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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编纂的起源(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7 《中国史研究》 刘乃寅 参加讨论

诚然,甲骨文不是商代文字的全部,除这种最主要而又特殊的甲骨文外,还有青铜器、陶器、石器、玉器上面的铭文。在下面的卜辞与金文中,我们还会看到贞辞的要素以外的其他记事、记言形式的逐渐发展,以及记事形态意义的转变。
    (1)癸巳卜,贞,旬亡祸?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迄至五日丁酉,允有来艰自西,沚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侵二邑,方亦牧我西鄙田(《菁华》)
    (2)丁巳,王省夔祖,王锡小臣艅夔贝。隹王来征夷方,隹王十祀有五,形日。《小臣艅簋》)
    (1)是一片较完整的卜辞。“癸巳卜”记贞卜日干,为贞人,合而为前辞。“贞,旬亡祸?”是为命辞。“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是为占辞。“迄至五日丁酉”以下为验辞。短短五十一字组成的卜辞,从叙事“缘起”写起,直到结果如何,既记事,又录言,时间,空间概念基本齐备。叙述井然有序,结构中十分严密,应该说这是殷代记事文的典范。若与《春秋》相比,有过之无不及。因此,我们可以断言,殷代卜辞在叙事程式上具备了中国编年史,乃至记言体、纪事本末体的雏型。(2)这种记事形式,不仅和殷墟第五期卜辞一致,而且甚至和殷王纣征讨东夷的文书记载相同。由此可知,殷代卜辞与铭文的作者同属巫史一系。
    上引诸例卜辞与铭文,都是由王室、王族及从属于殷王朝的部族所制作的,所以将其记事体裁看作是殷王朝历史的正式记录方法,是不会有什么差错的。它的基本特点是记述所发生事件时,先举发生事件干支日,然后再记事件,但根据不同情况,有的在末尾将包含日的月与祀(即年),以及和发生事件有关的国家大事的祭祀和年份的记述加进去。而其中的一个基本记述原则是十干、十二支放在记事的最前面,这可能与殷民族相信天上有相当十干的十个太阳,十天轮换一旬的宗教信仰有关。因而可以说,这实在是带有深刻宗教意义的现象⑩。
    殷代的贞人或史官是一批身份特殊的、根据龟卜、骨卜对人事、自然界将要发生的事件的征兆向神寻问的巫师兼卜官集团,他们将向神的占卜言辞刻写在占卜用的龟甲兽骨上。此种刻写不是将人世发生的事由人来写,而是将人们向神的言辞即贞问当作中心议题,同时将进行占卜的日时和贞卜的巫师名一起刻写留存后世的。一方面是增加神秘的成份,也就是增加卜辞的效力,另一方面也显示了贞人巫师的特殊地位与使命。龟卜、骨卜是带有巫术、咒语性质的活动,而卜问所刻记的也只是以疑问式提出来的当时的一定范围内的“国之大事”。这说明,此种记录也无疑带有巫术的性质,因而它不是俗界的真实记录,而是神人间的神圣对话的记录。总之,这种公式化的记述形式作为一般历史记述的程式,由于卜辞的内容,文体式样、语言风格都被“命龟之辞”的巫术性质决定,所以它既不是真正的史学作品,也不是地道的文学典范。但由于它以一种特殊的文体格式包涵或显示历史编纂雏型阶段的一些基本特征和叙事程式,因而,它可以当作巫术的历史记述形态,或者干脆说,它是一种准历史学式样(11)。然而这种准历史学的式样并非殷代所独有,《春秋》以前的巫史文化时期的一切作品都具有这种性质。只有当史官文化在西周晚期以后逐渐发展起来,孔子“作《春秋》”以人为中心,以史为话,才开始了具有人文理性的史学历程。
    与殷代卜辞中祭祀、战争等新的记事要素的增加相关的“记事刻辞”(12),是一个应该引起注意的现象。在甲骨学中,这种卜辞以外的甲骨文一般统称为“非卜辞”。非卜辞中有一部分与占卜有间接的关系,也附刻在占卜的材料上,这主要是干支表以及纳贡、收藏等庶杂事物的记录,而且大都有史官的签名(13)。除此之外,其余的非卜辞则是与占卜全无关系的纯粹记事刻辞。虽然卜辞的验辞部分,实际上也是记事的,而且往往将一些重要事件附记在内,但毕竟是卜辞的一部分,是作为占卜的“灵验性”(即巫术性)而记载下来的,与作为独立的历史事件的记录是不同的。甲骨文中这类独立记录史事的刻辞,大部分刻在不作占卜用的兽骨上,少数还刻在人、兽的头骨上,既不施钻凿,更无所谓灼兆。这种记事刻辞多属帝乙、帝辛时物,数量虽不多,内容却极为重要。它主要记录田猎和征伐,间或涉及到祭祀,都属于“国之大事”(田猎本为戎事)的范围。
    这种与龟辞、骨辞无关联的纯粹记事文的形式,与前引《小臣艅簋》的铭文比较近似,同时也表现出了第五期卜辞特有的字体、文体和形式。尽管这些国家的、政治的记录与甲骨大宗相比仅是微不足道的事例,但它却暗示着新的带有政治史特征的记事文体渐渐在甲骨卜辞之外以独自形式的文书悄悄诞生了,所以也意味着原始记事由史前“口述(碑)史”向成文的历史记述转化的契机。
    西周在典册形式上完全承袭了殷人的旧制,这从周原甲骨、周初铭文及《尚书》中可以看得出来。
    (1)贞,王其,又(侑)大甲,周方伯苣正, 不左于受又(侑)又(祐)。(周原H11∶84)
    (2)乙亥,王有大丰,王凡三方,……丁丑,王饗大宜。(《天亡簋》)
    (3)隹王命明公遣三族,伐东国……(《明公簋》)
    (4)隹王于伐楚伯,在炎,隹九月既死霸丁丑,作册矢令俎于王姜,姜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令簋》)
    (5)隹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至周,则至于丰。……越五日甲寅,位成。
    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尚书·召诰》)
    (1)是周原甲骨中叙事性较强的一篇短文。周原甲骨最早的属于周文王时,晚的可能到周昭王、穆王时期。虽然在形制上与殷墟卜辞有区别,但文例与词语上与殷墟五期卜辞是很近似的。这说明“商周两代的文字完全是一脉相承,其间不能划出明显的分界”(14)。这也就决定了周人在典册形式上必然抄袭殷人旧制。(2 )与王期卜辞以及前引《小臣艅簋》的记事方式也基本相同,把目的干支置于句首,而在句末附以年月,直到周初,仍未改“祀”为年,大小《孟鼎》就是如此。不过,代表周初一般器铭记述式样的是(3 )这样一些将口头传承的记忆转变为历史记述的铭文,如《史墙盘》铭文“曰古文王”一套语,就是“昔话”之意。这比殷代末期卜辞和金文更进了一步。但殷代王朝史官突出年月的成文记录在这里却正式消失了。所以,若从严格的编年史的立场看,这无疑是技术上的一大退步。尽管如此,它仍在表述与国家大事如祭祀、战争有关的事件时日的方法上,和萌芽于殷代末期少数卜辞与金文的记述形式有相通之处。另外,它也显示了从殷代的巫术记录转变到国家的政治记录的进步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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