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以来中国的国家意识与中外关系意识(2)
主持编绘八卷本《中国历史地图集》的谭其骧教授在《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的历史疆域》一文中提出:“我们应该采用整个历史时期,整个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为历史上的中国。”他认为,十七、十八世纪的清国版国便代表了这个由几千年历史发展而自然形成的中国的范围。他分析了中原地区跟各个边疆地区长期以来经济、文化、政治的关系,指出:“随着历史的发展,边区各族和中原汉族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形成了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光是经济文化的交流关系不够了,光是每一边区和中原的合并也不够了,到了十七世纪、十八世纪,历史的发展使中国需要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权,把中原地区和各个边区统一在一个政权之下。而清朝正是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完成了这个统一任务。”[(9)]他特别强调了“自然形成”这一根本特征,指出,当时清朝之所以能够在这么大的范围之内完成统一,决不是单纯的由于那时的清朝在军事上很强,这个统一所以能实现,首先是因为清朝以前,中原地区已和各个边疆地区关系很密切,不但经济、文化方面很密切,并且在政治上曾经几度同处在一个政权统治之下。如东北地区在唐朝时候已经建立了若干羁縻都督府、羁縻州,经过辽、金的统治和明朝奴尔干都司的治理,清朝时走向统一便是自然趋势。北方蒙古高原上匈奴与汉朝曾多次战争,后来降汉;唐朝一度统治了整个蒙古高原,后来突厥重新复国;元朝时蒙古高原是岭北行省。西北地区,西汉设西域都护府,唐设安西、北庭都护府,元置阿力麻里、别失八里行中书省、宣慰司等。吐蕃和唐有过相当密切的交往,后来长时间处在厄鲁特蒙古统治之下。台湾在明朝后期已有颜思齐、郑芝龙等人去那里建立了汉人政权,后来荷兰人入侵,郑成功在一六六一年从荷兰人手中收复了台湾,奉明朝正朔,一六八三年为清朝所平定。所有这些地区在清朝时走向统一,同样都是自然趋势。这个统一到清王朝时终于巩固下来,稳定下来,主要不是靠军事征服、军事胜利,“主要的原因是中原需要边区,边区更需要中原,需要统一在一个政权之下,这对中原人民有利,对边区人民更有利。”[(10)]正是有了社会、经济的基础,中国在十八世纪中叶至一八四○年稳定的版图内实现了政治的统一。这时“中国”作为一个地理名词,已涵盖了满、蒙、藏、维、汉等各个民族以及所有这些民族的文化。谭其骧上述文章论及清朝创建的特征时曾指出:“清朝统一基本上就是统一满、汉、蒙三区。蒙区实际上包括维吾尔地区及藏区。……一六三六年皇太极即皇帝位,把国号大金改为大清,臣下所进呈的劝进表就是由满、蒙、汉三种文字写成的,充分表明这个王朝是由满、蒙、汉三种人组成的。据我来看,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因为到了十六世纪、十七世纪。汉、满、蒙等中国各民族已经迫切需要统一。”[(11)]努尔哈赤建满洲八旗,皇太极建蒙古八旗、汉军八旗,三支八旗成为创建清朝的骨干力量,这也是谭其骧教授上述论点的有力佐证。正由于清朝系满族联合蒙、汉两族共同创建,对于各民族在政治上走向统一,文化上走向共同发展,便比之先前各个世代更为有利。尽管在这中间也有不少摩擦与冲突,但汉族以外的各民族和他们的民族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则已确定无疑。 于此可知,至十七、十八世纪,历史的中国已经确定无疑地、巩固地自然形成。一八四○年以后,当西方列强来到东方时,所面对的正是这确定无疑的中国。王尔敏先生有一篇论述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应变之自觉的文章,历举当时著名的知识分子六十六人所提出的变局言论,其中凡述及“中国”或“中外”者,所指的“中国”,都正是这一确定无疑的中国[(12)]。这些事实表明,当时人们对于“中国”一词的地理含义、政治含义、文化含义、种族含义,已经形成了无可置疑的共识。 主权意识、民族意识与近代国家意识 在古代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支配下,人们通常更多关心的是自己的家庭、家族,国家意识相对比较淡薄。近代以来,中国遭逢几千年来所未有的巨变,外患内忧,强烈地催生了人们的主权意识。可以说,中国人的近代国家意识正是伴随着国家独立与主权意识的高扬而逐渐形成的。 如所周知,中国从十九世纪中叶起,就遭到当时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美国、法国以及俄国的不断侵凌。十九世纪末,新勃起的德国、日本也咄咄逼人地肆虐于中国。附从于这六大强国的还有一批西方的中小国家。列强凭借炮船的威胁,取得了一系列特权。汪敬虞在《资本、帝国主义国家在近代中国的特权》一文中,将列强所攫取的特权分成“根据不平等条约取得的特权”和“没有条约根据的特权”两类。条约特权有:条约口岸,协定关税,领事报关,租赁土地房屋(后来侵略者歪曲条约而辟为租界),片面最惠国待遇,驻军,治外法权,免征税收,内港引水,雇佣买办,办理邮政,内地传教,内地游历通商,内河航行,协定内地通过税,贩卖鸦片,管理海关行政,掠卖华工,租借地,减征税收,沿海转运贸易,势力范围,修筑铁路,口岸设厂,内地开矿,敷设有线电报,收存税款,管理盐务行政,管理无线电台,航空运载等。没有条约根据的特权有:外国在中国开设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发行纸币,对中国政府贷款,直接向烟农收购烟叶,外国在中国兴办农场等。[(13)]除去这些特权外,列强还屠杀中国军民,割占中国大片领土,帮助清王朝血腥镇压中国民众运动,在租界及中东铁路附属地内为所欲为。诚如湖南巡抚王文韶在一八七四年一份奏折中所说:“窃惟中国之有外患,历代皆然,而外洋之为中国患如此其烈,实为亘古所未有。”[(14)]独立与主权问题就是这样极为尖锐地提到中国面前的。 早在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一批先觉者已经明确提出了维护国家自立与主权的问题。王韬已将列强所获取的各种侵及中国主权的特权称作“额外权利”,而要求予以收回[(15)]。郑观应已强调必须在确定税率时坚持独立自主,指出交涉中,“一切章程均由各国主权自定,实于公法吻合”[(16)]。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主权一词已相当流行。约翰·施莱克在《帝国主义与中国民族主义:德国在山东》一书中,曾统计了“主权”在《清季外交史料》一书中出现的次数,一八七五年至一八九四年每百页出现一次,一八九五年至一八九九年每百页二点五次,一九○○年至一九○一年每百页增至八点八次,一九○二年至一九一○年每百页更增至二十二次。[(17)]陈独秀一九○四年在《安徽俗话报》上发表的《说国家》一文,指出:“凡是一国,总要有自己做主的权柄,这就叫做‘主权’……一国之中,像那制定刑法、征收关税、修整军备、办理外交、升降官吏、关闭海口、修造铁路、采挖矿山、开通航路等种种国政,都应当仗着主权,任意办理,外国不能丝毫干预,才算得是独立的国家。若是有一样被外国干预,听外国的号令,不得独行本国的意见,便是别国的属地。凡是一国失了主权,就是外国不来占据土地,改换政府,也正是鸡犬不惊,山河易主了。”[(18)]这一认识,出自一位二十五岁青年之口,而且以白话阐述,足以说明主权意识这时已经在人们国家意识中占据了突出的地位。正因为如此,收回已经丧失的主权、保护主权自立,成了当时爱国者的普遍呼声。康有为发起成立保国会,第一条就说:“本会以国地日割,国权日削,国民日困,思维持振救之,故开斯会,以冀保全,名为保国会。”[(19)]其后各地成立的各类公法学会、国权挽救会、保矿会、保路会、保界会,都将保护和收回国家主权作为他们直接的奋斗目标。 怎样才能维护国家主权?起初,人们寄希望于公理、公法,以为可以据此向列强力争:很快,人们发现,列强常常肆无忌惮地践踏这些公理、公法。人们又寄希望于朝廷励精图治,有所作为;但是,不多久,人们就失望了。于是,人们转而寄希望于民权。汪康年在《论中国参用民权之利益》中写道:“若夫处今日之国势,则民权之行尤有宜亟者。益以君权与外人相敌,力单则易为所挟,以民权兴外人相持,力厚则易于措辞。”[(20)]严复在《原强》中进而强调:“积人而成群,合群而求国。国之兴也,必其一群之人,上自君相,下至齐民,人人皆求所以强,而不自甘于弱,人人皆求所以知,而不自安于愚。”[(21)]他强调了齐民为国家的主体,维护国权必待其群都能奋起努力,但他认为当时所可实际去做的只是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即宣传启发民众。与此差不多同时,梁启超已更为明确提出了振兴民权的重要性。他说:“君权日益尊,民权日益衰,为中国致弱之根源。”[(22)]为此,他要求大力鼓吹民权之说,大力伸张民权,断言:“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若人权尽复,民智大开,则人知爱国,下令流水,国权乃一张而不可仆,主权亦一隆而不可替。”[(23)]其后,以“国民”为刊名的《国民报》在《二十世纪之中国》一文中进一步系国家命运于全体国民:“今日已二十世纪矣,我同胞之国民,当知一国之兴亡,其责任专在于国民。”[(24)]到邹容的《革命军》及提倡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的孙中山那里,民权更具体化为建立“中华共和国”、“建一大共和国以表白于世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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