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 所集刊》外编2,194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