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世界,考古学家都更愿意以文化来论文明、论国家。与之相对,社会学家与文化人类学家注意到的更多的,却是在文明或国家概念下社会结构与管理或治理结构的变化。原因很简单。考古学家每天打交道的就是文化,就是某个具体的发掘对象,是看得见摸得着、可以使用四维方式具体描述的石器、陶器、青铜器、铁器、墓葬、聚落、城址,等等。社会学家与文化人类学家研究的却直接是社会本身,并且,他们多半会深入到某个活生生社会的内部去,观察它的结构与运行方式,观察有血有肉的人们的具体生活。传统上,与考古学家相比,他们也更愿意使用比较的方法,因而往往会更自觉地跳出自己的田野调查视野,将研究对象与其他类似的对象进行比较,然后抽象概括,提出自己的“类”的定义。考古学家与社会学家或者文化人类学家这种研究对象和方法的不同,最终导致他们研究文明与国家起源的方法也不相同。需要对尽可能多的同类现象先归纳后概括才能提炼出来的“文明”或“国家”之类概念,所有权多半属于社会学家或者文化人类学家。考古学家在研究文明与国家起源时,一方面需要使用类型学上的“文明”与“国家”之类的概念,对发掘对象进行归类。另一方面,由于那些概念往往是社会学家或者文化人类学家提出来的,概括的多半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现象,考古学家在使用时常常困难重重;尤其是在最初的文明与国家产生前后,考古发掘的文化遗存物中往往缺乏足够的文字或者根本就没有文字,考古学家难以对它们进行社会学意义上的解释。理所当然地,考古学家也不得不使用自己的语言,利用自己所熟悉的“文化”材料,对“文明”与“国家”一类概念进行修订,将其内涵具体化,在进化论的视野下,将不同类型的考古实物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概念一一对应起来。在当今中国史学传统的理论源流上,摩尔根与恩格斯(以及马克思)在研究早期社会演变时,虽然自己的身份不是考古学家,而是社会学家或者文化人类学家,但恰恰又在这方面开了个头,以可以使用具体事物来表征的生产力发展状况等,来指标各个社会发展阶段。比如,高级蒙昧社会被界定为:始于弓箭的发明,终于制陶术的发明;高级野蛮社会被界定为:始于铁器的制造,终于标音字母的发明和使用文字来写文章。这就使得中国的考古学家更有理由这么做了。 如今,中国许多考古学家比较一致的做法是,将文明与国家分作内涵不同但相互联系的两个概念来看,认为文明更多的是指某种具体的文化现象,如城址、青铜器、大型建筑、文字,等等,国家则是在某种特定的文化基础之上产生的某种特定的社会现象。或者,有些学者将文明分作两大部分,一是某种特定的文化,一是某种特定的社会结构,后者相当于国家。不过,不管哪种做法,它们遭遇的困难都一样,都与前面提到的摩尔根与恩格斯的时代划分标准一样,会遇到同样的文化对应的却并非同样发展阶段的社会这样根本性的问题,因而,标准很容易被自己所暂时不知道或忽略的一些地区的情况所否定。比如,从考古学家柴尔德以来便被当作文明重要标志之一的城市,在遇到古希腊的斯巴达时候便出现了大的问题。我们知道,斯巴达已经进入了文化人类学家所说的成熟国家社会,但在公元前2世纪之前它却不仅没有我们通常所说的筑有城墙的城,而且根本就没有城市--它只是由许多村落所组成的一个共同体。关于青铜文化的标志也是一样。商代国家建立在青铜文化基础之上,斯巴达国家却是建立在铁文化基础之上。又比如文字。很长时间以来,学术界都愿意将文字当作社会进入文明的前提或者标志物。但是,南美洲巨大的印加帝国,却是建筑在一个没有书写文字社会基础之上的。又比如,以文字为标志,也无法解释中国学者普遍认为进入了国家社会的夏代,甚至不好解释甲骨文字大量出现之前的商人的社会性质。关于大型建筑也是如此。中国考古学家往往将大型建筑当作一个社会进入国家发展阶段的主要标志物之一。但是,塞维斯告诉我们,一般来说,在酋邦社会里,酋长也有力量规划、组织与部署劳动力,进行大型工程建设。①从现存的一些遗址来看,结合其他材料来推论,有些大规模的系统化的工程,的确可以没有国家社会的复杂中心而建设起来。中美洲前国家时期奥尔梅克(Olmec)文化中的拉文塔(La Venta)遗址就是这样一个证明。在那里,最大的建筑物为一座金字塔,底部面积达240×420英尺,整个塔身有110英尺高,它是奥尔梅克文化形成时期的最大建筑。②据海泽(Robert Heizer)估计,仅仅建造拉文塔大金字塔一项,可能就需要80万个劳动日。③这足以说明,一旦在考古发掘中发现大型建筑,就认定它(们)证明了国家社会出现的看法,理由恐怕还不够充分。从另外一个方面看,文化基础相同但社会结构与管理结构却大不相同的社会,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例子比比皆是。比如,人们通常都认为,进入铁器时代的社会即进入国家社会;但是,不仅仅使用铁器,而且使用了现代热兵器的一些共同体,如凉山彝族,却没有进入国家社会。 看来,将文明与国家这两个概念区别开来,将文明主要视作某种特殊的文化,将国家视作某种特殊文化基础之上的某种特殊的社会结构,或者,将文明概念本身划分做文化与社会两大部分,更多地在文化的意义上使用文明,来确立国家产生的文化标志,这都不一定对研究工作能有多大帮助。何况,在欧美文化人类学界的主流那里,文明本来就几乎是国家的同义词。从西方文字词源学的角度来看,更是如此。 在中国文献中,“文明”一词最早见于《易经》:“见龙在田,天下文明”(《乾》);“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同人》);“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大有》);“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贲》);“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明夷》);“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革》)。又见于《尚书·舜典》:“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浚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从字义上看,“文”是指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明”与“暗”相对,指光明,明亮;合起来,指错杂艳丽的色彩,是文采光明之意。按照黄兴涛的研究,在中国古代,“文明”一词引申开去,大致是指“文”(文教)之“明”,即文教昌明、发达之意,主要用来说明社会或族群所达到的发展水平,它具有与茹毛饮血、野蛮、洪荒、草昧、夷狄等相对的意义;这与现代西方所使用“文明”概念的基本含义具有某种相通之处。这也许就是后来都使用“文明”一词来翻译“Civiliz(s)ation”的缘故。当然,这样翻译是比较晚近的事情。据黄兴涛研究,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在中国,一些英汉词典陆续列出有关“Civilization”、“Civilize”和“Civilized”的条目,其中,动词“Civilize”较多,名词“Civilization”较少;但直到戊戌维新以前,无论来华传教士还是中国人自己编纂的英汉词典,一般都以“教化”一词对译上述英文词。在晚清英汉词典中,直接译“Civilization”为“文明”,那是进入20世纪以后的事情。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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