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比较研究的观念(2)
年鉴学派是比较史学的渊薮,布罗代尔关于长时段的思想代表着年鉴学派历史研究之时间观念的主导倾向,这一思想亦当成为我们理解历史纵向比较的深层观念的一种基础。 如果把历史看作在长时段中缺少内在联系的事件堆积,那么比较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如果仅仅注意到历史上共时性的空间联系,也必然要导致割断历史。历史家的视野只有自觉地放在短时段、长时段乃至超长时段的区分层次的时间系列中,才会看到历史过程掩埋在表层喧嚣与沉寂下面的不止息的流动,在每一细节绝不重现的现象中看到前后近似的重复,比较这种近似的重复才会理解所谓历史的发展,理解历史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并不在于瞬时事件中的某种因果必然性,而在于历史过程中存在着一旦形成或参与到历史运动中就会在长时段中起恒久作用的结构关系。认识到这种关系,历史的可知性才可以体现在对于历史运动过程的认识实践中。历史家对瞬时事件的把握要在将之放到长时段中考察时才能实现,因为在长时段中才能实现在瞬时事件间进行比较,从而看到历史过程中恒久的关系,并把这种关系作为理解后来历史的一种基础。人们在一定地把握了这种关系时,便实际形成某种抽象的理解模式,这种模式本身又成为比较的中介。这样,我们可以说历史的纵向比较研究的观念基础乃是关于历史在长时段中表现出有规律性运动的认识。泥束于瞬时的历史、短时段的历史,不会取得有成效的纵向比较的成果,这是估价比较史学的适用范围时应予注意的。 我们现在尚没有了解布罗代尔本人关于如何把握“长时段”的方法论性的论述,一旦注意到它与历史比较研究的关系,那么怎样把握时段就成为必须讨论的问题了。我们倾向于采取这样的方式:由于时段的长短是相对于问题本身而言的,诸如“五十年”这样的一个时段,对于社会形态的演进常常只是瞬时性的,而对于一次政变就可以是足够长的时段了,那么在比较研究中,只能把相对完整的某一事件所经历的时间作为短时段,与其前或其后具有共同性质的事件进行比较,前后两个事件在比较中构成长时段,即构成具有内在联系因而包含规律性的运动过程。如果从另一角度来看,纵向的比较,实际是把一个长时段中的某一过程区别为相对独立的若干阶段,并对这些阶段进行比较。如1525年德国农民战争和1848至1850年德国革命,就在比较中构成一个长时段。从这一认识出发,那么纵向比较的可比性,实际就在于前后两段过程能否在特定视角下构成一个过程,并具有阶段性。由于历史运动中并不是所有内容都有同样的历时性,所以愈是具有恒久历时性的事物愈为纵向的比较提供广阔的天地。 (三) 比较史学中的“模式”具有相对性。 历史比较研究中,模式在横向与纵向的比较中都有意义。这里,模式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把比较对象中的一个把握相对清晰的对象作以本质的概括、抽象,以之作为理解另一对象的研究纲领。这在思维形式上具有类比的性质。历史学的传统使大多数史学研究者是以断代、国别或区域历史作为专业范围的,当力图进行比较研究时,常常要跨出原来的专业领域。这样,就面临着比较研究中对一个对象把握清晰而对另一对象把握不甚清晰的境况,他们必须尽力争取对另一对象也有程度对等的单独研究,但也是在比较意识影响下进行的,即在关于前一对象的认识框架指引下进行的。于是关于前一对象的认识就成为一个理解模式,研究的结果趋向于依照模式的结构来取得被比较双方的异同。这种情况自然提示比较研究中注意形成一种理解模式,在零星琐碎的史料堆积基础上进行对比往往流于表面化地指出一些差别,在比较明确地依照某种模式去比较时,则使认识取向较能接近事物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这种情况亦提示我们注意比较研究是极易导致先入为主、以一况二的思维意向的,因为研究者在具体研究伊始就已经基于某种理由判定对象之间具有可比性或曰共性,因此模式框架就可能成为一种限制,忽略模式内容以外的个别特性。所以比较研究应该是反复多次进行的工作,最初的理解模式相当于一个研究纲领,在一次次的循环反复中要不断对之进行修正。 模式的另一种含义是作为理论抽象,即以某种被判定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模型作为比较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的共同尺度。这种模式是一系列紧密联系的假设、概念构成的逻辑系列,它可能简单,也可能复杂;可能来自历史学本身,也可能来自其它学科或多学科的综合。事实上,人们在把两个以上事物联系成可比较的对子时,已经有了某种或明晰或模糊的超乎二者之上的理论模式,进一步研究的结果,一方面在于揭示对象的具体特征,另一方面正是加强对原有理论模式的理解,认识研究对象与理论模式的关系。由于抽象的理论模式节略了大量的,事物的内在的长久起作用的关系就以比较简单的方式构成相互作用格局,从而可以成为追索具体对象的本质属性与本质关系的线索。在这种意义上,可以把比较看作是有“实验”性质的方法。这里的问题仍然是不能赋与模式以绝对法则的性质,不能指望它自动地说明和预示一切。布罗代尔说:“照我的主张,研究应该不断从社会实在中得出模式,再从模式回到社会实在,多次往返,耐心地进行修补。因此,模式就先后由说明结构的尝试以及检验比较的工具变成对某个特定结构的生命力和可靠性的验证。”⑧这里体现着注重实践意义的认识论观念。目前看来,我们对比较史学中有关理论模式的理解,还是绝对化倾向强了些,因而往往比较研究的结果只起到“证明”模式的作用,而不是提供进一步的理论认识的作用。 (四) 国内近年历史比较研究的一组例析。我们择出涉及中西封建制度的比较文章,略加评析,以便在实际研究中进一步讨论比较研究的观念与方法问题。择例为:戚国淦《十六世纪中英政治制度比较》、许丽娟《明清时期中国与英法专制政权的差异及其对资本主义萌芽的不同作用》、庞卓恒《中西封建制度的比较研究》⑨。 戚、许两文,从题目立意角度看,显然是运用横向共时的或曰平行的比较方法,在一个确定的时限内选择一个主题,来比较东西方历史的异同。依照我们目前的观念,这里有待商榷的是时段问题。中国的专制制度有两千年的历史,英法专制制度则是中世纪解体的相对短暂时期内形成并走向结束的,用一个世纪或者二三百年的时间作为共同的时段,则相当于以一个完整的过程与一个片断比较,结果不难比出异同,但却难以解释这种异同。庞文则依东西方封建制度各自经历的时程为时间范围,使被比较双方都作为完整的过程得到研究,角度较为适宜。看来,所谓“横向比较”,也是涉及时间问题的。割取一个事物发展的部分过程与另一事物相对完整的过程比较,并非不能得到任何有益的认识,但易于局限应该展及的视野。不同国家历史发展的严格共时性假设,往往只适用于两个相互影响作用的国家间,它们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纳入一个过程,在缺少相互作用的国家或地区间,历史发展的共时现象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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