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在“阶级-共同体综合分析”中判断“是非” 阶级和共同体是迄今以来社会结构的基本框架。所谓共同体,是指社会中存在的、基于主观上和客观上有共同命运的群体,在现代社会中如商会、工会、农会、联合会、党派等等,不可胜数。共同体既包括小规模的家庭、家族、社区组织,也包括不同阶级的相关组织,还可指更高层次上的政治组织,以及国家和民族,乃至世界性的最高层次的总体。共同体包含阶级又超越阶级,阶级利益有其相对的单方面意义,但又不能离开共同体,而且共同体的利益又常常超越阶级单方面利益,阶级与共同体交织在一起。 过去我们叙述历史到处是硬帮帮的唯一性的阶级划分和绝对的阶级斗争,从而导致历史的严重失真。以此为依据的“是非”判定多半不准确或不能成立。近些年看到有些著作,“阶级”两个字逐渐被淡化,甚至近于消失,走到另一极端,应该说这也离开了历史实际,由此而来的“是非”判定也难成立或陷入片面。 有一种倾向常常用“以暴易暴”来概括阶级之间的斗争,用“暴民”来概括起而反抗者,各打五十大板,甚至把“暴”的祸害主要扣在抗暴者头上。的确以暴抗暴会导致社会失序,会引起原有的诸多社会共同体乱套。但面对残酷的暴力统治,被统治者又没有维护自己利益的共同体进行合法的斗争,在社会极端矛盾的情况下,一点点星火,就可能引起燎原大火,出现以暴抗暴局面,也是无可奈何的必然现象。于是诗人发出了“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哀叹。但作为后来人,首先应把罪孽归于引起抗暴的暴力统治,不能用“以暴易暴”把两种“暴”等量齐观,难道受害者就以生命为代价来无限的顺受?对待这类被逼出来的以暴抗暴,应给抗暴者更多的同情和肯定。 另一种倾向是把历史描绘成一团和谐,可谓和谐史观。我不否认历史上有过相对的“和谐”局面,但相对“和谐”也不是自由人之间的交往。中国古代的人是等级性的人,尊卑贵贱十分明确,就一般的农民而言,他们首先是被国家控制起来的农奴;就主佃关系来说,主与佃的身份是不一样的,特别在宋以前,佃者多半具有农奴性,宋之后虽有所减弱,但主佃之间仍有主奴性质,主佃间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超经济强制关系,特别是明代风行的投献,使自耕农降为庄佃、佃户、佃仆或奴仆。所以不能用“和谐”解析全部历史。由“和谐”史观论历史的“是非”多半不当,甚至是错误的。特别是对一些被尊崇的历史人物、观念和事情,比如对孔子和儒家的论说、科举制等等,有些学者认定压根与社会阶级、等级无关,是飘在历史天空的彩云。这一类的历史认识应该说背离了基本的历史事实。 至今我依然认定阶级是社会中一种重要的事实,又是迄今为止无法避免的。论说阶级不是马克思的发明,早在他之前已被人们揭示出来。马克思还说过古代的等级就是阶级的一种表现。在中国历史上,以不同方式论述等级的,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相伴。历史上最早用“阶级”一词的是贾谊,写过专文《阶级》,他说的“阶级”就是等级。直到现代也没有人否定贫富的差距和矛盾,贫富之分就是阶级。总之,阶级定位性的认识是一种普遍性的认识形式。在历史认识的判断中,我们应该把同情投向那些被伤害者,一切有良知的历史认识,都应该以此来“定位”。 阶级的剥削和压迫造成数不清的不公和罪恶,消灭阶级差别是人类美好的梦想,但这仅仅是乌托邦,迄今为止任何希冀消灭阶级的行动都是无法实现的,相反,凡是硬性要消灭阶级的行为都遭到破产,甚至会带来更大的灾难。所谓消灭阶级的举措,都是前边赶走了虎,接着又来了特权的狼。长期以来,以为消灭了所谓的私有制就能消灭阶级和剥削,这只是一种美好的幻想而已。有阶级必然有剥削、有压迫,也必然有不公平、不正义,有利益的冲突等等,于是形成悖论现象。面对历史的悖论,又如何对历史认识“定位”?这才是最难的问题之一。有人说,有“契约”和“法定”的界限就不属于剥削和压迫,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又不能忽视“契约”和“法定”本身就有很大的倾向性,一般总是向优势者、在上者倾斜,受害者是弱势和在下者。在这种情势下,历史认识者应该把同情投向哪一边? 迄今为止,以及在能想象的未来,阶级都无法消灭,阶级压迫与剥削也无法避免,在认识上如何进行“定位”?一方面应该把更多的“是”投向被损害的一方,另一方面又要有历史主义的观点,不能单向思维,这就需要进行阶级-共同体综合分析。正如俗语说的“不是冤家不聚头,又是冤家又聚头”。无论哪一方,其行动极端化,破坏了当时历史条件下共同体合理的利益,都会遭到历史的惩罚。统治者的暴虐无度不用说;太平天国有过让人着迷的乌托邦,但事实上根本无法实现,很多方面破坏了无法超越的共同体,而且又缺乏谋略,不失败才怪呢! 共同体是一种结构性历史的存在,大大小小共同体互相连接,形成为相对稳定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它是自然生长起来的,变动也多半是渐进的,在还没有走完它的历程时,强行改变或消灭是超越历史的,很难行得通。只说家庭这个社会细胞,它的形态的变化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有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等等因素。有些理论家急于想对家庭进行大改造、甚至消灭,但最终都归于失败。外国的不说,太平天国之后,康有为提出“去家废婚”,谭嗣同在《仁学》一书中抨击三纲名教桎梏人心,主张废弃君臣、父子、夫妇与兄弟四伦,建立自由平等的朋友关系及“一家一人”的大同社会。其后出现一段废除家庭的小思潮,代表人物有刘师复、江亢虎等。1920年春夏之交,《民国日报》副刊《觉悟》开辟了“废除婚姻制度”的讨论专栏,一派主张废除家庭。这些显然都是幻想。在我们的经历中,也曾有过试图对家庭大改造的实验,把小家庭的锅碗瓢盆砸烂或充公,一律强迫吃公共食堂,结果如何?只能是破坏和灾难!这只是绝对化阶级斗争的一个小的案例,更大的破坏和灾难眼下还不方便说! 历史转型中的阶级斗争势必引起共同体或大或小的变化,有的被冲击而退出历史舞台,有的是旧瓶装新酒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改造,有的是创新转型等等。这些共同体变化有利于社会的发展才能立得住,否则会走到自己的反面。这要具体分析,例如有些阶级反抗的起因有其合理性,但其后果则可能相反,太平天国、义和团就是如此。其恶果不仅是因被镇压带来的,而是自身含有许多反逆正常的社会共同体的因素,这些因素终久会走向历史前台呈现其破坏性,如义和团能练就刀枪不入,又横行施暴以及反社会文明,这些不会带来社会的进步,只能走向愚蠢和野蛮。 阶级利益与共同体利益交织在一起,只能进行综合观察和分析,例如工会、农会作为共同体有其重要的作用,但如果变成权力机关,一切权力归农会等等做法,肯定不宜。权力这种东西是很复杂的,它无疑有很强的阶级性、利益集团性等,但它也有程度不同的社会性(共同体性)。如果仅仅归于前者,肯定是片面的。我认为进行“阶级-共同体综合分析”,才可能比较准确地做出“是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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