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从实践检验说“是非”认识 常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对判断历史认识中的“是非”有否意义? 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的实践史,但历史的实践是不能重复的,除我们生活其中的现实的实践有个人体验外,此前的实践与在世的人均有时间差。有人说,先人的实践,也可以看成我们自己的实践。这显然把问题简单化了。历史上人们的实践不能简单地说就是我们的实践,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会有相当的差别。如果把先人的实践看成我们的实践,不是把先人现代化,就是要我们回到先人那里去。即使自称是先人实践的继承者,但实践主体与环境改变了,也难把前后实践视为一体。 历史上的实践如何检验“是非”呢?这就要看实践的社会效果,对此人们的看法又会发生异议,但有一点不应有歧义,即社会在各方面是否有所进步、发展,社会文明是否有所提高。 人类的实践经历了极其复杂曲折的过程,今后依然如是。人们的实践多种多样,大体说: 一类实践是日用性实践,其主要作用是繁衍生息,延续种族生命,传承和积累经验,渐进性地发明创造,为发展提供基础和台阶,这些都是很有意义的,但它多少具有简单的重复性。即使是这类具有原地踏步性的实践,蕴含的生机也是不能忽视的,它是检验诸多“是非”的基础性的标准。 诸多发明、创造、改革等对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带来明显效益的实践,无疑更值得称赞。 还有一类是丛林法则支配的种种活动,在没有制定出现代规范之前,例如民族间的争斗,统治集团内部的军阀争夺,甚至国家之间的争斗等等,要对争斗的双方或多方判定是非是很难的,正像孟子说的“春秋无义战”,只能按丛林法则去看待。“丛林”之争的事不可小觑,充斥了历史的空间,这些争斗很难说清“是非”,但在这些角斗中有数不清的聪慧、才智、计谋,可引以为鉴。但总体上只能从丛林法则上进行评说。 再一类是纯属造孽行为,如许多帝王、官宦、豪家的挥霍浪费、暴虐等等,对社会的破坏几乎到毁灭的程度,是历史进化的最大障碍之一。 再一类是破坏性与创造性混合,例如秦始皇修长城、隋炀帝修运河,就事情本身而论,是很有意义的大杰作,很值得称道,然而由于超越了当时的民力,造成社会的极大灾难,事情就走到了反面,“是非”交错,当时“非”大于“是”,其后的作用另说。对类似的诸多历史活动需要用解剖刀细心分解其“是非”。 黑格尔说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一种解释是“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意味着现实存在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具有合理性、都是无可非议的,在我看来,未必如此。历史上偶然性的东西和现象很多,其中有许多没有什么合理性,更不是都无可非议。比如以女人裹小脚为例,流布整个社会,有上千年的历史,直到辛亥革命后强令禁止,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在一次学术会议上,论及裹脚的事,一位男士说,裹脚是当时的流俗,含有审美意义,如果我生在当时,我也会让我的女儿裹脚,不然她就很难嫁出去。此论一出,当即遭到在座女士的反击。裹脚不是小问题,而关系着人口的一半的命运和灾难,怎么能给予历史的肯定?两种看法各不相让。从实践标准看,我是支持女士们的看法的。历史上还有许多恶俗,都是集体无意识的产物,不能以实践过、被普遍认定就肯定其属于“是”和当然。 胜利者也未必属于实践证明的“是”,历史上落后打败先进者的实例很多就是明证。常常说历史是由胜利者写就的,这不符合历史发展的准则。 乌托邦的理想有时也能在相当长的时期付诸实践,但从更长的历史时段看,它终究难持续,一时的实践不能作为其“是”的理由。遏制个人创造性的高度的、全面的公有制和集中的计划经济,能有一时之效,从历史进程看,不利于社会持续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因此难于持久,需要改革。 靠权力强制推行某种理想和乌托邦,有违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多半要归于失败。但理想、乌托邦的批判意义还是有某种合理性和积极意义的,不能全否定。因它揭露了社会的弊病,给理性思维提供了资鉴。 实践检验既有当下性,又有长时段性。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有一个过程,它的本质的暴露也有一个过程,因此,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必然要经历由片面到全面逐步深入的过程,要进行总体考察以断定“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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