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素来有“知古通今”“述往事,思来者”“明是非”之效,史家刘知幾说:“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①历史上这类论述比比皆是。如果人们真的把历史作为一面镜子,历史还是能提供一个坐标,给人以多方面的启迪和参考。这里关键是要敢于面对真实的历史,而问题就发生在不敢或不准面对;如果不敢或不准,还谈什么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当然,说起历史之真,也是很难的事。其一是历史一去不复返;其二是历史学是一种认识学,一方面求“映像”,另一方面认识者的主观因素不可避免地掺入。上述因素交织常常会出现截然相反的认识,各是其“是”,各非其“非”,呈现出“是非”难断的尴尬局面。 历史作为一种认识,无法离开“定位”问题。所谓“定位”主要指在历史复杂的纵(历史进程)横(与同时代复杂的关系)关系中,无论人物、事件、制度、文化等等,它的“位置”是怎样的,由于认识者的立场、价值取向差别,即使面对同一个历史现象,也会有不同的“定位”,于是对同一个历史事实常常会有不同的叙事方式,进而对历史事实本身的呈现也会有很大的差别。 历史本身不会变化,但它又是活的,它的影响像血液流动一样,或多或少流传于后世,并与新的因素形成再组合;对历史进行认识的人也在流动和变化,因此历史认识中的“是非”也在不断更化,所以“是非”观基本上是个体性的。由于个性包含着某些共性,或多或少被另外一些人采纳,由此也会形成学派之类的共同认识。 这些年价值中立说十分流行,其中心是不分是非。对此我不认同,道理很简单,社会关系的基本项是利益问题。有利益,就有谁占便宜和吃亏问题,而“是非”必在其中。其实,倡导“价值中立”者其价值并不中立。下边谈谈我对“是非”的认识。 一 真实是历史认识中判断“是非”的基础 除了物化的历史遗物是无可怀疑的事实外,历史的情景更多是由文字记载来表现。而记述历史的人有其主观性,很难不加到历史的记载中,孰是孰非,后来的研究者很难判定。关于历史考证求实之法,我曾有专文论述②。为求历史之“真”,重要的是排除历史记载中的“假”。 真假问题是认识的前提,如果是假的或是极其片面,不管怎么去进行说辩,都很难说成是“是”。比如,明末李自成起义,有学者考证压根就没有谋士李岩这个人,人们评说了一大堆,李岩如何如何,只能是空穴来风。究竟有否李岩这个人,到目前为止结论还过早,有待进一步考证。真假、半真半假问题,只能靠实证来说话。在这个范围内,傅斯年说的史学就是史料学,基本是对的。真假或半真半假引起的“是非”之争多得不可胜数。孔子是否杀了少正卯,在朱熹发疑之前,论者多多,而且认为该杀。朱熹之后,跟进者渐多,主要证据是“理证”,圣人怎么能杀人?赵纪彬先生的《关于孔子诛少正卯问题》③一书,几乎汇集了所有材料,很值得一读。究竟有否其事,至今仍是悬案。此事关乎孔子的评价,是件值得关注的事。 每个历史学家总是说自己说的是“真”,但他所说的“真”是“真”的吗?未必。即使是“真”的,也难免掺入历史学家的主观判断,另一些人未必认同,于是又必然发生认识上的“虚实”之争。 说起历史之“真”,可分为不同层次,概而言之:一是现象之真,二是本质之真,三是规律之真。 一种说法,现象即本质。我不以为然。固然离开现象无所谓本质,但现象内部又蕴含着本质,认识是由现象到本质的深化过程。罗列出事物的现象,并不等于认识了本质。现象和本质的矛盾,决定了认识过程的曲折性和复杂性。细分下去,现象又分部分之真与整体之真,还有假象等。 文字资料本身多半是片面和不完整的,考古资料也仅是历史事实的一角,又多半缺乏人的思想内容。文字记载必然加进了作者、记述者的主观成分,即使是秉笔直书,笔者也有自己的主观意向。历来称颂董狐直笔,严格地说,他的直笔与其说是事实记录,不如说是道德判定。《左传·宣公二年》载:“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境乃免。’”④就实而论,董狐的断语与事情有出入。晋灵公十分残暴,相国赵盾劝谏不听,反而要杀他,只好出逃。此间赵穿刺杀了晋灵公。如果赵盾与赵穿事前同谋,董狐的判定当然是对的,但记载没有显示两人是同谋。赵盾作为正卿负有有限的领导责任,但董狐把弑君之事硬加在赵盾头上显然不符合事实。孔子的评价也显然有点圆滑。两千多年来人们一直把董狐视为直书的标准,应该说是受孔子的影响,董狐的“直书”并不“直”。这件典型的事例说明记述历史的人不可避免地会加入自己的主观成分。诚如孟子说的,“尽信《书》则不如无《书》”⑤。后人对历史的记载要谨慎进行甄别,但真正做到完全再现历史的真实是很难的。因为记载本身就很难是真正的全面的映像。求历史的“真”也只能是相对的,史料相对齐全、充分、典型就算属于“真”了。中国的传统对当权者历来有尊尊的恶习,又经儒家大力提倡,形成传统历史认识的“正统”,因此历史记载的扭曲是常见的现象。 历史现象之真已经很难厘清,现象之中的本质无疑更难揭露。探求本质之真应是历史认识的重头。比如地租是常见的一种分配形式,人人能言之,但如何看待主佃关系呢?中国传统的认识呈现多元性:一种认识是由“为富不仁”立论,把主家的富列入不仁之列;另一种认识是各得其所;更多人认定是地主对租佃者的恩赐,养活了租佃者,是主家对佃户行仁义。对“仁义”说苏轼就不以为然,他在《浙西灾伤第一状》中说:“民庶之家置庄田,招佃客,本望租课,非行仁义。”从苏轼言辞看,当时颇为流行的看法是主家对佃户行“仁义”。苏轼的看法具有反潮流性。李元弼说的就与苏轼相反:“佃户勤强,便足衣食,全藉主家照顾,不得偷瞒地利,作事诚信,需晓尊卑,莫与主家争气,邀勒主人。”佃户是“全藉主家照顾”的。王岩叟说:“富民招客为佃户,每岁末收获间,借贷酬给,无所不至,一失抚存,明年必去而之他。”主家对佃户是“借贷酬给,无所不至”,当然是一种恩赐。吕陶说得更直接:“天下之自耕而食为天子之农者,十无二三;而食于富人而为之农者,盖七八矣。”⑥佃户是“食于富人”的。主佃是“谁养活谁”一直争论不休。多数认为佃户是靠主家而得生。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认识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认定是主家剥削佃户,而剥削更深的依据是剩余劳动、剩余价值说。 时下有些学人只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说事,或从主佃之间“博弈”关系说事,有意或无意淡化“剥削”关系,抛弃剩余价值说,我认为这不符合事实。迄今为止,种种剥削形式在历史上各有什么样的作用,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在能预测的未来,人们能否消灭剥削,更是对人类的一种挑战性的课题。这不在我的讨论之内。我只是要说明,占有剩余价值是地租现象中更本质的存在物。 这里再说一点关于“清官”的问题。历史上有否“清官”,就实而论,不能说没有,但的确少得可怜。俗话说的“无官不贪”更接近事实。但清官观念十分流行,深入民心,为民所望。现在要说的是清官真的是为民做主吗?是以大众为最高目的吗?至今很多人持这种看法。我认为这种看法仅是表层现象,甚至是一种假象。清官的确有其可贵之处,但其本质是统治者中的成员,清官观念是“青天大老爷”、救世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在体制上是忠实维护帝王制度的。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本质有时以假象的形式表现出来,众多贪官每每自称清官,可谓一种典型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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