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iz(s)ation”一词本身的出现,更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它大致可以描述为“Civis”(古拉丁文)→“Civilis”(古拉丁文)→“Civilizare”(中古拉丁文)→“Civiliser”(法文)→“Civilize”(英文)→“Civiliz(s)ation”(法文、英文)。“Civiliz(s)ation”在拉丁文中最为接近的词是15世纪以后才出现的“Civilizatio”,那是动词“Civilizare”的完成被动时态“Civilizatus”加上后缀“-io”而成的一个动名词。“Civilizare”又源自于当时尚在使用的古拉丁文“Civilis”,“Civilis”源自于“Civis”;“Civis”另外一个重要的派生词是“Civitas”(复数“Civitates”)。“Civilizare”现在的意思是“教化、开化、文明化”之类,但早期只是“使刑事(criminal)事件变成民事(civil)事件”之意,并由此引申为“使……进入一种社会组织”。⑤“Civilis”是形容词,基本含义是“市民的、公民的”;次义是“公共的、政治的”;再次意思是“有礼貌的”。“Civis”是名词,意思是“市民、公民或国民”(Citizen),对应于古希腊文的“Πολíτη”(Politēs)。“Civilizatio”的古希腊文对应词是“Πολιτισμó”(Politismos),后者的基本意思是,“公共事务的管理”。“Civitas”的意思是,“公民身份、公民权、公民集体、城市、城邦、国家”等,其古希腊文的对应词是“Πóλι”(Polis)。 “Πóλι”(复数“Πóλει”)的起源可以追溯至荷马与赫西俄德(Hesiod)时期(公元前8世纪),也就是希腊城邦社会的创始时期,自那时以后,城、城市、城邦、公民这些概念逐渐形成。“Πολíτη”的原义是城、城堡,后来意思扩大,发展为以一个城市为中心(也有例外)包括周围乡村的所谓城邦(City-state),城中有公民集会的开放场所;它又用作集市,称作“'Αγορá”(Agora)。在有城也有乡村的城邦里,公民既居住在城里,也居住在乡村,但政府都在城里。到那个时代,“Πολíτη”的核心内容演变成为公民集体,“Πολíτη”实际上等同于整个公民集体。所以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里说,是人,而不是城墙或者没有人的空船,创建了城邦。⑥这一点,在罗马,在拉丁文“Civis”与“Civitas”两个词的关系中看得更加清楚:后者正是从前者派生出来的。在古希腊人的城邦社会中,整个公民集体或者说集团本身就是统治阶级;虽然在不同的时代,他们内部也经常不平等。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神祇,做这个城邦的公民,意味着他们都信奉这些神祇,拥有各项公民权利,尤其是宗教、政治与经济权利,享有福利,并对这个城邦履行自己的军事与经济义务。在城邦中,公民又分属于不同的亲族团体、祭祀团体与地方团体。在数百年的历史当中,希腊有过数百个这样的城邦。这是大概的情况。但是,有一个重要的城邦斯巴达,在公元前2世纪之前却没有城墙或城市;它只是由各个村落所组成。这样一个没有城或城市的斯巴达,却是当时希腊一个重要的“Πολíτη”,它长期与雅典争霸,影响了整个古典希腊历史的发展。可见,“Πολíτη”虽然主要意思始于城或城堡,发展为城市,继之以一个在城市的管理中心来代表包括周围农村的国家,但没有城、没有城市的斯巴达却也称为“Πολíτη”,而且是最为重要的“Πóλι”之一。因此,到希腊城邦时代,“Πολíτη”最准确的意思,还是希腊当时状态的国家及其公民集体;有没有城,并不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在古希腊,用来指称一个城市全部建筑与空间的词是“στν”(sty)。如果考虑到斯巴达的情况,英文将“Πολíτη”翻译作“City-state”,法文翻译作“Cité-tat”,德文翻译作“Stadtstaat”,中文翻译作“城邦”或者“城市国家”,其实并不准确。到罗马时期,开始出现一个国家拥有许多城市的情况,故而,“Civitas”或者“Πολíτη”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本身即拥有主权。没有主权的地方城市,在拉丁文中称作“Municipium”。由于当时的希腊人和罗马人认为,自己的社会较为发达,与自己比较,周围的许多族群都生活在不发达的社会里,因而每每将他们称作野蛮人(“Βáρβαρο”、“Barbarus”),⑦“Πóλι”、“Πολíτη”、“Πολιτισμó”、“Civis”和“Civitas”等也因此而慢慢地带有与粗鲁野蛮相对的转义。这也是后来西方学者在进化论的影响下,将“Civiliz(s)ation”定义为一种继蒙昧社会、野蛮社会或者原始社会之后演进而来的更高发展程度社会的源头原因。 “Civiliz(s)ation”本词在西方的出现与演化,是近几百年的事情。公元6世纪,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撰罗马民法典:Corpus Juris Civilis。公元11世纪,欧洲第一所大学意大利的波洛尼亚(Bologna)大学的教授重新发现它,“Civilis”这个词开始在西欧被注意。1388年,“Civil”出现在英文中,意思是“市民的或与市民有关的”。1704年,“Civilization”这个词在英文中出现。⑧但现代意义上的用于野蛮对立面上的“Civiliz(s)ation”,则直到18世纪中期以后才开始使用。最初是法文、英文使用这个词,之后从法文、英文借鉴过去,德文“Zivilisation”也使用了。根据法国语言学家埃米尔·本维尼斯特(Emile Benveniste)等人的研究,最早这样做的有,马奎斯·德·米拉波(Marquis de Mirabeau)、西蒙-尼科拉·亨利·兰盖(Simon-Nicholas Henri Linguet)、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约翰·米勒(John Millar)、亚当·斯密(Adam Smith)和理查德·普赖斯(Richard Price)等人。但在那个时候,“Civiliz(s)ation”的意思还只是“教化”之类。比如,1775年出版的《阿斯特(AST)词典》,就将“Civilization”释为“教化”(“The state of being civilized;the act of civilizing”)。⑨真正将这个词释读为原始社会之后的社会,那是19世纪的事情。这些情况的历史大背景是地理大发现与大殖民。在这两个前后关联的时代当中,西欧人包括后来殖民于世界其他地区的西欧人的眼界大大扩展,逐渐认识了世界各地不同种类、不同形态的文化。由于在文化碰撞中的成功,他们往往以征服者的姿态来看待其他“落后”民族,而将自己的社会看作是“Civiliz(s)ation”的社会,因此,将“Civiliz(s)ation”这个词,越来越强烈地与“Savagery”(蒙昧)和“Barbarism”(野蛮)对立起来,这最终导致中国学者所熟悉的摩尔根蒙昧、野蛮与文明三大时代的划分。 我们现在所说的国家,在西欧后来的文字中,英文“State”,法文“tat”,德文“Staat”,最早应该与意大利文“Stato”有关。按照学术界比较流行的说法,马基雅维利于1532年在《君主论》中第一次使用“Stato”这个词来称呼拥有领土的主权政府。⑩根据韦氏词典等等的说法,英文这个词的演化途径是,“State”来自于“Stat”(中世纪英文),“Stat”来自于“Estat”(古法文),“Estat”来自于“Status”(拉丁文)。“Status”的意思是,站立的姿态、情况、阶等、地位、身份,等等;它是动词“Stare”(站立)一词的完成被动时态分词。随着14世纪罗马法在欧洲的复兴,这个拉丁词被用来指一个人的法律地位,特别用来指国王所拥有的特殊地位。如今,欧美学术界较为广泛接受的说法是,国家是一种“在一个给定范围领土内合法垄断了武力使用权的”组织,这是马科斯·韦伯1918年在一次讲演中提出来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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