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民族史观述要
在司马光的思想体系中,民族思想占有重要地位,而且独具特色,其意义和影响是深远的。 一 "华夷两安,为利甚大"①是司马光民族史观的凝聚点和闪光点,这是针对当时严峻的形势而发的至理名言。 北宋建国伊始就面临着复杂而尖锐的民族问题,深深困扰着当时的统治集团,构成了严重的政治危机,处理不好将遭灭顶之灾。 先是,宋朝对少数民族所建立的政权,实行以武力征服的政策。最为典型的是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夏,宋太宗统兵征辽,宋雍熙三年(986年)宋又分兵多路大举攻辽。结果,两次攻伐都以宋之失败而告终。这两次大的举动,惹怒了辽邦,使之对宋用兵不止。而这时的宋王朝仅有"招架之功"了。其结果是景德元年十二月(1005年1月),宋辽议和,宋许给辽岁币银绢三十万,史称"澶渊之盟"。 此间宋对西夏也大致采用上述方略。 相随而来的,便是无休止地向辽献银纳贡,以及加强边备,扩充兵力等。至庆历年间,宋有兵一百二十五万九千人,禁军八十二万六千人(而开宝间仅有三十七万八千人,禁军十九万三千人,七十年间扩兵四倍余),而此间宋有户一千二百九十一万户,人口二千九百零九万人。②这些重荷最终都要压到老百姓头上,其难言之苦可知矣。这是仅就宋这一个方面而言,长时期的战乱给各少数民族的底层的民众所带来的苦痛和重负,也是可以想见的。可以说,到了司马光所生活的年代,由于长年累月的人祸天灾,北宋的积贫积弱的局面已经铸就,伴随政治危机而来的经济危机已经发生。王安石等有识之士的改革之举,就是针对这样的时弊而发的。 纵观这个时期的民族关系,不难得出这样的认识:即有宋一代,除了宋朝之外,尚有许多与之并立的民族政权(主要有辽、西夏以及后来的金等),各民族政权间互有攻伐,故尔,此间素有"第二个南北朝"之称。研究此间的民族关系问题,无论是和是战,都应当首先着眼于是否有利于整个国家的统一,以及是否有利于各民族的生存、繁衍和发展。而不应当偏袒一方,更不应当搞大汉族主义中心论,那都是行不通的。而实际上,此间所存在的各主要民族政权,谁也无力吃掉谁。其所作所为,仅止于你攻我伐,胜者占地劫物,称雄于一时;败者献纳认输,以求苟安。而最终受害的却是各自治下的老百姓。这就是当时的大趋势。我们在考察司以光的民族思想时,不能离开这个基本前提。 二 考察司马光的民族思想,一是不能离开他所生活的社会。二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封建正统思想,如在民族关系方面的所谓"夷夏"之论,在他的头脑中还根深蒂固。三是其出发点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者的根本利益。详论之则可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一统论。积极主张并追求天下归于一统,这是司马光的政治思想、史学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的民族思想的重要体现。他指出: 窃以为苟不能使九州合为一统。皆有天子之名而无其实者也。虽华夏仁暴,大小强弱,或时不同,要皆与古之列国无异,岂得独尊一国谓之正统,而其余皆为僭伪哉!③ 在司马光看来,整个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无论是"四海混一"亦或"天下离析之际",都是一个国家整体,故不能把是否前后相续,也不能把是否属于中原(华夏),或居于边鄙(夷狄),当成"尊此而卑彼"④的因由;处理民族之争,亦或各分立的政权之发,都属于一国之内之事,乃内部之争。对于少数民族所建立的政权,则不以其为"蛮夷"而见外,而应"据其功业之实而言之"。这说明,司马光确实看到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实体的存在,这种存在,不为"四海混一"或"天下离析"所能改变的,其区别之点仅在于"天子之制",或"列国之制"而已。应当说,这种民族一统观是对民族正统观的一个突破,实属难能可贵。这一点是司马光民族史观的基础。 第二,民族等列观。司马光认为,一个民族,无论大小强弱,先进落后,都是由人群组成的实体。它的生存与发展应当得到保护,它的地位和习俗不应当被鄙视。他指出: 《书》称:"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夫蛮夷戎狄,气类虽殊,其就利避害,乐生恶死,亦与人同耳。御之得其道则附顺服从,失其道则离叛侵扰,固其宜也。是以先王之政,叛则讨之,服则怀之,处之四裔,不使乱礼仪之邦而已。若乃视之如草木禽兽,不分臧否,不辨去来,悉艾杀之,岂作民父母之意哉!……夫御之不得其道,虽华夏之民,亦将蜂起而为寇,又可尽诛邪!⑤ 由于历史的原因,各民的经济、文化发展存在一些差异,其风俗习惯亦不尽相同。但无论如何,它们都是由人组成的群落,具有人所共有的尊严,应当被看作是与汉族相等列的人,而绝不应"视之如草木禽兽",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味加以诛伐,从而造成"蜂起而为寇"的严重后果。当然,我们不能把司马光的民族等列观,同我们现在实行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等量齐观。因为,在司马光的民族等列观中,尚有明显的大汉族主义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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