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史学中的比较法(2)
说理比较法的运用,昌盛于先秦诸子。延及两汉,乃有贾谊的《述秦论》三篇。如它的上篇,先以秦与六国比较,写秦“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而山东六国,则君贤臣良,“尝以十倍之地,百万之众,叩关而攻秦”,然而秦“无亡矢遗镞之费”,竟使从散约解,六国敞困。接着,又以氓隶如陈涉等与六国比较,二者“度长絜大,比权量力,则不可同年而语”,然而强秦却毁于一旦,身死人手。六国应胜而不胜,秦不应而亡,原因何在?作者根据两层比较,得出结论说:“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中篇则以秦的前期善乘“近古之无王者”之势而强,与秦的后期不善“守威定功”之术而亡,两相比较,说明秦不知安危之本,不知正倾之要。下篇以周文武“饰法设刑”,“王周序得其道,而千余岁不绝”,与秦王“繁法严刑”,“本末并失,故不长久”进行比较,说明“安危之统相去远矣”。文章如此反复进行历史比较,都是为了说明守成必施仁义这个道理。 自贾生以后,用比较历史以说理的论文,代有出现,也不乏名篇佳作,但终属未尽之余波。 由说理比较法进而有优劣比较法,至少在《史记》中便已初见端倪。如《酷吏列传》记述了郅都等十人的史事后,评论道:“此皆以酷烈为声。”指出了他们的共同点。又说:“郅都伉直,引是非,争天下大体。张汤以知阴阳,人主与俱上下,时数辩当否,国家赖其便。赵禹时据法守正。杜周从谀,以少言为重”。又比较了他们的不同点,优劣判然。通过比较,司马迁得出优劣各异的结论。这是司马迁进行历史比较的例证。 说理比较法的特点是:“道理——历史比较”,即作者先有道理,次以历史的比较进行印证。优劣比较法的特点则是:“历史比较——优劣”,即作者是在进行了历史比较之后才得出谁优谁劣的结论。运用说理比较法,有时为了说理的需要,仅论及史事的某一个点,或某一个侧面,甚至有扭曲历史、削足适履之嫌。换句话说,作者进行历史比较,常常胸有“成竹”,没有顾及对历史进行客观的、全面的、公正的评述,更多的是从主观论证的需要出发。而优劣比较法,则是作者对历史进行了较为客观的、较为全面的考察之后,来比较优劣。作者是胸无“成竹”的,因而结论较为公正。由说理比较法进为优劣比较法,是方法论上的一个飞跃,归根结蒂,也是认识上的一个飞跃。运用说理比较法,多为撰写政论;只有运用优劣比较法,才真正进入历史研究的领域。 自晋傅玄谓“班固《汉书》,因父得成,遂没不言彪,殊异马迁也”(《傅子》)。之后,马班异同、《史》《汉》优劣,一直成为我国史学理论界一大论题。据现存史料,第二个比较班、马,且言之有据的,是晋张辅。他说:“迁之著述,辞约而事举,叙三千年事唯五十万言,班固叙二百年事乃八十万言,烦省不同,不如迁一也。良史述事,善足以奖劝,恶足以监诫,人道之常;中流小事,亦无取焉,而班皆书之,不如二也。毁贬晃错,伤忠臣之道,不如三也。迁既造创,因又困循,难易益不同矣。”(《晋书·张辅传》)其后,讨论这个题目的,有唐刘知几的《史通》到近现代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法》,以及陈衍《史汉研究法》、刘咸炘《四史知意》与《史学述林》、吕思勉《通史评·内篇》等。自唐代刘知几的《史通》直到白寿彝的《司马迁与班固》等众多著述,均以此论。足见优劣比较法在我国自汉迄今,经久不衰。 我国史学家们并不限于评判《史》、《汉》优劣。刘知几《史通·外篇》之十三章便论述各类史书之得失。他分唐以前史书为六家,统归二体。他经过比较,认为编年体“系日月而为次,列岁时以相续,中国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理尽一言,语无重出,此其所以为长也”;而记人述事,“论其细也,则纤芥无遗,语其粗也,则丘山是弃:此其所以为短也”。此外,又对其取材、行文进行了评论。 而且,史学家们又并不限于从体例上、取材上、行文上比较史书的优劣,许多比较研究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作者们的史才、史学和史德问题。如《廿二史劄记》有《后汉书、三国志书法不同处》一节,谓“自《三国志·魏纪》,创为回护之法,历代本纪遂皆奉以为式。延及《旧唐书》、《旧五代史》,犹皆遵之。……直至欧阳公作《五代史》及修《新唐书》,始改从《春秋》书法,以寓褒贬。而范蔚宗于《三国志》方行之时,独不从其例,观《献帝纪》,犹有《春秋》遗法焉。虽陈寿修书于晋,不能无所讳,蔚宗修书于宋,已隔两朝,可以据事直书,固其所值之时不同,然史法究应如是也。”赵翼从“据事直书”与“回护”两种书法的角度比较了史书优劣,从而也就比较了史家们的史识的优劣。 历史比较由议论文的附庸,一变而为史学研究的一种方法,固然是一大进步,但仅仅比较优劣,对于解释历史现象仍然是极表面的、极肤浅的。历史研究必须透过历史现象探讨历史发展中一些带普遍性的、规律性的问题。因此,历史比较法也就必然由考究优劣的目的,再进而为探求历史规律的目的。用梁启超的话说:“凡天下事,必比而后见真。”他撰《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各国宪法异同论》,认为从中国与欧洲的比较中,可以“见其异同之故与变迁之迹”,并且可以“察其原因”,“以知今日现状之所由来”,可以“寻其影响”,“以知将来形势之所必至”。这种以探求历史现象之“所由来”与“所必至”为目的的历史比较,即求真比较法。它的特点是在优劣比较法的基础上前进一步,即“历史比较——优劣、异同——终极原因、规律”。 求真比较法,自然不始于梁启超。例如,先成于梁启超的文章之前的《廿二史劄记》,对几代宦官进行比较后,便有这样的论断“东汉及唐、明三代,宦官之祸最烈,然亦有不同,唐、明阉寺先害国而及于民,东汉则先害民而及于国”。这个经过比较后的概述,当然使人们对历史现象的认识深入了一层,如此等等。无疑,经过这样的历史比较之后,对历史现象的描述更接近于真实了。当然,这与探讨一些带普遍性的、规律性的问题,还有距离;但对历史的真实描述,正是探讨历史发展规律的最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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