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史撰述上的新成就 在西汉皇朝盛世,司马迁著《史记》,首创纪传体通史,成为中国史学发展中的一座里程碑。然而,自东汉班固撰《汉书》,改通史为断代,在此后数百年间,通史撰述甚为寥落,而断代为史则风靡一时。南北朝时,梁武帝曾命史学家吴均等撰《通史》600卷,北魏元晖也曾召集史学家崔鸿等撰《科录》270卷,这两部书都是通史,可惜都没有流传下来。隋末,陆从典试图“续司马迁《史记》,讫于隋”(16),但他并未实现这个著述计划。这表明,从南北朝至隋,一些政治家、史学家,还是希望在撰述通史方面能够获得新的成就。 盛唐史学家中,不少人都有一种通变的历史思想。《隋书·经籍志》史部后序说,“夫史官者,必求博闻强识、疏通知远之士”,就是这种历史思想的反映。李延寿《南史》、《北史》180卷,“以拟司马迁《史记》”(17)。而萧颖士则“起汉元年,讫隋义宁,编年,依《春秋》为传百篇”(18)。这是分别采用纪传体和编年体撰写的通史,前者尊《史记》,后者崇《春秋》。萧颖士的编年体通史不曾流传下来,所以他只是作为一个文学家被人们记载在中国文学史上。其实,在司马光撰《资治通鉴》以前,萧颖士的上述撰述,在中国史学史上是不应被忽略的。 中国史学上的通史撰述工作,至中唐时期有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成为这个时期史学发展中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概括地说,这时期的通史撰述的新成就有三个特点:一是体裁丰富,二是产生了有影响的著作,三是开拓了历史研究的领域。这不仅是唐代史学上的重要成就,也是整个中国史学发展过程中具有转变风气之重大意义的成就。为省略篇幅,便于浏览,兹将这一时期的通史著作列表如下:(见下表) 据前表,只有姚康是中、晚唐之际的人,其所撰《统史》成书于晚唐外,其余撰者都是中唐时人,所撰各书,多成于德宗、宪宗两朝。这些书,除《建康实录》是贯通六朝历史的著作外,其余诸史多是贯穿古今的通史。如韩潭的《统载》,“采虞、夏以来至于周、隋,录其事迹始终者六百六十八人立为传”(19)。如杜佑的《通典》,分为九门,“采《五经》、群史,上自黄帝,至于有唐天宝之末,每事以类相从,举其始终,历代沿革废置及当时群士论议得失,靡不条载”(20)。如高峻《小史》,“一以《太史公书》为准”(21),钞节历代史而成,间或也有创作,下限至于唐德宗、顺宗时期。再如姚康《统史》,“上自开辟,下尽隋朝,帝王美政、诏令、制置、铜盐钱谷损益、用兵利害,下至僧道是非,无不备载,编年为之”(22)。以上四书,分别为传记体、典制体、纪传体编年体,它们的共同特点则都是通史。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里,能够在通史撰述方面取得这样突出的成就,这在中唐以前的史学发展上是不曾有过的。 怎样看待和评价这一史学现象呢? (一)这是时代的要求。隋唐统一的政治局面,赋予史学家开阔的视野和宏大的气魄。然而,由于政治形势的不同,盛唐史家和中唐史家在具体任务上和实际感受上也还是有明显的区别的。盛唐时期史学家的主要任务,是从撰写前朝历史中总结历史经验,为巩固本朝的统治服务。这一点,从令狐德棻向唐高祖提出的修前代史建议,以及唐高祖的《修六代史诏》和唐太宗的《修晋书诏》中,看得十分清楚。当时政治向史学提出的任务,可以用令狐德棻说的一句话来概括:“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23)?中唐时期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前代史的修撰任务早已完成,政治形势的变化向史学家提出新的要求。这个新的要求,一是要“经世”,二是要“通识”。所谓“经世”,从上文所引李翰《〈通典〉序》可知其主旨在《经邦》、“致用”。所谓“通识”,诚如白居易所说:“庶职之重者,其史氏欤!历代以来,甚难其选。非雄文博学,辅之以通识者,则无以称命”(24)。这里是明确地提出了“通识”的要求。而唐宪宗时的史官李翱说的“夫通前古治乱安危之大本者,实史臣之任也”(25),可以看作是“通识”的核心。试观杜佑《通典》“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理道要诀》(《通典》节本)“详古今之要,酌时宜可行”(26)的旨趣,姚康《统史》“纂帝王美政、善事、诏令可利于时者”(27)的目的,不是都符合这两个要求吗! (二)这是史学发展的结果。上文讲到,《史记》以下,通史著作寥落,但自南北朝起间或也有史家试图制作,思想上的醖酿自有一个发展过程。盛唐的萧颖士在史学思想上是保守的,但他“依鲁史编年,著历代通典”(28)的尝试却是可贵的。中唐史家柳冕写了一篇《答孟判官论宇文生评史官书》的文字,其中有些话是反映了他对《史记》的看法的: 昔周公制礼五百年而夫子修《春秋》,夫子没五百年而子长修《史记》。迁虽不得圣人之道而继圣人之志,不得圣人之才而得圣人之旨,自以为命世而生,亦信然也,且迁没已千载矣,迁之史未有继之者,谓之命世,不亦宜乎!噫!迁承灭学之后,修废起滞,以论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而微迁叙事,广其所闻,是轩辕之道几灭矣;推而广之,亦非罪也。迁之过,在不本于儒教,以一王法,使杨朱墨子得非圣人,此迁之罪也,不在于叙远古、示将来也(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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